招标
上饶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赣东北大道劳务分包
金额
89.2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9.22万元
招标联系人查先生15170398691
招标代理机构上饶市赣东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先生0793-80967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上饶市赣东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上饶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赣东北大道劳务分包项目进入阳光采购平台采用摇号遴选方式选定供应商,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饶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赣东北大道劳务分包
2、项目类别:工程类
3、采购方式:摇号遴选
4、招标范围:位于上饶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及水南片区,东至站前大道、南至滨江路、西至槠溪河、北至天佑大道内,管道排查检测工程、市政管网修复工程、地块排水管网改造、河道清淤、城市内涝点和积水点治理等。包含现状市政雨污水管道状况检测 398 km,暗涵溯源排查17 km;拟新建、改造管网总长度约40.4㎞,管道管径DN200-1200,河道清淤总长度约11.85㎞
5、采购控制价(含税):892269元(以上总价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
6、计划工期:4个月
7、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并通过业主方的审计,业主计量款到位后,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总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27%,质保期结束后付剩余的3%。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为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一个开标当月近60个月内(不含开标本月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竣工完成的合同金额达到控制价的80%及以上的含雨污水管施工的市政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书或业主出具的其他完工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注:①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按公告中“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后扫描制成一整份PDF格式(所有的资料需制成一个PDF文件)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报名资料,中标人在中标后再按需要提供对应份数的纸质版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未履行合同约定行为或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④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最终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⑤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标书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⑥为便于查找,请投标人制成PDF投标文件后将名称修改为投标公司全称,例如“****有限公司投标文件”;
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摇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随机抽取。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在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ygcgfwpt.com/网站进行公示,有意向的投标企业可在上述网站自行了解项目招标相关情况。
公告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7日
四、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
招标人定于2024年8月7日14时00分,在直播平台(详见附件中的直播二维码或电脑端直播链接)进行公开直播摇选,所有参加申请的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在2024年8月7日13时00分—2024年8月7日14时00分在附件提供的签到码按要求进行签到,签到完成(签到时应填写投标人名称全称)即为名成功逾期不予受理。请各投标人在签到截止后进入(详见附件中的直播二维码或电脑端直播链接)获取签到序号(各投标人序号以签到系统最终显示为准)参加直播摇选。
如有未按系统要求签到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892269元。投标人未响应此报价,为无效投标。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圆(¥15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人基本户银行(提供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盖章的基本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具的支票、本票、汇票、保函、汇款或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时备注项目编号),并于2024年8月6日16时00分前汇款。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选取
银行账号: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生成
备注:(1)本项目转账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按照交易系统工作流程中保证金内容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信息及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交易系统内填写的用户库中基本户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该账号中,未按照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应登陆上饶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仔细检查用户库中本单位的基本户银行账户是否填写正确和规范。账户不正确、不规范的单位,请尽快修改正确并完善,以免影响正常投标。
(3)缴纳后投标人必须返回缴纳页面查询是否缴纳成功,投标资格以系统认定的为准。
供应商对保证金相关事项有任何疑议,请致电技术客服:0793-8330665。
3、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应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以便现场查对核实(若因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未备注项目名称、用途而导致无法进行现场核查的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本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退还(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中标者保证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退回中标人(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4)投标人应在本招标公告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向指定账户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保证金以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人将不具备参加投标的资格。招标人、代理人不承担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帐的风险。投标人在汇款时须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因款项用途不明确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成交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成交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
4)成交投标人系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证明材料的。
(5)采用保函形式
1)采用银行出具保函的,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既付的独立保函,并附有基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含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
2)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须为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既付的独立保函,并附有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两者缺一不可。
3)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是招标人,由招标人负责查验、保管和退回。
4、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或保函: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为合同价款10%。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或将银行出具的有效保函提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银行履约保函须在完成交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保持有效。
(2)投标人在办理履约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履约保函进行编号和注明查询电话,并对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六、公开摇选流程
(一)本次采取公开摇选形式确定中标人,投标人按先后顺序进行签到并按签到顺序进行编号(该编号为投标人本次开标会的唯一编号);
1、已签到编号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上的,则按签到序号随机抽取5个备选投标人,由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核对5个备选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采用保函的投标人,保函原件扫描件与投标文件入围后一并上传),核实无误后,将投标人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无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的,为无效投标,重新抽取补足5个备选投标人。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提供保函的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核查。
2、已签到编号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下的,则所有投标人均作为备选投标人。
3、由评标专家对备选投标人的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当现场相关证件(证书)查验出现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书)或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时,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无效投标处理;再在剩余的候补投标人中公开摇选补足5个投标人(若投标人数量在5家以下,则所有候补投标人均作为投标人)并验证,以此类推。再由招标人从有效备选投标人中公开摇选1个编号,该编号即为本项目中标人。
(二)开标时,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三)中标人中标后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七、其他
1、参与本次招标的报名申请人,视为认可本公告所约定所有内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本项目解释权归招标人,与本项目公开摇选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人联系。
2、禁止使用虚假资格证明材料,一经发现,该申请单位中标结果无效,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关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查先生    联系电话:15170398691
 
 
代理机构:上饶市赣东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793-8096796
 
投标承诺函
致:(招标人)
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的报价参与此次投标,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按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招标公告等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我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釆购活动的情况;
(7)我方不是联合体报名,且中标后不进行转包、分包;
(8)我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因提交材料不实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独立承担;
(9)我方自开标之日起(含开标之日) 前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10)我方自开标之日起 (含开标之日) 前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三、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违反以上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并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等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srgd-2024-44摇选公告((EPC)赣东北大道劳务分包)(最终版).doc 44摇号签到及直播地址(附件1).doc 赣东北大道劳务分包.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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