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新颜0311-86958907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6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6
公告正文

河北博物院育才院区文物库房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博物院育才院区文物库房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投资【2022】1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博物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博物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拆除1-4号老旧库房,共4栋,拆除建筑面积2485平方米。改造5-7号库房,共3栋,改造后建筑面积2321平方米,其中,改造原有建筑2250平方米,主要为结构加固、节能改造、内部装修和水电暖等系统改造等;接建建筑面积71平方米,主要为5号库房新增文物运输电梯1部及电梯厅。新建8号库房1栋,地上5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7147.95平方米,其中,地上3271.95平方米,地下3876平方米(含人防736.72平方米),主要为库前区、库房区、业务用房、附属用房等。此外,实施道路、广场、绿化、围墙、大门及给排水、电气、消防地下管线、外电引入、市政给排水接口等室外工程。 2.1.2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81号,河北博物院育才院区内。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①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 ②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河北博物院育才院区文物库房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 ① 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及实现功能需要的全部设计内容及现场服务等。 ② 施工:包括初步设计批复的全部内容及实现功能需要的全部设计内容。 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 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备注:潜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需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1970,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 3、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 4、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 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 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信息,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信息、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中,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40%(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所占份额),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24%(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所占份额)。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异议提出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聂帅鹏、刘震 电话:0311-86958907。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05 09:002022-12-26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2-26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博物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东大街4号、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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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先生、刘先生

联系人: 曹新颜、聂帅鹏、刘震、智聪博
电话:

0311-85286715、88600716

电话: 0311-86958907、869580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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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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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cxy122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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