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博物院育才院区文物库房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博物院育才院区文物库房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2】15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博物院,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博物院、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拆除1-4号老旧库房,共4栋,拆除建筑面积2485平方米。改造5-7号库房,共3栋,改造后建筑面积2321平方米,其中,改造原有建筑2250平方米,主要为结构加固、节能改造、内部装修和水电暖等系统改造等;接建建筑面积71平方米,主要为5号库房新增文物运输电梯1部及电梯厅。新建8号库房1栋,地上5层,地下3层,建筑面积7147.95平方米,其中,地上3271.95平方米,地下3876平方米(含人防736.72平方米),主要为库前区、库房区、业务用房、附属用房等。此外,实施道路、广场、绿化、围墙、大门及给排水、电气、消防地下管线、外电引入、市政给排水接口等室外工程。 2.1.2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81号,河北博物院育才院区内。 2.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①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采用标准图集的须对图集进行基本说明。 ②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8)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2-05 09:00至2022-12-26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2-26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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