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邵阳市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城乡规划设计合同
合 同 编 号:湘邵规设合2024G—006号
规划项目名称:邵阳市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规划项目地点:邵阳市中心城区
发 包 方: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规划设计单位: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签 订 日 期: 2024 年 月 日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监制
发包方(甲方):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规划设计单位(乙方):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甲方的邵阳市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实施政府采购,并确定乙方中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项目采购文件,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
3、《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建城[2022]60号)
5、《湖南省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6、相关技术规范与政策文件;
7、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范围、内容、深度)
1、项目名称:邵阳市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2、规划范围:《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
3、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本、图册、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图纸主要有:1) 区域位置图2) 市政设施建设现状图3)“多杆合一”系统布局图4)“多杆合一”控制线划定图5)“多杆合一”分期建设图6) 多功能灯杆类型示意图等。
4、设计深度: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建城[2022]60号)及《湖南省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等通知要求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
第五条 本合同总体规划费为:肆拾柒万捌仟元整(¥478000.00元)(含税价格)。
第六条 支付方式:
规划设计费支付进度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划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历天以内,规划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日历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甲方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协助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明显增加设计单位工作超过约定的工作量的30%以上(未超过30%,双方不另行增加费用)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规划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参考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④甲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单位能够做到,甲方不另行支付赶工费。
2、乙方责任
①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发包方提供的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③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①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时,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②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支付金额的1%。
③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④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协助甲方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
2、乙方负责设计工作的牵头和协调。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完成后才生效。
5、甲乙双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邵阳市江北龙山路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22000
电 话: 电 话:0739-5311102
传 真: 传 真:0739-53229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邵阳市工行西湖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90602800902490737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盖章处)
合 同 编 号:湘邵规设合2024G—006号
规划项目名称:邵阳市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规划项目地点:邵阳市中心城区
发 包 方: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规划设计单位: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设计证书等级:城乡规划甲级资质
签 订 日 期: 2024 年 月 日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监制
发包方(甲方):邵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规划设计单位(乙方):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甲方的邵阳市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项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实施政府采购,并确定乙方中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项目采购文件,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法规和规章;
3、《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4、《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建城[2022]60号)
5、《湖南省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6、相关技术规范与政策文件;
7、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范围、内容、深度)
1、项目名称:邵阳市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2、规划范围:《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确定的中心城区
3、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本、图册、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图纸主要有:1) 区域位置图2) 市政设施建设现状图3)“多杆合一”系统布局图4)“多杆合一”控制线划定图5)“多杆合一”分期建设图6) 多功能灯杆类型示意图等。
4、设计深度: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关于加强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建城[2022]60号)及《湖南省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等通知要求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1 | 相关资料 | 1 | 2024.1 |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规划编制成果
序号 | 文本、图纸及附件 | 份数 | 提交日期 |
1 | 文本、图册、数据库 | 7 | 签订合同后120天提交规划初步成果,专家及部门审查通过后30天内提交送审成果,规委会审查通过后30天内提交报批成果(若因上位总体规划未明确、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难以开展时,相应阶段的规划成果提交时间顺延)。 |
2 | 电子光盘 | 1 | |
第五条 本合同总体规划费为:肆拾柒万捌仟元整(¥478000.00元)(含税价格)。
第六条 支付方式:
规划设计费支付进度表
付费次序 | 费用比例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 |
1 | 设计费用的30% | 143400 | 本合同签订,乙方提交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 |
2 | 设计费用的50% | 239000 | 提交初步成果,乙方提交发票7个工作日内 |
3 | 设计费用的20% | 95600 | 提交正式成果,乙方提交发票7个工作日内 |
合 计 | 478000 | |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划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历天以内,规划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日历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②甲方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协助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③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明显增加设计单位工作超过约定的工作量的30%以上(未超过30%,双方不另行增加费用)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规划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参考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④甲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单位能够做到,甲方不另行支付赶工费。
2、乙方责任
①规划设计单位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设计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定及发包方提供的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③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第八条 违约责任
①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未开始设计工作时,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时,发包方应根据设计单位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②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单位支付设计费,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支付金额的1%。
③由于设计单位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④本合同生效后设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单位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协助甲方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
2、乙方负责设计工作的牵头和协调。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向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待采购人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完成后才生效。
5、甲乙双方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年 月 日 2024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邵阳市江北龙山路北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22000
电 话: 电 话:0739-5311102
传 真: 传 真:0739-53229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邵阳市工行西湖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1906028009024907377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盖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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