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93号
预算金额46.8万元
招标联系人赵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女士0731-5822752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3日
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3]0293号
3、委托代理编号:XTZX-231101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包一
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及安装
一套
468000元
包二
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及安装
一套
660000 元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序号
包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
包一: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及安装
详见采购需求
一套
1、交货时间:所有产品和设备均在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质保期:3年。
3、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以及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下)无息支付。(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包二: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及安装
详见采购需求
一套
1、交货时间:所有产品和设备均在 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2、质保期:整机由设备生产厂家提供2年的免费保修期和软件10年免费升级服务。
3、付款方式: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30日内(无质量问题、无售后服务纠纷以及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下)无息支付。(最终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同一投标供应商可同时投标2个标包,但同一投标供应商不得重复中标2个标包。如出现同一供应商在2个标包中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情况时,在不重复中标的前提下(按照包一、包二的评审顺序),由采购人选定标包成交供应商。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预算中未预留具体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部分设备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4)落实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5)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6)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提供递交资格申请文件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及失信惩戒对象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固定格式见附件1、2;
2、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固定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4、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由公司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承诺函(承诺函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提供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承诺函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交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承诺从单位成立始至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提交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制度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提交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注:以上四项须独立提供声明或证明材料);
6、提供符合本邀请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要求全部有效证明材料;
7、其他说明:
7.1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7.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清晰可辨;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7.3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并对真实性负责。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8、9、10月连续三个月”。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真实有效、清晰可辩,复印件与原件应保持一致,否则视为不合格。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内容及格式将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胶装成册、逐页盖章、签署完整、一式两份。2、投标人对多个包数进行投标的,应按所投包数分别制作和提交证明材料及说明。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建设南路步行街大厦A座23楼2303021号),逾期送达及非法定授权代表送达的的,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小组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六、确定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代理机构将及时通过邮箱发出谈判通知,被邀请供应商须通过邮箱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参与投标并下载谈判文件。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七、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上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潭州大道15号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731-52345583
2、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莲城步行街大厦A座2303021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0731-58227522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采购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详细填写证明材料名称及页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         (采购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采购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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