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三明市植物成分检测与提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金额
64.6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4/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00]hjzb[gk]2017061
预算金额64.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淑婷18305949
公告正文
三明市植物成分检测与提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乙方深圳市莱博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00]HJZB[GK]2017061三明市植物成分检测与提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 国内 646800 646800 莱博 LB01219
合计: 646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646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三明市农科院大楼内

4.3交付条件:中标人应按照标书要求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售后服务等要求作出明确承诺和说明。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检验依据: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③样品;上述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经采购人确认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无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项目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为18个月(如产品的制造商出厂质保期超过18个月的,以制造商出厂质保期为准)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的3%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若发现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处理,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罚,该供应商投标为无效投标。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乙方: 深圳市莱博实验室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虬江街道办柱源村委会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欧阳召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林淑婷 18305949795 联系方法: 1343095765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账号: 账号: 44201532700052521348


签订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三明市农科院


签订日期:2019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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