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区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批[2020]99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区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区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017-440100-82-01-000038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 侯工 联系电话:020-22905694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187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20-28866213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思贤村、秀发村地段,场地位于新造镇东侧,番禺氮肥厂南侧,谷围新村以北,思贤村以西。
四、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学生宿舍区(包括本科生宿舍、研究生宿舍、博士生宿舍、留学生宿舍)的所有建设内容以及室外工程等。对应本次招标范围的总建筑面积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1)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学生宿舍区的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室内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系统、消防系统、电梯工程、室外工程的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涌水利工程、永久用水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2)按招标人要求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含装配式深化设计)、优化和完善。中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装配式建筑专业工程深化设计能力,如中标人不具备,则应经招标人同意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实施。
装配式深化设计要求:①需根据现有装配式设计图建立深化设计模型,对相应预制部品部件进行深化设计,并出具对应构件生产安装深化设计图纸,要求深化设计图纸内体现各部品部件的安装附属构件,复核并明确各类预留孔洞的定位、数量,同时需提供各部品部件的相应起吊、脱模计算书(上述图纸需通过设计单位及审图单位审核后方为有效)。②经各参建单位同意后,深化设计可根据实际生产、场地、工期、市场工艺等因素对原设计进行必要调整(不能改变原设计的装配式构件选型,可改变构件的尺寸规格),要求调整后的相关成果仍需满足原装配式设计所引用之相应国家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且深化设计后的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原设计装配方案的投资成本。③装配率须满足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规定。
3、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12912325.45元。
六、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年 8 月 14 日 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0年 8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
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3、开标开始时间: 2020年 9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20〕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土建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gzcc/jszxbszy/202007/405efd7dc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四《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2905694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4 日
附件一:本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一、中标人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的要求,进场后,中标人应将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的相关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经验、社保证明文件等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如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人员的社保证明,则招标人视为其违法分包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完善更换手续,并保证更换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同时提供更换人员的社保证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驻场办公时间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现场管理费支付的依据。
二、中标人应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要求,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采取必要措施。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规定,履行职责,建立相关制度,采取措施进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减轻本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根据《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规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预付款后,应及时向作业班组、分包单位、供应商支付备料款等相关费用。承包人如挪用预付款,或未及时向作业班组、分包单位、供应商支付备料款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一经查实,将对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处严重违约责任。
具体管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2 | 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3 | 广州市裕建工程有限公司 |
4 | 广州市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附件: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医科大学新造校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 发改批[2020]99号).pdf
招标公告上网版.doc
招标文件上网版.doc
_20200813161658.GZZF
设计图纸上册.rar
设计图纸下册.rar
合同条款上网版.doc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资金证明.pdf
【文档结构图版】《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暂定2015年8月版,2018年修订).doc
招标申请函.pdf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