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某单位部分建筑钢结构质量安全检测项目
快捷简易询价公告
(2024-JKBSAG-F4004)
我单位拟对部分建筑的钢结构进行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拟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公司,对我单位1栋房屋顶部的钢结构网架、17个钢结构棚进行质量安全状况检测,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及加固方案,待后期加固完成后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
2.项目预算:1栋房屋顶部钢结构网架检测预算人民币6.5万元,17个钢结构棚检测预算人民币8万元。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5.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6.报价供应商及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技术要求
(一)建筑基本情况:1栋房屋的顶部钢结构网架水平投影面积约3008平方米,屋顶为拱形结构,最高点21米。17个钢结构棚分为两类,一类为10个拱形钢结构棚,每个棚长28米,宽21米,最高点8.3米,为1.2mm厚进口彩色冷轧镀锌钢板,10个棚展开面积共16220平方米;另一类为7个坡屋顶钢棚,投影面积共4110平方米。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
(三)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
(五)检测人员须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
(六)在军队采购网完成备案,并提供相应的备案完成证明材料;
(七)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供应商的在职员工,提供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八)具有类似的结构安全鉴定的业绩证明;
(九)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以及快速响应能力;
(十)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最新规范标准。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③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④供应商公司开户行信息和账号;
⑤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4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或网页截图;
⑥提供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复印件(证书的检测范围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
⑦提供有效的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⑧提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检验检测证书;
⑨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类高级工程师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⑩提供作业人员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复印件;
⑪提供在军队采购网的备案完成证明材料;
⑫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
⑬提供三个2021年以来的钢结构结构安全鉴定项目业绩证明;
⑭提供本地化服务能力及快速响应能力的承诺函,承诺函包括:提供的检测报告符合安徽省及以上的检测标准,项目负责人能够24小时响应甲方的通知,相关检测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要求后能够在1日内到达检测地点等内容;
⑮提供满足服务要求、技术要求、保密要求的承诺函;
⑯供应商报价表(见附件)。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
提供的资料须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备注好公司名称及项目编号。报价表须由供应商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报价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以有效投标人报价最低的作为中标单位。
5.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供应商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平均报价的40%,有可能影响检测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或评审委员会认为其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6.在供应商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达到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明确的具备综合资质条件的。
五、服务要求
1.项目服务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规范及军队要求、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军队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出台的,则中标人应确保其合同内容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军队或行业(部)规范和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期内如遇部队政策调整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应立即终止合同时,双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人应遵守项目现场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4.中标人须按照招标要求和技术标准实施,不得擅自修改。
5.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质量、安全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他人无涉。
六、保密要求
中标单位及其所属员工应严格遵守并执行招标单位的所有有关保密要求的条令条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文件等资料。
七、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在交付所有检测鉴定报告,且通过验收后,在办理完付款申请手续30日内结算中标价的50%;待复检并出具报告且通过验收后,办理完付款申请手续30日内结算剩余的50%。
八、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公开发布。
九、报价时间、方式和地点
1.报价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29日17时00分。
2.报价方式及地址:供应商相关材料须密封送至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1.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5655358316
2.监督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883542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