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K14)
金额
86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8/1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6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18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K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2690631、82690633

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联系人:常州市金坛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建新能源汽车托盘及安全功能器件生产项目

常州市金坛区咏湖路东、华业路北

金保利(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咏湖路东、华业路北。总投资8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共64325平方米,建设汽车托盘生产线、电池安全功能器件生产线和模组安全功能器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汽车托盘30万个、汇流铜排8000万套、汇流铝牌2000万套、复合极片10000万套、模切件6000万套的生产规模。

1.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排放;生活废水符合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接管排放。

2.废气:按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和《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关要求,以及《报告表》确定的废气污染物治理工艺,配套建设各工段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实际生产中应不断优化废气处理工艺,提升其收集、处理效率。不断提升装备水平,改进生产工艺,强化生产管理,规范生产操作,落实清洁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排放的废气中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其中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漆雾)参照颗粒物(染料尘)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采取有效的减震、隔声以及距离衰减等隔音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噪声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废: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模切件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布袋收尘规范处理;废切削液(HW09)、漆渣(HW12)、废清洗剂(HW09)、废包装桶(HW49)、废UV灯管(HW29)、废活性炭(HW49)、水帘废水(HW12)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含含油废抹布手套)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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