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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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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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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久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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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绥中县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绥中县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8-26 至 2022-09-01
撰写单位: 葫芦岛久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绥中县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绥中县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421-00018 项目名称:绥中县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6,000.00 最高限价(元):664,000 采购需求:

绥中县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服务:

★1.设计图纸份数要求

成交供应商将审查合格的5套施工图交给业主。

★2.设计成果要求

2.1施工图设计图纸 5 份,于签订合同后15日历日交付;

2.2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形成设计施工图,保障施工工作高效开展;

2.3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收集和测量完成设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4供应商应按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进行工程设计。按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各专业设计深度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的政策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2.5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配合报批工作,积极参加与各阶段相关技术论证、图纸审核及各阶段技术成果的确认;

2.6供应商按规定时限交付资料及成果文件后,按通知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负责交底、处理有关问题和参加法定的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2.7如果因供应商的超期或失误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负责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3.设计人员要求

3.1 设计组的构成:本项目设计小组成员应涵盖本项目设计所需的所有专业人员,设计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设计人员。

3.2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3.3 项目负责人应保证,从本项目合同生效起至合同终止,全方位为本工程的设计工作服务。

3.4 经采购人确认后,设计单位不得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如遇不可抗力,为保证工作进度,不得不更换人员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确认后更换。如果采购人认为现任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不称职,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设计单位应及时更换,但必须保证所更换人员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

★4.施工图设计服务费用说明

4.1供应商的响应总价,应是包含工程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并以采购人提供的建设内容、配套辅助设施的明细为基础报出施工图设计费。

4.2供应商的响应总价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颁布新的国家相关规定,供应商所有单价和总价不根据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4.3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有关取费标准规定,考虑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结合市场价格及自身水平和要求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4,000.00 最高限价(元):64,000 采购需求:

绥中县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1.造价咨询服务周期:到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

★2.成果文件要求

2.1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及采购人要求。

2.2数量要求:成果文件具体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

★3.技术及人员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3.2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精通工程造价工作,熟悉国家现行政策,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3.3项目咨询团队的各专业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 熟练掌握建筑工程等预算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等相关软件的使用与操作;

(2) 掌握辽宁省现行建筑行业工程预算定额及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熟悉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4) 了解各种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4.工作要求

4.1须严格遵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以及现行的审核、工程造价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4.2接受任务后服从采购人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状况;

4.3需要实地勘察和测量的项目须踏勘现场并进行实地测量;

4.4提交工作成果文件需要装订成册,并且完整、规范、美观,符合采购人管理需要;

4.5需要提交工程量计算式的项目,电子或手工文档均需清晰、有序;

4.6免费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造价咨询的电话咨询业务;

4.7任务完成后需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4.8采购人只按合同规定的付费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为完成项目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5.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说明

5.1投标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在参照辽价函[2014]22号文件继续执行辽价发[2013]005号《关于制定<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收费标准报出一次性不可更改的合理报价。

5.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成交供应商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包含为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人员差旅、交通、设备损耗及其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7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24,000.00 最高限价(元):224,000 采购需求:

绥中县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1.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工程监理工作为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造价等方面的协调管理;监理规范范围内的一切工作。

★2.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要求

2.1监理服务的总体目标

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高质量、控制进度、优化方案、降低造价,确保本项目按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合理的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优质完成,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检测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2.2实施阶段

监理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方案审核,促使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委托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对于计划的调整应合理、受控;促使项目实施过程满足委托合同的要求,并与项目设计方案、项目计划相符。

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质量管理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审核后签署监理审核意见;

2)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召开项目实施启动会,要求被委托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会议内容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项目实施前,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后签署监理意见。

4)监理单位应审核被委托单位提交的开工申请,检查项目准备情况。项目实施条件具备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开始项目实施;

5)监理单位应监督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监理周报、月报、阶段性报告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跟踪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完成情况;

6)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加强现场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点应采取“旁站监理”的方式,检查项目进度和质量,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对发现的可能影响质量的问题及时指令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发出停工、返工的指令;

7)监理单位做好监理日志,随时记录实施中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并对发生质量问题的现场及时拍照或录相;

8)监理单位织对被委托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规定的产品及服务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项目实施中应用;

9)监理单位应检查设备到货安装环境;监督旁站设备到货、安装、调试过程。监督软硬件平台集成过程。必要时,监理单位据委托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型产品及服务,监理单位可采取抽样方法;

10)必要时,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

11)监理单位应按计划检查被委托单位项目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12)监理单位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监理日志。出现项目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报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责令被委托单位整改;

13)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项目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必要时,监理机构应检查被委托单位重要项目步骤的衔接工作,做监理日志。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被委托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的实施;

14)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项目总体质量不受影响;监理机构应从目标系统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由于变更引起投资的改变应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在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协商确定变更导致的投资变化,并作工程备忘录;

15)当出现项目事故时,监理单位应要求被委托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建设单位,并与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监理单位应监督被委托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被委托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提交建设单位签认;监理单位应审查被委托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签发复工令;

16)监理单位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被委托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监督被委托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的复工申请;

17)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进度计划或实施总进度计划;审批实施总进度计划以及分年的年、季、月计划;跟踪监督、检查、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对实际进度进行对比、检查、分析,对出现的偏差采取应对措施;审查被委托单位的进度报告,并编报监理报告;

18)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际进度做好记录和统计工作,并进行经常性和阶段性的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分析,检查进度偏差的程度和产生的原因,分析预测进度偏差对后续实施工序和项目的影响程度,并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措施。当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发生较大偏差而有可能影响合同工期目标的实现时,监理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的调整意见,并指导被委托单位相应调整进度计划。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应书面报建设单位批准;

19)监理单位应对项目实施阶段三方共同参与的过程和活动做工程备忘录;并检查督促被委托单位按规程规范实施、文明安全实施,防止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及环保问题

20) 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并做会议纪要,提交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

2.3验收阶段

监理单位应评审项目测试验收方案(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验收环境等)的符合性及可行性;促使项目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委托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推动被委托单位所提供的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的内容和种类符合相关标准。合同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检查与测试是确认项目各系统所建内容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和评估系统质量的必备措施,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明确项目测试验收方案并审查其符合性及可行性,监理机构应按需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综合布线进行必要测试、应用系统软件功能进行测试,做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2)监理单位应及时处理被委托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审核竣工结算,审核验收的必备条件,并签署监理意见;

3)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敦促被委托单位根据验收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4)监理单位应督促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

5)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

6)监理单位应敦促建设单位、被委托单位按照事先约定,编制、签署和妥善保存验收阶段的项目文档;

7)监理单位应编写各时段项目验收的监理工作报告,整理监理单位应提交和提供的验收资料;负责整理记录归档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来往的文件、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等各种文档,出具监理文件。

8)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和被委托单位完成项目移交工作,将项目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

★3.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1)响应文件中拟派工程项目监理人员为中标后实际监理人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监理人员保证每天在现场实施工程监理,人员在岗率达到90%以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否则,业主有权单方终止监理合同,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给予赔偿,并且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监理服务费用说明

4.1供应商的响应总价,应是包含监理服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并以采购人提供的建设内容、配套辅助设施的明细为基础报出监理服务费。

4.2供应商的响应总价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颁布新的国家相关规定,供应商所有单价和总价不根据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4.3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有关取费标准规定,考虑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结合市场价格及自身水平和要求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90日历日(与施工工期保持一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小微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02包:无 03包:(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0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4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3、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同时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绥中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中央路二段12号 联系方式: 0429-3936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久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齐安雅居20-2e门市 联系方式: 0429-3830232 邮箱地址: hldjczb@163.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旋城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久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20011434966000000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娄向生 电 话: 0429-383023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71ede180182cf457306-6f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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