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5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娟0510-851335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7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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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硕苑安置房二期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03 15: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锦硕苑安置房二期工程(项目名称)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硕苑安置房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变更锦硕苑安置房二期(西地块)工程项目建议书部分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1]2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华友中路与规划道路交叉口东南侧、锦硕苑农民安置房西侧。 
    工程规模:本项目共57台电梯:其中56台(载重量为825kg,速度均为1m/s)的无机房乘客电梯(无障碍电梯);1台(载重量为1050kg,速度为1m/s门)的无机房乘客电梯(无障碍电梯)。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货物需求”。 
    工期:12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1754.0 万元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即交钥匙工程),即包括完成本次招标的电梯的制造、运输(包括垂直运输、装卸等)、安装及调试、测试、监检、根据现场条件对原设计图纸的深化设计、井道尺寸再次改造、安装用井道脚手架、垃圾清运、保洁、成品保护、装潢、物联网、电梯防护、照明、水电(双电源箱至电梯控制箱电缆)、与总包单位的配合等(上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培训以及电梯机房的空调的使用安装等直至领取到《电梯准用证》交付招标人使用,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保养等。上述招标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包干。
    标段划分:
    质量标准:质量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达到合格标准,一次性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如达不到上述标准,中标人必须返修整改到上述标准,才能交付招标人,其返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返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并支付中标价的5%的质量违约金给招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 (2) 制造商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机房客梯 A 级)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中的最大速度满足本工程提升速度要求)。 (3)投标人必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维修C级(含)以上资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参数中的最大速度满足本工程提升速度要求)。 
        (2) 
      财务要求:2019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2)投标人须配备电梯安装项目负责人(具有电梯安装上岗证书),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缴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缴费证明,近三个月指2022年12月至2023年02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联合体牵头人为电梯制造商或电梯代理商)。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若同一品牌出现多家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时均视为不通过。若代理商投标,其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制造商相关要求,代理商还应具备制造商对本工程项目的单项授权书(格式自拟)。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3日 16:00 时至2023年04月10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27日 9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8(地址:新吴区交大联云科技园停车场1楼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硕放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设计园B幢1002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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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尤工 
联系人:
陈娟、顾晶晶 
电话:
0510-85305870 
电话:
0510-85133566 
传真:
0510-85305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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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5133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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