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小学新建教学楼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9月12日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午休型课桌椅
套
600W*400D*(660~780)Hmm
品牌:高升宏福/ 产地:湖南长沙
2000
798
1596000
/
2
多格书包展示柜
个
按现场定制5300W*400D*1700H mm
13
8435
109655
3
按现场定制 3300W*400D*1700H mm
5230
10460
4
按现场定制 4850W*400D*1700H mm
7700
5
按现场定制3000W*400D*1700H mm
4760
6
按现场定制5000W*500D*1800H mm
8425
7
按现场定制 2750W*400D*900H mm
2300
8
按现场定制4260W*400D*900H mm
3580
9
美术、科学功能教室桌
张
1400*800*750mm
30
2045
61350
10
美术、科学功能教室椅
常规
150
240
36000
11
音乐功能教室椅
500*300*700 mm
100
315
31500
12
教师讲台
1200W*600D*750H mm
40
1235
49400
教室办公椅
把
562W*607D*938H mm
385
15400
14
教师卡座
1500W*600D*1200H mm
60
1230
73800
15
独立教师侧柜
1400W*400D*1200H mm
1270
76200
16
一体式折叠床
1900W*600D mm
490
29400
17
办公椅(午休)
475
28500
18
文件柜
900W*420D*2000H mm
1440
5760
19
货架
1800W*600D*2000H mm
820
24600
20
科学功能教室6人
1710*1540*H765(±10mm)
5670
34020
21
科学功能教室学生椅
W435*D435*H550 mm
36
290
10440
合计报价
2219250
2024年8月26日之前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确保开学。
乙方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符合或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
3、乙方提供的五金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4、项目采购清单中所有产品,甲醛、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家具边缘应做安全性处理。
5、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八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单位,乙方都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6、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维保且报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为 24 小时以内。
7、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采购人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在设备安装调试阶段,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免费派人安装调试。
8、乙方须提供常设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安装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包退换;在保质期内,乙方无偿提供货物维护和更换零部件,如有零件损坏,自更换该零件起,再对该零件重新计算质保期。
9、乙方须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响应、供货合同的约定,生产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产品,保证出厂设备质量。增强企业全员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把质量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和每一名员工。
10、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执行。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采购人须对标的已送货物进行正式抽样,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予以检测,如检测达不到招标要求、尤其是环保不合格,乙方必须重新制作,已送达的不合格货物将不予以退还。如再次生产送货,采购人将继续对产品抽样检测,如再次抽样检测不合格,则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供应商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上报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同时纳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7、本项目招标文件内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在项目验收时需提供原件。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上报主管部门的处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合同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解决。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2)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3)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6)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1.2知识产权归属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乙方或原权利人所有。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若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11.3 知识产权处理方式
(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甲方应尊重并保护乙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11.4 保密义务
(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双方应严格保守这些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2) 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