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市龙湫亭实验学校心理咨询室、心理教室及医务室设施设备专项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81.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6]zth[gk]2020008
预算金额8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呈祥0592-6032162
公告正文
厦门市龙湫亭实验学校心理咨询室、心理教室及医务室设施设备专项采购
项目编号:[350206]ZTH[GK]2020008 作者: 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7-09 18:45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

乙方衡众智能工程(厦门)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6]ZTH[GK]2020008厦门市龙湫亭实验学校心理咨询室、心理教室及医务室设施设备专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3499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国产 1 816000 816000 国内 定制 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陆仟元整(¥81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龙湫亭实验学校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所表述的技术及服务要求;2、满足投标文件所表述的所有货物响应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 3、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4、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95%
2 5 三年质保期后,学校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余款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质保期满

10、违约责任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 3、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4、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完全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湖里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本项目整体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的质保期(易耗品除外,若产品生产厂家有更高质保承诺的,按其承诺),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根据质保期内成交货物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予以更换新产品、提供代用产品或使产品可正常使用的措施。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质保期满后,成交投标人应提供配件、技术咨询、有偿维修等售后 服务。出现故障时成交投标人应及时响应,并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如需更换零配件的,零配件的价格以投标文件中所列价格核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若本合同相关条款与线下补充协议有冲突则以线下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 乙方: 衡众智能工程(厦门)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4楼 住所: 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2号B01号1602单元-1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小强
委托代理人:
叶海涛
委托代理人:
黄呈祥
联系方法: 0592-6032162
联系方法: 18150905336
开户银行: 厦门银行湖里支行 开户银行: 工行厦门诚毅广场支行
账号: 8761020111016720 账号: 4100 2014 1920 1902 920

签订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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