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区道路交通违法抓拍系统新建及改造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205
采购人: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供应商: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湖南省邵阳市
签订时间:二0二0年十二月一日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205
甲方: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公开招标,乙方成为邵阳市城区道路交通违法抓拍系统新建及改造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0】000205)的中标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邵阳市城区道路交通违法抓拍系统新建及改造建设项目设备及软件的采购、安装(集成)、调试服务等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 项目名称: 邵阳市城区道路交通违法抓拍系统新建及改造建设项目
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 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及质量要求
1. 合同标的物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本合同附件一:供货清单列明的设备(含软件,下称“设备”)。
2. 质量要求
2.1设备的技术和设计标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及公安部
的要求,并且应满足合同及附件所规定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和对产品技术性能的各项描述。
2.2乙方应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技术
文件是完整的、清晰易读的、准确无误的,能够满足硬件设备、软件产品的检验、安装
(集成)、调试、测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的需要。
第三条 包装
1. 设备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包装标准,且有原厂标识。设备
必须用全新未曾使用过的纸箱或木箱进行包装。包装必须坚固,适合多次搬运,适宜于长途运输,防湿、防潮、防锈、防蚀、防震荡。
2. 每个包装箱应由乙方附装箱单。
3. 设备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设备运输
本合同项下设备的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设备交付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交付全部设备。乙方保证全部设备
成套发运,相关配件、资料及其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应与设备同时到货。
2.交付地点:详见附件二:建设点位
3. 本合同项下设备的所有权将在甲方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4. 双方约定,设备交付及安装(集成)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双方确认,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明的设备单价即为本合同约定的设备单价。本合同价款总计为¥3593490.00元整(大写:叁佰伍拾玖万叁仟肆佰玖拾元整)(以下称“合同价款”)。
2. 双方确认,合同价款按如下进度支付:
2.1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即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叁佰肆拾玖元整(¥359349.00);
2.2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所有违停球及高空瞭望摄像机货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叁万柒仟叁佰玖拾陆元整(¥1437396.00);
2.3新建部分的立杆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20%;即人民币:柒拾壹万捌仟陆佰玖拾捌元整(¥718698.00);
2.4项目整体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25%,即人民币:捌拾玖捌仟叁佰柒贰元伍角(¥898372 .50)。
2.5验收合格期满一年,采甲方确认运维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时,支付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陆佰柒拾肆元伍角(¥179674 .50)。
2.6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应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户名: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无锡坊前支行
帐号:533958218329
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相关付款期限15日前,就该变化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
2.7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均含税,乙方应在每期付款前向甲方出具应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2.8乙方签订合同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提交的履约担保金人民币30万元,在所有违停球及高空瞭望摄像机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货,每推迟一天,甲方将扣除履约担保金人民币壹万元,扣完为止。
第八条 到货、安装(集成)、调试、验收
1. 一般规定
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集成)、调试、联网
等各项工作。
1.2 双方将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各指定一名代表负责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技术事
务,其工作计划将由双方代表协商制定。当发现技术问题或就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代表应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协商解决。软件设计、开发、系统集成、系统调试及验收期间的工作进度、发现的问题、每天的主要工作及解决方法均须记录在工作日志上。工作日志每天的记录将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双方保留一份。工作日志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1.3本条约定的验收应由双方共同进行,如果乙方不能在检验日期参加检验,将被
视为委托甲方进行检验,并认可其检验结果。
2. 安装(集成)、测试
2.1 设备的安装(集成)由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技术文件规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
进行。乙方应对设备的调试和性能及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和各项保证值负全部责任。
2.2 设备安装(集成)完毕后,乙方应负责调试、联网。
3. 验收
3.1 验收测试在设备经安装(集成)测试、开通并稳定联网运行7个日历日内进
行。除非甲方另行同意与乙方共同确定验收测试的方案及其日期,
3.2 如果验收测试未能达到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全部参数和指标要求以及性能,
乙方应负责在15个日历日内解决存在的问题。自乙方针对性地更换了设备部件和/或解决了存在的问题之日起,未通过验收的可再次进行验收测试,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再次进行验收。
第九条 安全施工管理
1.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注意防火防盗,接受甲方的督促,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乙方在施工过程出现的安全生
产事故,造成甲、乙方人员及财产损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此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2. 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包括军用光缆)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不明情况草率施工,引起的相关问题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3. 乙方施工现场必需使用及穿戴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围档、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安全帽、反光背心等,并接受甲安全相关安全人员的不定期巡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 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注:详见附件三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第十条 双方的一般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确定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设备。
1.2提供电源、网络、水源、施工场地、设备放置场地,保证施工期间水电正常,
在乙方施工期间,向乙方提供临时办公场所。
1.3本项目中甲方负责电源、光纤网络,并按施工要求通到乙方指定的所有安装点
位。
1.4协助乙方协调各方关系,应尽量向乙方提供一切施工便利条件,协助乙方办理
施工许可证等各项证书及许可,乙方承担其费用(如果产生)。
1.5及时组织项目验收,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6甲方委托“河南省金迅信息化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方)为项
目管理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管理。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交付设备,并向甲方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
接手续。
2.2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应按国家有关危险物
品的运输规定进行妥善保管,作出危险物的标志和标签,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设备安
全,避免环境污染。
2.3 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保证拥有完整所有权(对设备中涉及/包括的部分第三方
软件,乙方已取得其权利人合法有效授权,并有权转许可给甲方使用)
2.4乙方承诺,其出售的硬件为全新的,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
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其设计开发的软件,适合本合同的目的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
格和质量标准。
2.5 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文件、数据、资料均真实、准确、
合法和有效;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相关技术资料。
2.6 乙方应及时参加设备的安装(集成)、调试、试运行及验收。否则,由此而造
成的设备不能按期投入正常运行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2.7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保证不发生人、机事
故,承担所有施工风险及安全责任。
2.8为了保证甲方在购买设备后对其能够进行正确的操作、管理、保养、维修甚至
是改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全面而良好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以确保设
备的正常运转。
2.8.1乙方委派 陈浩 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以下工作:
(1) 接受管理方对工程进行管理
(2)按照经过甲方或管理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管理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对工程实行全方位管理(包括施工、安全、协调等项)
(3)每周提供一次本周工程进度报告和下周工程计划报告
(4)施工中往来文件及工程变更决算等事宜的签收确认
(5)项目部所配人员中途不得随意调换,自身原因需调换时,应在7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和管理方认可,后任应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提出更换时,乙方应配合及时调换。
第十一条 质量保修期
乙方提供项目验收后一年的免费维护服务,硬件产品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承诺
执行(不少于三年的免费维护)主要包括:
1、免费维护期内无条件应采购人要求派员到现场维护。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由
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2、在免费维护期内,提供7x24小时服务。若系统出现故障,投标人将在半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专业人员在4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投标人将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并承诺此项工作属于免费维护范围,不另行收费。 如乙方服务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响应、解决问题,第一次予以警告,从第二次开始从未付合同款中每次扣除人民币3000元整。
第十二条 人员培训
1、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乙方所提供
设备系统的性能、技术原理、操作使用方法,维护管理技术,并能实际上机操作。通过对甲方人员的培训,使甲方人员能独立进行管理、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
2. 关于现场服务和人员培训的其他要求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对因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一方违反本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双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是合同不可或缺部分。(注:详见附件四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天灾,战争、恐怖袭击、内乱、严重威胁健康或安全的情形,火灾、极端恶劣天气。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交货或完成安装(集成)、调试、联网等工作的,每迟延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2. 如果迟延交货或安装(集成)、调试、联网等工作超过90日的,或超过合同约定日期30日仍未验收合格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在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3. 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迟延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的资金占用费,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
4. 本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各项违约金,甲方均有权从未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5. 本合同项下所有的违约金标准系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特殊风险评估确定的最低值,发生争议时,非经协商一致,违约方不得单方要求调低违约金。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争议发生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应将争议诉至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 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1. 本合同的履行地为湖南省邵阳市。
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与任何第三方。
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八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一式柒份,正本肆份,副本叁份。采购人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供应商执正本贰份,监督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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