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补遗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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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gj2023-cg13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补遗公告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人防门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ZTGJ2023-CG137)
补遗公告
一、根据国人防建〔2023〕2号文规定,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条款变更为:
生产资质要求: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13年及以后新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行政许可资质》,且其批准生产品种必须含有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如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及上级单位发布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招标文件发售期变更为2023年11月26日09:00至2023年12月4日17:00。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5日12:00。招标文件澄清回复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5日18:00。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变更为2023年12月20日09:30。
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国人防建〔2023〕2号
关于取消人防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推动形成统一 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工程防化、警报设备(以下统称人防专用设备)市场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跨省域销售、安装限制及相关备案要求。具有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资格的企业、防化设备生产安 装企业、警报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均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设备销售、安装活动,各地方不得就此设置行政许可、备案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 438号)第十条、《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国人防〔2016〕71 号)第四条不再施行。
二、取消人民防空专用设备销售合同备案。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信息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91号)不再施行。
上述规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地方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 求,及时调整相关政策规定,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统筹 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请各单位将落实情况于12月8日前报送至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1月8 日
抄送:国家国动委联合办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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