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
金额
146.86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h-b202213054-2
预算金额165.67万元
招标公司浙江省金华监狱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146.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JH-B202213054-2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12号6层
被投诉人:浙江省金华监狱,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文溪街金磐新区服务中心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对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编号:SJH-B202213054-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2月14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公告中的标的的规格(长*宽*高)型号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长*宽*高)型号未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同时也是废标文件,并且中标结果也无效。事实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公告部分产品如下:
以上公示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中,标的规格(长*宽*高)不齐全、不完整,型号则完全没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规格(长*宽*高)和型号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规格(长*宽*高)指投标标的外形尺寸,长度,宽度,高度等,而型号则是标的出厂编号,是同一类产品专用的个性。其招标文件中的标的规格型号是标的的主要技术参数,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称之为招标文件的重大偏离条款(也就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是效力性法律规定,如果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偏离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参数及一般技术参数招标文件中允许偏离的范围),那么就构成了重大偏离,该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中标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标的的规格型号,如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的规格型号,填写不齐全、不完整或者不明确、不具体,再或者说有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标的的规格型号,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或技术规格偏离表未填写具体的规格型号或者填写的不具体、不明确等情况,这些类似的情况都是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未作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标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的标的主要技术参数偏离了招标文件中标的的规定的允许偏离的范围,这样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文件处理,同时投标文件根本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然而以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标的规格型号正像上述情况一样,在分项报价表中或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填写的不齐全、不完整、不明确、不具体,比如标的序号8,序号10,规格型号一栏中,根本没有具体的规格,直接为常规,常规是什么规格?所有标的都完全没有型号,这样的投标文件显然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失去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性原则,这样的投标文件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根本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根据招标文件P35规定: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服务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P35规定:5.(2)(3)(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诉事项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中存在严重问题,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事实依据:中标人主要标的信息中序号2
中标人的投标产品的规格存在严重错误,1600*80D*760是什么规格?招标文件中标注D代表宽度,宽度为80mm的班台,这种规格的产品严重脱离实际,根本不能使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次标的报价应该根据标的的规格和具体单位,以及型号来计算得出的成本价格,然而投标人这个规格根本不可能报出合理有效的价格,标的单价会直接影响到投标文件的报价的公平、公正合理性,而且投标人这样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也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阶段,根本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P35规定: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服务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P35规定:5.(2)(3)(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诉事项3: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产品的品牌不相符,所以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事实依据: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21、序号29:
(3)
以上序号21红双喜乒乓球桌,中标人提供的为红双喜品牌的乒乓球桌,制造商却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序号29档案柜(莱特),莱特的品牌,制造商却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的提供的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制造商完全对应不上,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请求:我公司认为此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为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并尽快给予我公司书面回复。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辩称:1.对投诉事项1的说明。(一)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结果公告未公布型号的投诉,解释如下:中标公告中的主要标的信息为编辑内容,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实提供了完整的内容,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无效的情况。(二)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结果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规格参数为“常规”的投诉,解释如下:1、“常规”规格为采购文件需求清单中的要求,本项目从发布采购公告至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收到任何与投诉内容相关的咨询以及书面提疑,即视为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均无异议。2、考虑到涉及到的椅子的规格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且采购需求清单中提供了图片作为参考,只要是符合椅子的常规规格尺寸能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没有其他特别的要求,所以常规规格设置是合理的。3、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提供的样品以及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无效的情况。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应当不成立。2.对投诉事项2的说明。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结果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1600*80D*760”参数错误的投诉,解释如下:1、“1600*80D*760”为采购文件提供的参数,本项目从发布采购公告至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收到任何与投诉内容相关的咨询以及书面提疑,即视为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均无异议。2、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无效的情况。3、采购文件已经提供相应的图片作为参考,且桌椅类家具一般需要参照人体工学尺寸设计制作,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提供的投标文件,该参数对各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并未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为了保证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以及项目的进度,我方认为该参数在后续的采购合同中予以修正即可。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应当不成立。3.对投诉事项3的说明。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21、序号29“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两项品牌不相符的投诉,解释如下:1、上述两项清单为采购文件提供的内容,本项目从发布采购公告至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收到任何与投诉内容相关的咨询以及书面提疑,即视为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均无异议。2、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无效的情况。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并没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该内容仅能用于投标人对该标的的型号规格样式作为参考,各投标人可自主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品牌产品。4、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此内容的响应情况以及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没有因此在品牌选择上产生限制,因此也就没有影响本项目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为了保证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以及项目的进度,我单位认为该参数在后续的采购合同中予以修正即可。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应当不成立。被投诉人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省金华监狱辩称:对投诉事项1、2的回复内容与被投诉人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内容一致。对投诉事项3的回复: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21、序号29“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两项品牌不相符的投诉,解释如下:因我单位对“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规格、材质描述无具体参数,该内容仅能用于投标供应商对该标的作为参考,各投标供应商可自主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品牌产品。2、本项目从发布采购公告至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收到任何与该需求相关的咨询以及书面提疑,即视为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均无异议。3、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此内容的响应情况以及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没有因此在品牌选择上产生限制,因此也就没有影响本项目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为了保证我方合法权益以及项目的进度,我单位认为该参数在后续的采购合同中予以修正即可。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应当不成立。
相关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述称:回复投诉事项一:首先招标文件中未出现投诉文件中的表格内容,招标文件中的【报价文件目录】仅只有:一、开标一览表(附件1);二、报价明细表(附件2);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三种表格格式,未出现质疑文件中的标的信息公示表。我司提供的标的信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表内容要求填写,且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型号”的相关文件是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二、产品及服务要求(一)产品要求内容的“产品配置清单”,我司也对该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目录9.投标产品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中的9.1.原厂出厂配置表(产品配置清单)641(附件3)。回复投诉事项二:我司填写的尺寸规格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填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21.6 班台1600*80D*760, 并且该产品是本次采购的样品,现场提供的样品足以证明我司提供的产品符合实际需求。招标文件从2022年12月27日挂网到2023年1月17日开标,期间招标文件的参数以及内容均已公开发布,“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的事项为采购文件中的尺寸规格,在收到文件长达一个月均没有提出异议,却在中标公告日提出质疑,其行为存在扰乱采购活动的正常进程。回复投诉事项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按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我司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品名一栏,只是产品的一个名称,并非产品的品牌,故我司在编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均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原厂出厂配置表(产品配置清单)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SJH-B202213054-2),2022年12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1月17日开标,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中5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月18日发布结果公告,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1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2月6日,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质疑,2月10日,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目前,采购人浙江省金华监狱和中标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 二、报价明细表均显示(注:图片和材质略):
三、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填写格式均与格式范例一致,其中:对(序号2) 1.6班台的规格填写均为“1600*80D*760”,对(序号4、8、10、12、15、19、23、27)椅子、主席台椅子等的规格填写均为“常规”,对所有产品均未单独标明型号。
四、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的制造商均为自身。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的制造商为河北三金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在其商务技术文件供货清单中的制造商,也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的制造商表述一致。
五、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供货清单中载明了33种货物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原产地、制造商等信息。其中,序号8椅子,国景牌,型号:GK-008,规格:常规,制造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序号10主席台椅子,国景牌,型号:GK-010,规格:常规,制造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序号21红双喜乒乓球桌,国景牌,型号:GK-021,规格:常规,制造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序号29档案柜(莱特),国景牌,型号:GK-029,规格:900×400×1850,制造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货物的品牌均为国景牌,制造商均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规格与招标文件一致,型号分别注明。
六、更正公告(2023年1月29日)主要标的信息中,公告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规格等信息,未公告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中标明的型号信息。本项目采购预算1656700元,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1468670元(包括33项标的),其中:序号21 红双喜乒乓球桌,数量:1,单价:2470元;序号29 档案柜(莱特),数量36,单价530元。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2、样品提供 2.1投标时需提供以下样品:样品序号:1,清单序号:2,产品名称:1.6班台,样品需求:成品,样品数量:1张。除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外,其他4家供应商均提供了样品,宽度为800mm。
八、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商务技术文件部分评分(满分70分)序号4:技术响应(分值9分):根据拟投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功能特征,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6分;技术参数正偏离的,经评委认定每项加1分,最多加3分;有实质性指标负偏离的,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各类货物的详细高清图片以及指标表述,评委将结合图片进行打分。如因投标人未提供图片或图片不清晰而造成的投标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序号5:样品(分值15分):样品提供:1.6班台、椅子、大会议室2人桌、餐椅、方餐桌以及各投标产品的五金配件(包括轨道、铰链、拉手、三合一螺丝4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具体要求详见样品清单)从外观、材质、制造工艺、喷涂工艺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如提供的样品尺寸偏离较大或与招标文件要求差别较大,应酌情扣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均提供了《技术响应表》,对招标文件要求逐项作出响应,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了“正偏离”或“无偏离”。评标委员会对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就评分项“技术响应”的评审打分分别为9、8、6、6、6;就评分项“样品”的评审打分中,仅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为0分。该5家供应商商务技术报价总得分分别为86.2、76.92、58.6、44.33、36.52。
九、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了《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投诉函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载明:我们在评审“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 (重新招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有些问题。现针对投诉情况,说明如下:一、招标文件 序号2:对其中规格“1600*80D*760”,评委当场指出“D”有误,但结合左侧图片,认为该笔误不会引起规格上的误解。二、招标文件 序号21及29:品名中分别含“红双喜”“莱特”,评委认为不妥,经讨论一致确定:供应商提供其它品牌产品也认为无偏离,不扣分。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相关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了《回复函》。该函载明:针对该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SJH-B202213054-2 的招标项目“乒乓球桌”的规格与型号的事宜回复如下……我司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品名一栏,只是产品的一个名称,并非产品的品牌,且文件中的“红双喜 \T3726\A033603 球类设备”该描述是在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材质一栏,并非在规格一栏,并且关于货物“乒乓球桌”为我司在外采购部分主要关键部件,例球网、钢架、软垫及脚垫,板材则由我司生产,最终由在我司生产车间组装而成,交付及出厂均由我司负责,故我司在编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均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投诉函的回复》。该回复载明:一、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公告中“标的”规格型号,回复如下:2023年1月2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由于我单位是按照报价明细表公布的,所以未公布中标人在商务技术文件供货清单中的型号信息。二、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结果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1600*80D*760”mm参数问题的质疑,回复如下:1600*80D*760,是笔误所致,实际为1600*800*760。评审专家们在评审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当场向我方及采购人评审代表指出问题,采购人评审代表表示80Dmm为笔误,实际为800mm,可以结合1.6班台样品、图片进行评审。事实上,提供样品的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样品)实际提供的1.6班台样品,也均按图片以及1600*800*760mm制作,说明供应商对80Dmm也理解为800mm。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也是根据图片及样品评审,认为“80D”mm确为笔误,评分标准按“1600*800*760”mm为准。三、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21、序号29“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两项品牌不相符的质疑,回复如下:1、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标的名称以及红双喜乒乓球桌材质的描述,确实有不妥当之处。评审专家在评审时,也认为采购需求中的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标的名称及红双喜乒乓球桌材质的描述中有指向特定产品品牌的嫌疑,向我方指出该情况;我方与采购人评审代表讨论后,明确这两项需求本意为普通的乒乓球桌及档案柜,打分标准不以红双喜、莱特为标准,供应商提供其它品牌产品也不扣分,打分客观公正不存在偏向性;2、所有供应商,包括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实际投标产品都并非红双喜牌乒乓球桌、莱特牌档案柜。评审专家在评审时都认可的。四、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结果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规格参数为“常规”的投诉,回复如下:1、采购需求中部分货物的规格参数为“常规”,确实不够明确。当时采购需求如此描述,主要是考虑这个椅子完全可以根据图片作为参考,同时也有具体的技术要求,故认为只要是按照图片和材质技术要求做出来的货物都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没有特别要求。2、所有供应商,包括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对规格参数描述为“常规”的部分货物,投标时实际响应的参数都是“常规”。可见对这一点,至少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而言,是不存在异议的。3、专家评审时,也是结合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对图片、材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五、需特别说明的是:1、如果针对招标文件中产品规格参数进行质疑,应当在开标前进行。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未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参与了投标,在中标结果公布后进行质疑投诉,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我方及采购人、评审委员会认为任一投诉内容未对投标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2、中标后,经与中标人沟通,中标人对1.6班台规格参数1600*80D*760的理解也是1600*800*760,和其提供的样品一样;对部分货物规格参数“常规”的理解,也与采购人的实际要求相符。基于双方沟通情况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人与中标人均认为不影响双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被投诉人浙江省金华监狱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投诉函的回复》。该回复内容,与被投诉人浙江省金华监狱基本一致。
十二、截止2023年1月17日,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投诉人),未对招标需求1.6班台样品规格参数“1600*80D*760”,部分采购标的规格参数“常规”,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名称以及红双喜乒乓球桌材质技术要求等采购文件相关事项提出质疑。
十三、据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反映,近期,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对我省政府采购项目提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累计超过30件,其中不少案件以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撤回投诉、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结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明细表格式范例中,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填写投标产品型号信息,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包括投诉人)均按格式范例编制并提交了报价明细表。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商务技术文件中,明确了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提供了供货清单,标明的规格参数与招标需求(采购设备清单)及报价明细表格式范例中的表述一致。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均提供了《技术响应表》,对招标文件要求逐项作出响应,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了“正偏离”或“无偏离”。投诉人认为“(供应商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未做出实质性响应”“主要技术参数偏离了招标文件中标的的规定的允许偏离范围”,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招标文件设定的椅子、主席台椅子等部分拟采购标的规格要求“常规”,虽不明确,但截止开标时间,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未对招标文件中该技术要求提出质疑,并且在投标文件中,均将该部分投标产品规格参数响应为“常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也未以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为由,而停止评标工作。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对该规格参数(常规)进行了解释说明“主要是考虑这个椅子完全可以根据图片作为参考,同时也有具体的技术要求,故认为只要是按照图片和材质技术要求做出来的货物都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没有特别要求”,并认为“中标后,经与中标人沟通,中标人……对部分货物规格参数‘常规’的理解,也与采购人的实际要求相符”“基于双方沟通情况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人与中标人均认为不影响双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答复中也未表示该规格参数(常规)会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及履约。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评审因素“技术响应”的设置、评标委员会对5家供应商(包括投诉人)的评审情况,对投诉人主张“(中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长*宽*高)型号未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评审,同时也是废标文件,并且中标结果也无效”,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设定的拟采购标的1.6班台规格要求“1600*80D*760”,虽有缺陷,但截止开标时间,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未对该技术要求提出质疑,并且在投标文件中,均将投标产品1.6班台的规格参数响应为“1600*80D*760”,且除投诉人外,其他四家供应商均提供了1.6班台的样品。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也未以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为由,而停止评标工作。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对该规格参数(1600*80D*760)进行了解释说明“1600*80D*760,是笔误所致,实际为1600*800*760”,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对其中规格‘1600*80D*760’,评标委员会当场指出‘D’有误,但结合左侧图片,认为该笔误不会引起规格上的误解”,且被投诉人认为“中标后,经与中标人沟通,中标人对1.6班台规格参数1600*80D*760的理解也是1600*800*760,和其提供的样品一样”“基于双方沟通情况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人与中标人均认为不影响双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答复中也未表示该规格参数(1600*80D*760)会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及履约。投诉人认为规格参数1600*80D*760是指“宽度为80mm的班台”,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评审因素“技术响应”“样品”的设置、评标委员会对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包括投诉人)的评审情况,对投诉人主张“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中存在严重问题,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招标需求设定拟采购标的的名称为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虽有不当,但截止开标时间,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未对该标的名称提出质疑。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也未以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为由,而停止评标工作。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对该标的名称进行了解释说明“这两项需求本意为普通的乒乓球桌及档案柜,打分标准不以红双喜、莱特为标准,供应商提供其它品牌产品也不扣分”,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招标文件序号21及29:品名中分别含‘红双喜’‘莱特’,评委认为不妥,经讨论一致确定:供应商提供其它品牌产品也认为无偏离,不扣分”,且被投诉人认为“基于双方沟通情况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人与中标人均认为不影响双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答复中也未表示该标的名称会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及履约。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的制造商均为河北三金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的制造商均为自身,本机关未发现在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对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并且,该5家供应商商务技术报价总得分分别为86.2、76.92、58.6、44.33、36.5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关于五家供应商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响应情况的评审,不影响采购结果。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采购设备清单、评审因素“技术响应”的设置、评标委员会对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包括投诉人)的评审情况,对投诉人主张“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产品的品牌不相符,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编号:SJH-B202213054-2)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2、联 系 人:吴聪瑜
3、联系电话:0571-87058489
附件信息: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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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112号6层
被投诉人:浙江省金华监狱,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蒋堂镇开化村,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文溪街金磐新区服务中心3楼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沙港东路5号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对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编号:SJH-B202213054-2,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3年2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2月14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公告中的标的的规格(长*宽*高)型号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长*宽*高)型号未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同时也是废标文件,并且中标结果也无效。事实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中标公告部分产品如下: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W*D*H)mm |
1 | 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1.8班台 | 国景牌 | 15 | 1670 | 1800×900×760 |
2 | 1.6班台 | 国景牌 | 104 | 1760 | 1600*80D*760 | |
3 | 椅子 | 国景牌 | 15 | 430 | 640*740*1155-1215 | |
4 | 椅子 | 国景牌 | 143 | 430 | 常规 | |
5 | 办公室柜子 | 国景牌 | 149 | 880 | 900×400×2000 | |
6 | 茶水柜 | 国景牌 | 31 | 440 | 800×400×860 | |
7 | 4.8米会议桌 (小会议室14人会议桌) | 国景牌 | 3 | 7050 | 4800×1800×760 | |
8 | 椅子 | 国景牌 | 48 | 340 | 常规 | |
9 | 大会议室主席台 | 国景牌 | 9 | 790 | 1400*600*760 | |
10 | 主席台椅子 | 国景牌 | 18 | 430 | 常规 | |
11 | 大会议室2人桌 | 国景牌 | 150 | 660 | 1200*440*760 | |
12 | 椅子 | 国景牌 | 300 | 180 | 常规 | |
13 | 四人位 | 国景牌 | 4 | 1760 | 2400*1200*750 | |
14 | 档案室办公桌1.6班台 | 国景牌 | 6 | 2200 | 1600×760×760 | |
15 | 椅子 | 国景牌 | 40 | 430 | 常规 | |
16 | 1.2米橡木床(包含1个床头柜、1个6公分棕垫) | 国景牌 | 65 | 710 | 1200*2000*1100 | |
17 | 六门更衣柜 | 国景牌 | 2 | 710 | 900×500×1850 | |
18 | 主席台 | 国景牌 | 10 | 1060 | 1380×720×780 | |
19 | 椅子 | 国景牌 | 12 | 530 | 常规 | |
20 | 礼堂椅 | 国景牌 | 400 | 300 | 中心距:580; 座内宽:505; 座深:460; 座高:450; 扶手高:640; 扶手宽:50; 全高:1000; 全深(展开写字板如图1):875; 全深(展开写字板中途):930; 整体深度•:760(座包打开),误差:±5-10 建议最小行距:1000(单位:mm) | |
21 | 红双喜乒乓球桌 | 国景牌 | 1 | 2470 | 常规 | |
22 | 分监区16人会议桌 | 国景牌 | 18 | 7050 | 4000*1600*760 | |
23 | 椅子 | 国景牌 | 288 | 340 | 常规 | |
24 | 10人会议桌 | 国景牌 | 2 | 3970 | 3500*1500*760 | |
25 | 8人会议桌 | 国景牌 | 1 | 3080 | 2400*1200*760 | |
26 | 6人会议桌 | 国景牌 | 18 | 2470 | 2000*1000*760 | |
27 | 椅子 | 国景牌 | 136 | 180 | 常规 | |
28 | 电脑桌 | 国景牌 | 6 | 1760 | 1400×700×760 | |
29 | 档案柜(莱特) | 国景牌 | 36 | 530 | 900×400×1850 | |
30 | 三级监控平台桌 | 国景牌 | 18 | 5990 | 2400*900*750 | |
31 | 椅子 | 国景牌 | 36 | 530 | 670×670×1260 | |
32 | 餐椅 | 国景牌 | 320 | 280 | 550*470*770 | |
33 | 方餐桌 | 国景牌 | 80 | 840 | 1400*700*750 |
以上公示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明细中,标的规格(长*宽*高)不齐全、不完整,型号则完全没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规格(长*宽*高)和型号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规格(长*宽*高)指投标标的外形尺寸,长度,宽度,高度等,而型号则是标的出厂编号,是同一类产品专用的个性。其招标文件中的标的规格型号是标的的主要技术参数,是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称之为招标文件的重大偏离条款(也就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要求),是效力性法律规定,如果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偏离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技术参数及一般技术参数招标文件中允许偏离的范围),那么就构成了重大偏离,该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中标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标的的规格型号,如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标的规格型号,填写不齐全、不完整或者不明确、不具体,再或者说有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标的的规格型号,在投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或技术规格偏离表未填写具体的规格型号或者填写的不具体、不明确等情况,这些类似的情况都是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参数未作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标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文件的标的主要技术参数偏离了招标文件中标的的规定的允许偏离的范围,这样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文件处理,同时投标文件根本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然而以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标的规格型号正像上述情况一样,在分项报价表中或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填写的不齐全、不完整、不明确、不具体,比如标的序号8,序号10,规格型号一栏中,根本没有具体的规格,直接为常规,常规是什么规格?所有标的都完全没有型号,这样的投标文件显然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失去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性原则,这样的投标文件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根本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根据招标文件P35规定: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服务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P35规定:5.(2)(3)(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第六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邀请招标采购人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还应当将所有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投诉事项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中存在严重问题,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事实依据:中标人主要标的信息中序号2
2 | 1.6班台 | 国景牌 | 104 | 1760 | 1600*80D*760 |
中标人的投标产品的规格存在严重错误,1600*80D*760是什么规格?招标文件中标注D代表宽度,宽度为80mm的班台,这种规格的产品严重脱离实际,根本不能使用,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次标的报价应该根据标的的规格和具体单位,以及型号来计算得出的成本价格,然而投标人这个规格根本不可能报出合理有效的价格,标的单价会直接影响到投标文件的报价的公平、公正合理性,而且投标人这样的分项报价明细表,也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阶段,根本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也是废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P35规定: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服务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法律依据:招标文件P35规定:5.(2)(3)(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诉事项3: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产品的品牌不相符,所以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事实依据: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21、序号29:
(3)
以上序号21红双喜乒乓球桌,中标人提供的为红双喜品牌的乒乓球桌,制造商却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序号29档案柜(莱特),莱特的品牌,制造商却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的提供的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制造商完全对应不上,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诉请求:我公司认为此次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应为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并尽快给予我公司书面回复。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辩称:1.对投诉事项1的说明。(一)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结果公告未公布型号的投诉,解释如下:中标公告中的主要标的信息为编辑内容,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确实提供了完整的内容,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无效的情况。(二)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结果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规格参数为“常规”的投诉,解释如下:1、“常规”规格为采购文件需求清单中的要求,本项目从发布采购公告至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收到任何与投诉内容相关的咨询以及书面提疑,即视为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均无异议。2、考虑到涉及到的椅子的规格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且采购需求清单中提供了图片作为参考,只要是符合椅子的常规规格尺寸能正常使用的,采购人没有其他特别的要求,所以常规规格设置是合理的。3、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提供的样品以及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无效的情况。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应当不成立。2.对投诉事项2的说明。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结果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1600*80D*760”参数错误的投诉,解释如下:1、“1600*80D*760”为采购文件提供的参数,本项目从发布采购公告至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收到任何与投诉内容相关的咨询以及书面提疑,即视为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均无异议。2、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无效的情况。3、采购文件已经提供相应的图片作为参考,且桌椅类家具一般需要参照人体工学尺寸设计制作,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提供的投标文件,该参数对各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并未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为了保证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以及项目的进度,我方认为该参数在后续的采购合同中予以修正即可。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应当不成立。3.对投诉事项3的说明。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21、序号29“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两项品牌不相符的投诉,解释如下:1、上述两项清单为采购文件提供的内容,本项目从发布采购公告至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收到任何与投诉内容相关的咨询以及书面提疑,即视为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均无异议。2、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作出实质性响应,不存在投标文件响应无效的情况。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项目并没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该内容仅能用于投标人对该标的的型号规格样式作为参考,各投标人可自主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品牌产品。4、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此内容的响应情况以及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没有因此在品牌选择上产生限制,因此也就没有影响本项目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为了保证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以及项目的进度,我单位认为该参数在后续的采购合同中予以修正即可。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应当不成立。被投诉人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省金华监狱辩称:对投诉事项1、2的回复内容与被投诉人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辩称内容一致。对投诉事项3的回复: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21、序号29“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两项品牌不相符的投诉,解释如下:因我单位对“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规格、材质描述无具体参数,该内容仅能用于投标供应商对该标的作为参考,各投标供应商可自主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品牌产品。2、本项目从发布采购公告至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没有收到任何与该需求相关的咨询以及书面提疑,即视为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供应商均无异议。3、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此内容的响应情况以及评审专家的评标结果,没有因此在品牌选择上产生限制,因此也就没有影响本项目招投标的公平、公正。为了保证我方合法权益以及项目的进度,我单位认为该参数在后续的采购合同中予以修正即可。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应当不成立。
相关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述称:回复投诉事项一:首先招标文件中未出现投诉文件中的表格内容,招标文件中的【报价文件目录】仅只有:一、开标一览表(附件1);二、报价明细表(附件2);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三种表格格式,未出现质疑文件中的标的信息公示表。我司提供的标的信息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明细表内容要求填写,且招标文件中要求填写“型号”的相关文件是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二、产品及服务要求(一)产品要求内容的“产品配置清单”,我司也对该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具体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目录9.投标产品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中的9.1.原厂出厂配置表(产品配置清单)641(附件3)。回复投诉事项二:我司填写的尺寸规格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填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21.6 班台1600*80D*760, 并且该产品是本次采购的样品,现场提供的样品足以证明我司提供的产品符合实际需求。招标文件从2022年12月27日挂网到2023年1月17日开标,期间招标文件的参数以及内容均已公开发布,“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的事项为采购文件中的尺寸规格,在收到文件长达一个月均没有提出异议,却在中标公告日提出质疑,其行为存在扰乱采购活动的正常进程。回复投诉事项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故按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我司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品名一栏,只是产品的一个名称,并非产品的品牌,故我司在编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均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了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原厂出厂配置表(产品配置清单)等证据。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SJH-B202213054-2),2022年12月27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1月17日开标,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其中5家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月18日发布结果公告,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1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2月6日,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质疑,2月10日,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目前,采购人浙江省金华监狱和中标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已签订采购合同。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 二、报价明细表均显示(注:图片和材质略):
序号 | 品 名 | 规格(W*D*H)mm | 数量 | 单位 |
1 | 1.8班台 | 1800×900×760 | 15 | 张 |
2 | 1.6班台 | 1600*80D*760 | 104 | 张 |
3 | 椅子 | 640*740*1155-1215 | 15 | 把 |
4 | 椅子 | 常规 | 143 | 把 |
5 | 办公室柜子 | 900×400×2000 | 149 | 组 |
6 | 茶水柜 | 800×400×860 | 31 | 组 |
7 | 4.8米会议桌 (小会议室14人会议桌) | 4800×1800×760 | 3 | 张 |
8 | 椅子 | 常规 | 48 | 把 |
9 | 大会议室主席台 | 1400*600*760 | 9 | 张 |
10 | 主席台椅子 | 常规 | 18 | 把 |
11 | 大会议室2人桌 | 1200*440*760 | 150 | 张 |
12 | 椅子 | 常规 | 300 | 把 |
13 | 四人位 | 2400*1200*750 | 4 | 组 |
14 | 档案室办公桌1.6班台 | 1600×760×760 | 6 | 张 |
15 | 椅子 | 常规 | 40 | 把 |
16 | 1.2米橡木床(包含1个床头柜、1个6公分棕垫) | 1200*2000*1100 | 65 | 套 |
17 | 六门更衣柜 | 900×500×1850 | 2 | 张 |
18 | 主席台 | 1380×720×780 | 10 | 张 |
19 | 椅子 | 常规 | 12 | 把 |
20 | 礼堂椅 | 中心距:580;座内宽:505;座深:460;座高:450;扶手高:640; 扶手宽:50;全高:1000;全深(展开写字板如图1):875; 全深(展开写字板中途):930; 整体深度•:760(座包打开),误差:±5-10 建议最小行距:1000(单位:mm) | 400 | 位 |
21 | 红双喜乒乓球桌 | 1 | 张 | |
22 | 分监区16人会议桌 | 4000*1600*760 | 18 | 张 |
23 | 椅子 | 常规 | 288 | 把 |
24 | 10人会议桌 | 3500*1500*760 | 2 | 张 |
25 | 8人会议桌 | 2400*1200*760 | 1 | 张 |
26 | 6人会议桌 | 2000*1000*760 | 18 | 张 |
27 | 椅子 | 常规 | 136 | 把 |
28 | 电脑桌 | 1400×700×760 | 6 | 张 |
29 | 档案柜(莱特) | 900×400×1850 | 36 | 个 |
30 | 三级监控平台桌 | 2400*900*750 | 18 | 张 |
31 | 椅子 | 670×670×1260 | 36 | 张 |
32 | 餐椅 | 550*470*770 | 320 | 张 |
33 | 方餐桌 | 1400*700*750 | 80 | 张 |
最终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
三、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填写格式均与格式范例一致,其中:对(序号2) 1.6班台的规格填写均为“1600*80D*760”,对(序号4、8、10、12、15、19、23、27)椅子、主席台椅子等的规格填写均为“常规”,对所有产品均未单独标明型号。
四、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的制造商均为自身。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的制造商为河北三金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在其商务技术文件供货清单中的制造商,也与《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的制造商表述一致。
五、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供货清单中载明了33种货物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原产地、制造商等信息。其中,序号8椅子,国景牌,型号:GK-008,规格:常规,制造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序号10主席台椅子,国景牌,型号:GK-010,规格:常规,制造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序号21红双喜乒乓球桌,国景牌,型号:GK-021,规格:常规,制造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序号29档案柜(莱特),国景牌,型号:GK-029,规格:900×400×1850,制造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货物的品牌均为国景牌,制造商均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规格与招标文件一致,型号分别注明。
六、更正公告(2023年1月29日)主要标的信息中,公告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规格等信息,未公告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商务技术文件中标明的型号信息。本项目采购预算1656700元,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价格为1468670元(包括33项标的),其中:序号21 红双喜乒乓球桌,数量:1,单价:2470元;序号29 档案柜(莱特),数量36,单价530元。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 2、样品提供 2.1投标时需提供以下样品:样品序号:1,清单序号:2,产品名称:1.6班台,样品需求:成品,样品数量:1张。除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外,其他4家供应商均提供了样品,宽度为800mm。
八、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商务技术文件部分评分(满分70分)序号4:技术响应(分值9分):根据拟投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功能特征,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得6分;技术参数正偏离的,经评委认定每项加1分,最多加3分;有实质性指标负偏离的,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各类货物的详细高清图片以及指标表述,评委将结合图片进行打分。如因投标人未提供图片或图片不清晰而造成的投标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序号5:样品(分值15分):样品提供:1.6班台、椅子、大会议室2人桌、餐椅、方餐桌以及各投标产品的五金配件(包括轨道、铰链、拉手、三合一螺丝4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具体要求详见样品清单)从外观、材质、制造工艺、喷涂工艺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如提供的样品尺寸偏离较大或与招标文件要求差别较大,应酌情扣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均提供了《技术响应表》,对招标文件要求逐项作出响应,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了“正偏离”或“无偏离”。评标委员会对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就评分项“技术响应”的评审打分分别为9、8、6、6、6;就评分项“样品”的评审打分中,仅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为0分。该5家供应商商务技术报价总得分分别为86.2、76.92、58.6、44.33、36.52。
九、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了《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投诉函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载明:我们在评审“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 (重新招标)”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有些问题。现针对投诉情况,说明如下:一、招标文件 序号2:对其中规格“1600*80D*760”,评委当场指出“D”有误,但结合左侧图片,认为该笔误不会引起规格上的误解。二、招标文件 序号21及29:品名中分别含“红双喜”“莱特”,评委认为不妥,经讨论一致确定:供应商提供其它品牌产品也认为无偏离,不扣分。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相关供应商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了《回复函》。该函载明:针对该项目名称: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SJH-B202213054-2 的招标项目“乒乓球桌”的规格与型号的事宜回复如下……我司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品名一栏,只是产品的一个名称,并非产品的品牌,且文件中的“红双喜 \T3726\A033603 球类设备”该描述是在采购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材质一栏,并非在规格一栏,并且关于货物“乒乓球桌”为我司在外采购部分主要关键部件,例球网、钢架、软垫及脚垫,板材则由我司生产,最终由在我司生产车间组装而成,交付及出厂均由我司负责,故我司在编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均为: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永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投诉函的回复》。该回复载明:一、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中标公告中“标的”规格型号,回复如下:2023年1月29日发布的更正公告中,由于我单位是按照报价明细表公布的,所以未公布中标人在商务技术文件供货清单中的型号信息。二、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结果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1600*80D*760”mm参数问题的质疑,回复如下:1600*80D*760,是笔误所致,实际为1600*800*760。评审专家们在评审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当场向我方及采购人评审代表指出问题,采购人评审代表表示80Dmm为笔误,实际为800mm,可以结合1.6班台样品、图片进行评审。事实上,提供样品的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湖州万顺奇艺家具有限公司、金华市艾美森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磊豪工贸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样品)实际提供的1.6班台样品,也均按图片以及1600*800*760mm制作,说明供应商对80Dmm也理解为800mm。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也是根据图片及样品评审,认为“80D”mm确为笔误,评分标准按“1600*800*760”mm为准。三、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序号21、序号29“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两项品牌不相符的质疑,回复如下:1、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标的名称以及红双喜乒乓球桌材质的描述,确实有不妥当之处。评审专家在评审时,也认为采购需求中的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标的名称及红双喜乒乓球桌材质的描述中有指向特定产品品牌的嫌疑,向我方指出该情况;我方与采购人评审代表讨论后,明确这两项需求本意为普通的乒乓球桌及档案柜,打分标准不以红双喜、莱特为标准,供应商提供其它品牌产品也不扣分,打分客观公正不存在偏向性;2、所有供应商,包括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实际投标产品都并非红双喜牌乒乓球桌、莱特牌档案柜。评审专家在评审时都认可的。四、针对投诉人提出的中标结果公示主要标的信息中规格参数为“常规”的投诉,回复如下:1、采购需求中部分货物的规格参数为“常规”,确实不够明确。当时采购需求如此描述,主要是考虑这个椅子完全可以根据图片作为参考,同时也有具体的技术要求,故认为只要是按照图片和材质技术要求做出来的货物都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没有特别要求。2、所有供应商,包括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对规格参数描述为“常规”的部分货物,投标时实际响应的参数都是“常规”。可见对这一点,至少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而言,是不存在异议的。3、专家评审时,也是结合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对图片、材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五、需特别说明的是:1、如果针对招标文件中产品规格参数进行质疑,应当在开标前进行。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未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参与了投标,在中标结果公布后进行质疑投诉,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我方及采购人、评审委员会认为任一投诉内容未对投标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2、中标后,经与中标人沟通,中标人对1.6班台规格参数1600*80D*760的理解也是1600*800*760,和其提供的样品一样;对部分货物规格参数“常规”的理解,也与采购人的实际要求相符。基于双方沟通情况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人与中标人均认为不影响双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被投诉人浙江省金华监狱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投诉函的回复》。该回复内容,与被投诉人浙江省金华监狱基本一致。
十二、截止2023年1月17日,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包括投诉人),未对招标需求1.6班台样品规格参数“1600*80D*760”,部分采购标的规格参数“常规”,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名称以及红双喜乒乓球桌材质技术要求等采购文件相关事项提出质疑。
十三、据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反映,近期,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对我省政府采购项目提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累计超过30件,其中不少案件以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撤回投诉、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结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明细表格式范例中,未要求投标供应商填写投标产品型号信息,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包括投诉人)均按格式范例编制并提交了报价明细表。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商务技术文件中,明确了投标产品规格、型号,提供了供货清单,标明的规格参数与招标需求(采购设备清单)及报价明细表格式范例中的表述一致。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均提供了《技术响应表》,对招标文件要求逐项作出响应,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了“正偏离”或“无偏离”。投诉人认为“(供应商投标文件)主要技术参数未做出实质性响应”“主要技术参数偏离了招标文件中标的的规定的允许偏离范围”,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招标文件设定的椅子、主席台椅子等部分拟采购标的规格要求“常规”,虽不明确,但截止开标时间,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未对招标文件中该技术要求提出质疑,并且在投标文件中,均将该部分投标产品规格参数响应为“常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也未以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为由,而停止评标工作。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对该规格参数(常规)进行了解释说明“主要是考虑这个椅子完全可以根据图片作为参考,同时也有具体的技术要求,故认为只要是按照图片和材质技术要求做出来的货物都可以满足采购人需求,没有特别要求”,并认为“中标后,经与中标人沟通,中标人……对部分货物规格参数‘常规’的理解,也与采购人的实际要求相符”“基于双方沟通情况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人与中标人均认为不影响双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答复中也未表示该规格参数(常规)会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及履约。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评审因素“技术响应”的设置、评标委员会对5家供应商(包括投诉人)的评审情况,对投诉人主张“(中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分项报价表中的规格(长*宽*高)型号未做出完全实质性响应,根本通不过符合性审查,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评审,同时也是废标文件,并且中标结果也无效”,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设定的拟采购标的1.6班台规格要求“1600*80D*760”,虽有缺陷,但截止开标时间,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未对该技术要求提出质疑,并且在投标文件中,均将投标产品1.6班台的规格参数响应为“1600*80D*760”,且除投诉人外,其他四家供应商均提供了1.6班台的样品。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也未以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为由,而停止评标工作。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对该规格参数(1600*80D*760)进行了解释说明“1600*80D*760,是笔误所致,实际为1600*800*760”,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对其中规格‘1600*80D*760’,评标委员会当场指出‘D’有误,但结合左侧图片,认为该笔误不会引起规格上的误解”,且被投诉人认为“中标后,经与中标人沟通,中标人对1.6班台规格参数1600*80D*760的理解也是1600*800*760,和其提供的样品一样”“基于双方沟通情况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人与中标人均认为不影响双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答复中也未表示该规格参数(1600*80D*760)会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及履约。投诉人认为规格参数1600*80D*760是指“宽度为80mm的班台”,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评审因素“技术响应”“样品”的设置、评标委员会对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包括投诉人)的评审情况,对投诉人主张“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中存在严重问题,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废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招标需求设定拟采购标的的名称为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虽有不当,但截止开标时间,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等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未对该标的名称提出质疑。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也未以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为由,而停止评标工作。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对该标的名称进行了解释说明“这两项需求本意为普通的乒乓球桌及档案柜,打分标准不以红双喜、莱特为标准,供应商提供其它品牌产品也不扣分”,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招标文件序号21及29:品名中分别含‘红双喜’‘莱特’,评委认为不妥,经讨论一致确定:供应商提供其它品牌产品也认为无偏离,不扣分”,且被投诉人认为“基于双方沟通情况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人与中标人均认为不影响双方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在答复中也未表示该标的名称会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合同签订及履约。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的制造商均为河北三金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的制造商均为自身,本机关未发现在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对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并且,该5家供应商商务技术报价总得分分别为86.2、76.92、58.6、44.33、36.5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关于五家供应商红双喜乒乓球桌、档案柜(莱特)响应情况的评审,不影响采购结果。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采购设备清单、评审因素“技术响应”的设置、评标委员会对广东国景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供应商(包括投诉人)的评审情况,对投诉人主张“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产品的品牌不相符,该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真实的,无效的,根本通不过资格性审查,故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2、处理结果:综上,投诉人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金华监狱西关押点办公家具及餐厅桌椅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编号:SJH-B202213054-2)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浙江省财政厅
2、联 系 人:吴聪瑜
3、联系电话:0571-87058489
附件信息: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处理决定书(沈阳鲁宝新厨具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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