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中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721.8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2000-2024-02391
预算金额721.89万元
招标公司中山市中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罗小姐0760-88311474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山市中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7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2000-2024-02391

项目名称:中山市中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218,9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山市中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7,218,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番连化浊颗粒 225,000(袋) 详见采购文件 900,000.00 -
1-2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熄风通脑胶囊 180,000(瓶) 详见采购文件 4,680,000.00 -
1-3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脑脉醒神胶囊 3,000(瓶) 详见采购文件 84,900.00 -
1-4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复方广东土牛膝含片 60,000(瓶) 详见采购文件 330,000.00 -
1-5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青连外感袋泡茶 24,000(盒) 详见采购文件 672,000.00 -
1-6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复方三叉苦袋泡茶 24,000(盒) 详见采购文件 552,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签订履行期限一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按《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4)13 号) 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年度或 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资信证明) 。或按《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4)13 号) 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按《中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中财采购(2024)13 号) 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中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1(制剂委托配制服务):本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山市中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有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生产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2024年07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远程开标,请按时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请按时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开评标有关事项:
(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项目采用电子远程开标环节使用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gongyinshan.html。
(2)请投标供应商按“远程开标”有关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咨询电话:020-88696588。
(3)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文件。
(4)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请各投标供应商核实并确认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参与开标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选择参与开标的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并留意右侧的“信息栏”。
(6)开标时,投标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进行解密,开标解密时长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投标供应商不按要求进行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之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7)投标供应商应按正常流程进行解密,因技术问题导致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开通授权上传功能(即授权投标供应商在其客户端上传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获得授权后应该及时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需保证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一致)。如投标供应商没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可提前登录云平台了解“解密失败解决办法”。咨询电话:020-88696588。
5.本项目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时以用户需求为基础,编写切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同时,请供应商注意控制投标文件的大小,避免因文件过大出现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等情况,影响项目开评标工作正常开展。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7.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中山市财政局 中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质押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人银发【2017】82号)规定,凡通过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取得我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均可向辖内开展政府采购质押融资业务的银行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2)中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可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向辖内特定或非特定银行机构咨询并提出融资申请。
(3)采购人应当及时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4)中小微企业与银行机构签订政府采购质押融资合同的,由采购人牵头与中小微企业和银行机构三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政府采购资金唯一回款账户确认函》,确保合同款支付到中小微企业在融资银行机构开立的回款账号。
(5)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中山市社会征信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系统,供银行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市中医院

地 址:中山市西区康欣路3号

联系方式:0760-89989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长江路82号2层201室

联系方式:0760-883114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小姐

电 话:0760-88311474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24年07月04日


相关附件:
中山市中医院制剂委托配制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2024070302).zip
附件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委托代理协议--中医院制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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