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nlajc202209001
预算金额49.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LNLAJC202209001(招标文件编号:LNLAJC202209001)
二、项目名称:2022年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厚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739号
中标(成交)金额:48.83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辽宁厚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022年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 为在校师生提供午餐及部分教职员工的早餐。 | 食堂人员共计15人,年龄不得超过50/60岁(女/男)、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踏实肯干。 (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
本项目服务期为1+2模式,中标单位第一年服务双方无异议,双方可以续签。 | 1、要合理安排好每天的用餐量,不造成菜肴变质、浪费或者份量不够。用膳式样品种要变化多样,每天蔬菜、鱼肉、瓜果应新鲜、洁净无污染、无变质、无发霉,过夜变质食物严禁使用。(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爱军、毛承国、宫瑶。(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代理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人民币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73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
地址:丹东市新区14-05号
联系方式:李校长 13009213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
联系方式:崔女士 0415-21688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 话: 0415-2168833
其他材料
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
称丹东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的(项目名称2022年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
人员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2022年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辽宁厚德物业管
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人,营业收入为26万元,资
产总额为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与成长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管理有
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厚
2022年消
日期:
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
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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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2022年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人员外包服务
项目
项目编号:LNLAJC202209001
编制单位: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目录
采购公告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服务需求
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2022年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人员外包服
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
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LAJC202209001
项目名称:2022年实验小学新区分校食堂人员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499,000.00元
最高限价:499,000.00元
采购需求:
为在校师生提供午餐及部分教职员工的早餐。食堂人员共计15人,年龄不得超过50/60
岁(女/男)、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踏实肯干。
(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1+2模式,中标单位第一年服务双方无异议,双方可以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
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
采购网“首页一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
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
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
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
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龍翔招投标有限公司(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
售价:人民币500.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9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龍翔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
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9月2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龍翔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
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
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
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
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在线领取要求将所需提供的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
liaoninglongao@163.com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
称,邮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请拨打电话13470482777联系索取采购文件。开标当天须
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东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
地址:丹东市新区14-05号
联系方式:李校长13009213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
联系方式:0415-2168833
邮箱地址:liaoninglongao@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01131800000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话:13470482777
第一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1.1 | 采购人 | 名称:丹东市实验小学新区分校地址:丹东市新区14-05号联系人:李校长电话:13009213781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联系人:崔女士电话:0415-2168833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 |
1.3.6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没有 |
1.3.8 | 是否有《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 有,具体为●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是●否 |
1.4.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2.2 |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99,000.00元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499,000.00元 |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
6.1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电话: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 |
限价 |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 |
疑会 |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递交样品联系人:递交样品联系电话: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1、演示时间:演示地点:演示顺序: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
12.1 |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
13.1 | 磋商保证金 | 1、磋商保证金金额:0人民币元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支票□电汇□其他: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4、保证金退还方式: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6、其它:(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响应有效期 | 90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U盘1份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内容 | 内容 |
20.1 |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2 | 磋商小组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须出具授权书),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须出具授权书),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0人(须出具授权书),评审专家3人组成,共3人。 |
24.1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2、演示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2、演示评审标准: | 样品:1、样品评审办法:2、样品评审标准:演示:1、演示评审办法:2、演示评审标准: | |
29.2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综合评分法 |
31.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 3名 | 3名 | 3名 |
33 |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 ||||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支票□电汇 | ||||
账户信息: | ||||
37.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 ||||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 | ||||
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
38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代理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人民币收取。支付形式:现金、转账均可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代理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人民币收取。支付形式:现金、转账均可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 |
41.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代理机构: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代理机构: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代理机构:辽宁龍翱招投标有限公司 |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 |
评审标准 |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 |
审标准 |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条款号 | 项目 | 内容 |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太阳财富中心银座911室联系人:崔女士电话:0415-2168833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
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
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
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
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
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响应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报价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服务价格明细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6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7 |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 |||
8 |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 |||
9 | 响应报价 |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 |||
10 | 样品或演示(如适用) |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1.3条及24.1条所述的全部要求 | |||
结论 |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
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 | 报价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价格)×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第三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1.2对于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7.1.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 10 |
技术部分 | 员工培训方案 | 1、员工培训方案能够结合甲方实际,系统全面、具有可操作性,年度培训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得8分;2、员工培训方案比较能够结合甲方实际,比较具有可操作性,得6分;3、员工培训方案不切合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得4分;4、员工培训方案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技术部分 | 体制制度建设情况 | 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分工、管理制度等能够保障薪酬安全可靠,及时足额发放,并承诺不拖欠项目服务人员工资薪酬,根据保障制度完善情况评分。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合理且符合项目特点,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得8分;2、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比较合理,人员职责分工基本明确,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得6分;3、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人员职责分工论述不明确,得4分;4、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人员职责分工论述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技术部分 | 体制制度建设情况 | 1、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保障制度完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得8分;2、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保障制度比较完善,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得6分;3、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保障制度不完善,得4分;4、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保障制度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技术部分 | 体制制度建设情况 | 1、人员录用、培训计划等措施完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得8分;2、人员录用、培训计划等措施比较完善,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得6分;3、人员录用、培训计划等措施不完善,得4分;4、人员录用、培训计划等措施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1、对外协调机制和内部服务反应机制完善、针对性强,得8分;2、对外协调机制和内部服务反应机制比较完善、比较具有针对性,得6分;3、对外协调机制和内部服务反应机制不完善,不具有针对性,得4分;4、对外协调机制和内部服务反应机制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
1、服务质量承诺及售后机制完善、针对性强,与业主建立有效的协调与沟通措施,且措施合理、完整,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8分;2、服务质量承诺及售后机制比较科学、合理,服务系统比较完善,与业主建立的协调与沟通措施比较合理,基本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6分;3、服务质量承诺及售后机制不完善,与业主建立的协调与沟通措施不合理,得4分;4、服务质量承诺及售后机制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
食堂管理服务方案 | 1、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内容详实、思路明晰、完整性好、可行性强、科学全面,得8分;2、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内容比较详实、完整性较好、比较具有可行性,得6分;3、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内容论述不详细、不具有可行性,得4分;4、食堂管理服务方案内容论述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
1、食堂服务人员的劳务纠纷处理方案,健全且有可操作性,得8分;2、食堂服务人员的劳务纠纷处理方案,比较健全,比较具有可操作性,得6分;3、食堂服务人员的劳务纠纷处理方案不健全,不具有可操作性,得4分;4、食堂服务人员的劳务纠纷处理方案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
创新管理相关 | 1、对项目需求提出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在员工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具有创新性,得10分;2、对项目需求提出的建议比较合理,比较具有针对性,员工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比较具有创新性,得7分;3、对项目需求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合理,不具有针对性,员工培训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创新性不具有创新性,得4分;4、对项目需求提出的创新管理相关建议论述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10分 | |
质量管理控制 | 1、质量检查机构配备完善、针对性强,得8分;2、质量检查机构配备比较完善、比较具有针对性,得6分;3、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不完善,不具有针对性,得4分;4、质量检查机构配备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
质量管理控制 | 1、质量检查评审、质量控制点设置合理、健全且有可操作性,8分;2、质量检查评审、质量控制点设置比较合理、比较健全,比较具有可操作性,得6分;3、质量检查评审、质量控制点设置不合理,不具有操作性,得4分;4、质量检查评审、质量控制点设置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 8分 | |
合计 | - | 100分 |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
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
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
约定的服务内容。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
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
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
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
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
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
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
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
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
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
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
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
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
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
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
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
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
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
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
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
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
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
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
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
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
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
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
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
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
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
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
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
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
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
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
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
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
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
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
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
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
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
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7.1采购文件;
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成交通知书;
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
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
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
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
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
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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