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芷江县2024年度苗塘界等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次)
金额
307.1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芷财采计202420028
预算金额307.17万元
招标联系人田先生1387448729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冉思伟0745-23537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芷江县2024年度苗塘界等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次)

公告日期: 2024-08-15

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采购人名称)的芷江县2024年度苗塘界等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芷江县2024年度苗塘界等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芷财采计202420028

3、委托代理编号:ZLRHH2024-061

4、采购项目预算:3071700.00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þ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工期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芷江县2024年度苗塘界等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二次)

120日历天

1

3071700.00

30717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  þ小微企业 þ监狱企业 þ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⑤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水办〔2018〕28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40815日至202408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方式:现场领取。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供应商法人证明及法人委托授权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资料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编制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证明材料内容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注:为贯彻落实(湘财购〔2022〕17号)文,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可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826093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826093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

1、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冉思伟、田宛蓉、黄三山

2、电话:0745-2353776、18174302092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芷江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地  址:芷江镇小北街238号

3)联系人:田先生  

4)邮  编:419100     

5)电  话:13874487293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中隆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建丰中路(紫东新苑)3栋2单元101室      

3)联系人:冉思伟、田宛蓉、黄三山    

4)邮  编:418000      

5)电  话:0745-2353776、18174302092      

6)电子邮箱:3643390497@qq.com 

 

附件一: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