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700-04385
预算金额114.5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赵倩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增量渗滤液应急处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8-16 至 2024-08-22
撰写单位: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赵倩

   (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增量渗滤液应急处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增量渗滤液应急处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700-04385
项目名称: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增量渗滤液应急处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45,410.00
最高限价(元):1,145,41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增量渗滤液应急处理
2、项目概况: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本项目进行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招标,要求中标人自带渗滤液处理设备、自行组建运营团队驻场,对本项目存量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产生的浓缩液经收集回灌填埋场,达标后的中水进入中水池,尔后由租用的运输罐车运输至南山垃圾中转站排入市政管网,其路线为:梯子沟填埋场-锦朝路-中环路-绕城公路-凌西南街-南山转运站,经实际测算里程单程约36公里。
3、最高限制总价:1,359,610.00元
001包:最高限价1,145,410.00元;
002包:最高限价214,200.00元;
最高限制单价:
001包:渗滤液处理项目达标出水单价163.63元/m³;
002包:中水外运项目单价30.6元/m³。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4年11月底前,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填埋场需处理渗滤液出水约7000吨,将渗滤液处理产生的中水外运至南山垃圾中转站排入市政管网处理。若合同期满仍有渗滤液处理应急需求,则合同期顺延,其他条件不变。
3、报价要求:中标人提供渗滤液处理设备及派遣运营人员、承担渗滤液处理所需要的一切药品的购置费、运输费、劳务费、保险费、水质检测费、税费、设备维护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及磋商文件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4、服务范围:
①由于场地局限性和便利性,要求投标人自有设备应为集装箱式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主体工艺要求为“预处理+反渗透的核心处理工艺(包括DTRO、STRO)”,渗滤液处理量出水不低于150吨/天。
②投标人所投入的设备系统的能力、效果、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确保渗滤液处理量和出水水质达到招标要求。
 ③采购人提供600KW用电设施、硬化场地、自来水设施。
5、入场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投标人运营队伍和设备必须3天内入场,入场后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达标产水。
6、日常运营要求:
①投标人负责对投入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营及维护保养;
②投标人负责渗滤液处理并达标排放;
③服从环保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渗滤液取样、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如过程监测中发现有不达标排放的行为,投标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④每天专人进行渗滤液处理,填写渗滤液处理情况记录表,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及时、准确,按月报送存档;
⑤投标人负责计量系统的日常维护,当计量系统发生故障时,负责维修及检测、标定并承担其费用,应及时报告采购人。
⑥做好原料及药剂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⑦采购人提供硫酸备案协助,投标人承担其费用、保管和安全使用的责任,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建立台账。
⑧关系协调情况:运营期间,由投标人自行协调与各方的配合关系。
三、技术要求
本项目进出水水质
   ①本项目进水水质如下:
表1
项目
 CODcr   (mg/L)
NH3-N
(mg/L)
电导率
(μS/cm)
pH值
进水
2591.31
2244.2
49350
8.07

注:进水指标最终以进场施工实际检测以准。
②本项目出水水质如下:
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详见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名称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悬浮物(SS)/(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
总氮(以N计)/(mg/L)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6
氨氮(以N计)/(mg/L)
2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总磷(以P计)/(mg/L)
3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总汞/(mg/L)
0.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镉/(mg/L)
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1
总铬/(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2
六价铬/(mg/L)
0.0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3
总砷/(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铅/(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日常监测:
①对产水进行日常监测,主要检测指标为COD、氨氮和pH,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如因投标人超标排放或偷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运行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地组织生产运行,保证设备达标排放,且确保生产安全; 详实、规范记录,并妥善保存运行记录表、设备的维修记录表及水质化验表等日常台帐相关资料,按时抄送给采购人进行备案;做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付款方式:
①自投标人首次产水达标开始计算,数据以采购人签字盖章后认可的服务费申请书为准。
②根据中标单位中标单价及实际处理吨数,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单位在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材料后,向市财政局申拨处理费用,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
五、本项目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50014-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14,200.00
最高限价(元):214,2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增量渗滤液应急处理
2、项目概况: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锦州市梯子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处理工作。根据本项目特点,对本项目进行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招标,要求中标人自带渗滤液处理设备、自行组建运营团队驻场,对本项目存量渗滤液进行应急处理。产生的浓缩液经收集回灌填埋场,达标后的中水进入中水池,尔后由租用的运输罐车运输至南山垃圾中转站排入市政管网,其路线为:梯子沟填埋场-锦朝路-中环路-绕城公路-凌西南街-南山转运站,经实际测算里程单程约36公里。
3、最高限制总价:1,359,610.00元
001包:最高限价1,145,410.00元;
002包:最高限价214,200.00元;
最高限制单价:
001包:渗滤液处理项目达标出水单价163.63元/m³;
002包:中水外运项目单价30.6元/m³。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2024年11月底前,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填埋场需处理渗滤液出水约7000吨,将渗滤液处理产生的中水外运至南山垃圾中转站排入市政管网处理。若合同期满仍有渗滤液处理应急需求,则合同期顺延,其他条件不变。
3、报价要求:中标人提供渗滤液处理设备及派遣运营人员、承担渗滤液处理所需要的一切药品的购置费、运输费、劳务费、保险费、水质检测费、税费、设备维护费以及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及磋商文件等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4、服务范围:
①由于场地局限性和便利性,要求投标人自有设备应为集装箱式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备,主体工艺要求为“预处理+反渗透的核心处理工艺(包括DTRO、STRO)”,渗滤液处理量出水不低于150吨/天。
②投标人所投入的设备系统的能力、效果、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确保渗滤液处理量和出水水质达到招标要求。
 ③采购人提供600KW用电设施、硬化场地、自来水设施。
5、入场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投标人运营队伍和设备必须3天内入场,入场后5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达标产水。
6、日常运营要求:
①投标人负责对投入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营及维护保养;
②投标人负责渗滤液处理并达标排放;
③服从环保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渗滤液取样、检测,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如过程监测中发现有不达标排放的行为,投标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④每天专人进行渗滤液处理,填写渗滤液处理情况记录表,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及时、准确,按月报送存档;
⑤投标人负责计量系统的日常维护,当计量系统发生故障时,负责维修及检测、标定并承担其费用,应及时报告采购人。
⑥做好原料及药剂的采购、保管、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⑦采购人提供硫酸备案协助,投标人承担其费用、保管和安全使用的责任,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按规定建立台账。
⑧关系协调情况:运营期间,由投标人自行协调与各方的配合关系。
三、技术要求
本项目进出水水质
   ①本项目进水水质如下:
表1
项目
 CODcr   (mg/L)
NH3-N
(mg/L)
电导率
(μS/cm)
pH值
进水
2591.31
2244.2
49350
8.07

注:进水指标最终以进场施工实际检测以准。
②本项目出水水质如下:
出水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详见如下。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名称
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色度(稀释倍数)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CODcr)/(mg/L)
1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3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4
悬浮物(SS)/(mg/L)
3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5
总氮(以N计)/(mg/L)
4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6
氨氮(以N计)/(mg/L)
2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7
总磷(以P计)/(mg/L)
3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8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9
总汞/(mg/L)
0.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0
总镉/(mg/L)
0.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1
总铬/(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2
六价铬/(mg/L)
0.05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3
总砷/(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14
总铅/(mg/L)
0.1
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

 
2、日常监测:
①对产水进行日常监测,主要检测指标为COD、氨氮和pH,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出水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②如因投标人超标排放或偷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运行要求
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地组织生产运行,保证设备达标排放,且确保生产安全; 详实、规范记录,并妥善保存运行记录表、设备的维修记录表及水质化验表等日常台帐相关资料,按时抄送给采购人进行备案;做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付款方式:
①自投标人首次产水达标开始计算,数据以采购人签字盖章后认可的服务费申请书为准。
②根据中标单位中标单价及实际处理吨数,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单位在收到合格的付款申请材料后,向市财政局申拨处理费用,最终支付时间以财政局拨付时间为准。
五、本项目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150-2010)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4年版)》(GB50014-200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02)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供应商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002包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6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1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同时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4.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根据自身条件可持CA锁及电脑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由供应商自家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5.请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代理机构不做线下提醒,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金瑞尚品1号
联系方式: 0416-3890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中央大街三段18号
联系方式: 13624162286
邮箱地址: lnclgczjzxyxgs@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凌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诚隆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55725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倩
电  话: 1362416228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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