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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延期使用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延期使用的通知
镇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单位,集团公司:
《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长府〔2023〕16号)自2023年7月3日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7月2日。新修订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完善阶段,为做好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在新修订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前,延期使用《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长府〔2023〕16号)。
特此通知。
长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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