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乌兰察布市公交公司一批报废车辆公开招选回收机构 | 项目编号 | 详见标的列表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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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公告附件清单 |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23 | ||||||||||||||||||||||||||||||||||||||||
评估机构 | 乌兰察布市捷信达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详见公告附件清单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乌兰察布市公交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招选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特别 | 本项目报废车辆车型基本为大型普通客车(存在安装天然气罐的情况),车辆体积较大,参选机构应具有足够规模的报废拆解场地用于停放车辆并拆解! 车辆安装天然气罐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拆解,需要在相关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有资质的机构办理报废手续。 中选机构必须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回收,并提供相关证明。 1、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回收机构办理车辆报废注销及回收等手续。 2、本次交易设定现场勘验环节,现场勘验时需要向转让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非法人本人现场勘验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都加盖公章);待意向参选机构现场勘验取证完毕,且标的资产现状符合意向参选机构参选意向,转让方和参选机构对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参选机构进行报名时需上传)签章确认。一名勘验人只能代表一家意向参选机构,一人代表超过两家意向参选机构勘验则视为恶意串通,并取消相关意向参选机构本项目参与资格。 3、本项目车辆停放在不同的位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在挂牌公告期工作时间与转让方联系预约,在公告期倒数第二个公告日的工作时间(8:30—11:00,14:30—17:00)统一勘验。 4、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参选机构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参选机构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参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7、中选机构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8、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中选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报名请于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现场勘验确认表等)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参选保证金需由意向参选机构在易交易用户系统内将资金转入系统钱包后,再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最终中选机构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下设分公司(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自行留存照片、视频等勘验资料。标的状况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中选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公告披露信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车辆交接前的车辆违章扣分罚款由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部分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漏检补检、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机构承担。 3、意向参选机构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参选手续(意向参选机构进行参选报名时上传)。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最高报价方即为最终中选机构,中选机构在报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参选手续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中选机构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分别为200000.00元,支付至交易合同中约定账户,转让方收到中选机构递交的车辆报废回收及注销登记证明手续,以及天然气罐报废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给中选机构。 5、中选机构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参选机构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出具《车辆交接通知单》。 6、中选机构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与转让方进行车辆交接。 7、中心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并在收到交易合同和相关交易价款、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8、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后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及注销手续和天然气罐报废手续,并提供车辆报废回收及注销登记证明手续和天然气罐报废手续给转让方。 9、如转让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转让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中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中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同时转让方需承担中选机构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 10、中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因在报名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故请提前预约勘验!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车辆停放地点:乌兰察布市公交公司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电话:18347457447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至按系统提示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详见公告附件清单,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 1、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一次报价被确定为最终报废车辆回收机构后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参选机构的参选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 2、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中选机构的履约保证金: (1)意向参选机构递交参选申请并交纳参选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参选申请的; (2)被确认参选资格的意向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中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中选机构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 (5)中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车辆交接、车辆报废手续、天然气罐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规则的情形。 处置方法: 1、意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最终报废车辆回收机构后,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在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能确定为中选机构的参选机构,在网络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注册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一次性 | 增价幅度(元) | 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报废车辆(标的一)车辆情况参考信息表(N0109CL250016).pdf 报废车辆(标的二)车辆情况参考信息表(N0109CL250017).pdf 参考照片.rar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臧文旭 |
咨询电话 | 1575471850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鄂先生 18586095918 | |
其 他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