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c1z240013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郑先生0755-2640823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2400139 项目名称 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便利店服务项目
起始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在租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金牛西路1号
面积/数量 4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免租期
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3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 从第二年起,租金按10%递增率逐年递增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 百货商超(便利店)
履约条件 1.符合医院经营服务定位。
2.能提供便捷服务10种以上,如:深圳通充值、手机缴费、快递业务、水果果篮、礼品包装、微波加热、便民雨伞等;能实现现金、刷卡、支付宝、微信消费等,院内员工可持员工卡消费,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及发票。
3.有强大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
4.具备24小时营业服务能力,具体根据院方的需求确定经营时间。
5.所有销售食品都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出租方或第三人受损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所售商品价格不高于5公里范围内同城同类型同业态连锁便利店的价格。
6.承租方承租后不能出现任何三无、过期食品销售情况,所有销售商品都必须在合格保质期内销售,必须达到国家商品的检验标准,能够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需要具备食品、产品溯源追查管理能力,如因食品、产品问题造成院方及他人损失、赔偿及罚款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经营范围:提供鲜花、新鲜水果及水果篮、日用品、面包、饮料、乳制品、鲜食、咖啡(非即溶咖啡)、冻品、杂志、报纸、预包装商品、婴幼儿用品、孕产妇用品、住院用品等服务,提供相关经营项目资料或图片,所销售商品不少于10大类、2000个品种,禁止贩卖烟酒类商品。根据医院需求,可以提供速食,简餐等;具体经营品类和商品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须经过院方同意。
8.如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市场因素造成商品涨价,需提前与出租方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使用;可以在院内其他区域放置自动售卖机,具体数量和位置须经院方同意。
9.承租方须保证该经营项目的门店招牌不可出现“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的字样,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形象、招牌或其他进行宣传。
10.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按季度缴纳,每季度的上一个月底前完成租金支付,每季度首月完成上季度水电费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押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予以补齐。租赁押金(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于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支付。每月定期向出租方提供货物出入库登记、营业报表等。
11.因本项目的特殊性,承租方须保证该经营项目与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的设计相符的特定的管理模式;内置装修应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的主体结构,且需与医疗卫生行业背景及出租方的主色调相符,以此凸显出租方的文化特色。
12.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政府相关业务部门规定的应办证件,所发生的工商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交纳;出租方负责提供水电到店面位置,由承租方负责店面内装修、安装水、电表、线路、网络、支付物业费等,要求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13.该项目装修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实施,不能破坏原有的地面及墙面,装修方案和门店布局需制作出3D效果图、深化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退场时,承租方需将现场还原,不可因撤场影响到区域范围内的正常格局。
14.如有需要,出租方有权对店面进行相应布置和装饰,营造气氛以符合医院的调性和定位,承租方须配合。遇重要节日时(元旦节、中秋节、圣诞节、过年、院庆等),承租方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对店内做相应的布置和装饰,营造一定的节日气氛。
1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能因各种因素亏损,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交相关费用。
16.承租方须对其经营的区域内环境卫生负责,自愿接受出租方的监督。
17.若出租方发现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的现象,应及时进行制止,若已经对出租方带来损失,并造成人员健康和出租方声誉受到重大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
18.合同期满,承租方如需继续租用经营,应在租期届满之前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申请,则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19.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承租方沟通联络,承租方须设置专职店长,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承租方日常业务联系。专职店长的基本信息应提供给出租方,如有更换,需及时将更新后的信息提供给出租方。承租方自行解决其员工住宿、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办证以及水电等因租赁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须承担自身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20.承租方须自备网络,可以采用多种便捷支付方式,如一卡通、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如有需要,承租方需提供端口,配合出租方接入一卡通系统。承租方必须遵守医院数据安全制度。
21.合同总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加大履约监管和处罚力度,出租方实行积分制的考核标准。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以一年为周期,每个月考核一次,如发现问题,承租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若在限期内没完成整改,则在下月考评中扣除10分。同年内累计三个月出现考评分低于60分,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二年重新计分。(考评细则详见附件)
22.承租方需承诺,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都不会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
其他补充说明 出租用途为便利店。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截至本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具有5年以上的直营品牌便利店运营经验。(证明文件:商标注册证明及有效使用商标的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年限提供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作为证明文件,可为续签合同,经营年限需覆盖5年以上);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具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022年度财务报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2022年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2022年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1点要求材料;
7.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要求材料;
8.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要求材料;
9.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4点要求材料;
10.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点要求材料;
1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1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6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 郑先生;杨小姐 联系方式 0755-26408234;0755-26409104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
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金牛西路1号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方在经营销售中,发生下列情况的:
(1)在经营销售中,不得以次充好,若因此引起患者重大投诉,导致出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2)在经营销售中,销售价格不高于公司连锁体系内其它网点的价格;造成患者投诉,引起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3)在经营销售中,若未取得出租方同意,销售与便利店经营无关的产品,或未取得相关销售许可证而违规销售产品,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4)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使用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相关信息做广告宣传时,必须事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若私自使用,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财务方面不得作假、隐瞒业绩,否则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6)在经营销售中,因便利店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等引起的纠纷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工商及税务等行政部门的处罚,由承租方负全责,且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7)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应在约定时同内将相关费用等上交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超过相关期限,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8)在经营销售中,未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租赁该门店区域,若发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络止合同:
(9)在经营销售中,处理便利店产生的纠纷或投诉,若发现以出租方的名义进行处理,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10)在经营销售中,顾客因便利店投诉到社会媒体网络、信访单位等,造成对出租方声誉受损,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11)在经营销售中,承租方在医院承包经营中发生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出租方带来负面影响的,出租方可以单方面終止合同;
(12)拖欠租金3个月及以上;
出租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约并没收租赁押金,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保留追偿及法律诉讼权利。
2.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放后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因承租方原因超出规定期限未能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放弃承租资格,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4.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 获得物业承租资格,物业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新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同意自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该诉讼或仲裁的判决或裁定被执行完毕之日止,不追究出租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若超过6个月,出租方仍无法交付租赁物业的,新承租方享有单方解除权,新承租方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应将新承租方交纳的租赁押金(保证金)本金原额无息返还给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同意不追究出租方的违约或赔偿等责任。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租赁合同模板.pdf
附件2:考评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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