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江苏省区域内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64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江苏省区域内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江苏省区域内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0870002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0870002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江苏公司新能源公司江苏省区域内光伏电站运维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10870002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10870002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协鑫新能源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640.000000 | 3052.0358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南网能源光伏项目(2022-2025)年度运检维护服务合同(标段一)(新能源事业部)、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11.09 2、南网能源光伏项目(2022-2025)年度运检维护服务合同(标段一)(佛山公司)、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022.11.18 3、南网能源光伏项目(2022-2025)年度运检维护服务合同(标段三)(新能源事业部)、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11.09 4、南网能源光伏项目(2022-2025)年度运检维护服务合同(标段三)(广西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西有限公司、2022.11.17 5、南方电网综合能源(珠海)有限公司光伏项目(2022-2025)年度运检维护服务、南方电网综合能源(珠海)有限公司、2022.11.23 6、天等县驮堪乡牛舍“牧光互补”40MW屋顶光伏项目运维技术服务、天等中能建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12.30 | 1、南网能源光伏项目(2022-2025)年度广西运检维护合同(标段四)、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广西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7日 2、南网能源海南分公司光伏项目(2023-2025)年度运检维护服务合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日 3、南网能源光伏项目(2022-2025)年度运检维护合同(标段四)、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11月9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卢凯尔 电话:025-86728652
邮箱:20081755@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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