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丰县】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估价)智慧环卫部分(ESXF-202412QT-001001001)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4天
金额
318.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sxf-202412qt-001001001
预算金额318.5万元
招标公司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明先生0718-68253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0718-682808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7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估价)智慧环卫部分(ESXF-202412QT-001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XF-202412QT-001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估价)智慧环卫部分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3〕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实施内容为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估价)智慧环卫建设(具体以项目清单为准)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实施内容为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估价)智慧环卫建设(具体内容以项目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无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计划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中标人在接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5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完毕。 | ||||||||||||||||||||||
2.3其他:合同估算价:3185006.85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同一总(集团)公司只能一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www.esz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07日至2024年12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27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亦不召开投标预备会。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 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eszggzy.cn/)、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xf.eszggzy.cn/xfweb/)(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 ||||||||||||||||||||||
2024年12月06日 | ||||||||||||||||||||||
备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