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名称:湘江新区核心区停车场规划
金额明细:捌拾伍万伍仟元整(855000.00)
(一)2份与规划成果内容(1项专项规划+2项专题研究)一致的全套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须满足规划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要求)。(二)6套纸质报告(1项专项规划+2项专题研究,包括全部文本文件和规划图纸,以A4或A3规格缩印编排装订成册)。
(一)研究范围:岳麓区+高新区,约600km2。
(二)协调研究范围:湘江新区范围,面积约1200km2。
(三)规划内容要求
(1)湘江新区核心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
1、城市及综合交通发展现状
分析城市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发展现状、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发展现状,准确把握城市及综合交通当前阶段发展特征、面临的主要发展形势及挑战。
2、停车调查与现状分析
开展公共停车场基础设施、使用特征调查。掌握不同类型公共停车场供需情况、使用特性情况,在停车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分析湘江新区核心区现状停车的主要问题。
3、既有规划落实情况分析
对规划范围内相关控规、已编制的停车专项规划等进行梳理,结合现状停车设施布局,分析规划的停车设施用地现状落实情况,并总结相关问题与经验。
4、目标与策略
提出湘江新区核心区公共停车场发展目标,制定停车规划分区,提出分区分类发展策略。
5、需求预测
对相关规划进行解读,总结国内外停车发展经验,判断湘江新区核心区停车发展态势,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对湘江新区核心区停车需求进行预测。
6、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
在停车设施规模需求预测的基础上,结合现状问题分析、城市空间结构、城市用地布局,对既有相关规划进行评估,提出公共停车场布局规划方案。
7、近期建设停车场选址规划
结合停车调查调研、问题分析和近期停车需求,以解决近期停车问题为导向,提出近期停车场选址详细规划方案,并形成建设项目库。
8、政策保障机制研究
从规划、建设、管理等角度,提出公共停车场发展保障机制,支撑近远期停车场规划建设。
(2)专题1:大型公建类项目现状停车优化专题研究
1、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
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对新区核心区大型医院、学校、行政办公、文体设施等公建项目进行摸排,选取典型公建项目开展调查。重点针对其停车设施情况、停车特征情况、项目基地出入口布局及项目进出交通组织情况进行调查,剖析现状停车、项目出入口车辆进出与周边城市交通相互干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改善策略研究
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借鉴,提出缓解大型公建项目停车问题、项目出入口车辆进出与周边城市交通相互干扰问题的改善策略。
3、停车改善概念方案
针对现状问题突出的大型公建项目,结合改善策略与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停车问题改善、项目出入口布局及周边交通组织优化概念方案,缓解大型公建项目近期停车矛盾及与周边道路的交通冲突。
(3)专题2:大型公建类项目停车规划指引专题研究
1、对相关规范、标准、技术管理规定的分析
对与公建类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出入口布局要求等内容相关的国家和行业规范、地方规范、标准、技术管理规定等进行梳理,分析长沙市现行采用的相关规范、标准、技术管理规定中相关内容在当前的适应性。
2、案例借鉴
对在停车方面处理较好的大型公建项目案例进行分析,剖析其采取的停车策略、停车配建标准、出入口设置原则、周边公共停车场设置情况等,提炼可供借鉴的经验。
3、大型公建类项目停车配建指引
结合大型医院、学校、行政办公、文体设施等不同类型公建项目的停车需求与特征,研究提出各类大型公建项目停车配建指引,包括项目周边可供利用的公共停车场设置要求、项目内部的停车配建标准及相关布局要求等,指导新开发片区的控规修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设置等。
4、大型公建类项目机动车出入口设置指引
研究提出大型公建项目机动车出入口设置指引,包括机动车出入口开设的数量、大小、间距、与人行出入口的协调要求,地块多边临路情况下机动车出入口开口道路选取,机动车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路段掉头开口、周边地块出入口的距离要求,机动车出入口附近道路机动车道拓展要求等,指导未来新增大型公建项目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设置。
5、相关建议
提出在大型公建项目运营管理阶段减少停车问题及车辆进出交通问题的措施建议。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最终成果报告获得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1甲方责任: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规划设计单位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规定15天以上时,设计单位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规划设计单位征徇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规划设计单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3)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时以致造成设计单位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委托方应按规划设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4)甲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单位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设计单位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单位支付赶工费。
6.2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编制业务时,必须遵守本单位《资质证书》范围内规划编制任务,不得超越,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国家《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地方有关规划规定及委托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3)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