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韩摆渡镇白酒店行政村汪老院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项目
金额
49.7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78万元
招标联系人许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工0564-337771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2
公告正文
002008001 1124daf0-1578-4a28-a30b-dc4b7ce3e402 2024/01/22 15:00 裕安专区

韩摆渡镇白酒店行政村汪老院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AHZK2024-011701

(二)项目名称:韩摆渡镇白酒店行政村汪老院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项目

(三)建设地点: 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

(四)建设单位: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人民政府

(五)代理机构:安徽中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建设规模: 详见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七)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韩摆渡镇白酒店行政村汪老院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项目;主要内容为:老坟塘周边环境提升、景观仿古矮墙、大舞台改造、立面整治、标识标牌、村部维修、养猪场维修、设备维修、亮化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发包范围

本项目发包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方案并 结合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情况确定。

三、项目发包价

预算(审核)价:497885.33元; 最高限价:497885.33元 (含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预算审核等费用,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承包人可以通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五、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六、承包方式

本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其施工安全责任、市 场价格等风险及各种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一)承包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

(二)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五)本项目是否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 ☑是         □否                  

八、现场踏勘

(一)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承包人获取有关编制技术标和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一切资料。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 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 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许主任     :0564-2863894   

(二)发包答疑: 承包人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向答疑联系人 提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 3 日内。

答疑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64-3377712

九、发包方式:

十、发包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发包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15时00分

(二)发包地点: 六安市裕安区锦成大厦2号楼一单元3104室

(三)发包文件获取时间: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四)发包文件获取方式:工程发包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等)均由预承包人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裕安专区】下载。

备注:各承包人须在本发包公告规定的发包时间前,由承包人授权委托人携带(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章公章); ②发包人的推荐函)递交投标文件,否则,预承包人递交的发包项目投标文件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发包人及电话:许主任

电话:0564-2863894

代理机构及电话:周工

电话:0564-3377712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答疑: 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 2 日前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 1 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二)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发包价为依据,根据承 包人自身管理水平按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核算发包价,若参与发包、则默认发包价为承包价,成交后发包单价则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三)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如有变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变更,否则变更部分工程不列入工程决算。

(四)鼓励承包企业选用裕安区生产企业生产的设备、材料等建设材料。

(五)本项目禁止挂靠或出借资质,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承 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发包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安徽中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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