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湾镇街道西片区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星光产业园西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7-440604-04-01-77072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蓝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757-8310586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代理单位:
预算金额:0
开标时间:2024-09-30
投资项目代码
2307-440604-04-01-770722
招标条件
1.石湾镇街道西片区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星光产业园西区二期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湾镇街道西片区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星光产业园西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禅发改投审〔2024〕10号)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石湾镇街道西片区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星光产业园西区二期工程)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石湾镇街道西片区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星光产业园西区二期工程)有关招标事项的批复》(禅政数监管〔2024〕19号)核准(适用于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投资项目名称
石湾镇街道西片区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星光产业园西区二期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石湾镇街道西片区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星光产业园西区二期工程)
标段(包)名称
石湾镇街道西片区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星光产业园西区二期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更正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A01-440604-2024-0003-01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1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绿景西路与新光路交叉口南侧,大雾岗森林公园北侧(星光产业园原址)。项目占地6966.49平方米,规划绿植修整面积约2940平方米,道路提升面积约120平方米,铺装面积3906.4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提升工程、管网安装工程、绿植修整、地下停车场和高架登山通道工程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3.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为准。
工期(交货期)
定额工期:379日历天,计划工期:379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55,774,113.64(元)
投标保证金
50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施工资质的
施工企业除外)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适用于非市政供排水项目)
6.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6.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3月至2024年8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目前未被佛山市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目前未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
8.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含)或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注:(1)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如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还须提供相关集中交易机构中标结果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关键页、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相关信息结果(“工程基本信息”数据等级为“C级”或以上级)的网页截图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技术标除外)的评审应当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交易乙方信息管理”中验证通过的信息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与“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信息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社保证明、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等网页打印件除外,诚信信息以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诚信管理系统内的信息为准),投标人未录入“交易乙方信息管理”中的信息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交易乙方信息管理”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要求获评              (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其他质量类奖项)。
10.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要求达到             (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或其他标准)。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电子证书的,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关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5.“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6.“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3年,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利工程以及施工工期超过3年的其他工程可以放宽至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适用于公开招标)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9月9日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
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9月30日
9时30分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30日
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开标室(具体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站。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编
528000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
招标人联系人
廖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3960215
招标人传真
/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
佛山市蓝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邮编
528000
联系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岭南大道北125号磐石大厦一座
招标代理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0757-81260317
招标代理传真
/
电子邮箱
fslk2021@163.com
招标监督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3105864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网址:/)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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