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化县总医院2022年医技检查预约系统采购项目
金额
76.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424]smgx[gk]2022007
预算金额76.8万元
招标公司宁化县总医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娟娟17805973079
公告正文
宁化县总医院2022年医技检查预约系统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化县总医院

乙方广州易联众睿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4]SMGX[GK]2022007宁化县总医院2022年医技检查预约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覆盖宁化县总医院院区、中医院院区及体检中心的放射、超声、内镜、心电检查业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覆盖宁化县总医院院区、中医院院区及体检中心的放射、超声、内镜、心电检查业务 1(套) 易联众睿图医技检查预约管理系统V3.6 768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柒拾陆万捌仟元整元(¥76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投入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总医院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服务范围覆盖宁化县总医院院区、中医院院区及体检中心的放射、超声、内镜、心电检查业务,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覆盖宁化县总医院院区、中医院院区及体检中心的放射、超声、内镜、心电检查业务,服务标准易联众睿图医技检查预约管理系统V3.6。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易联众睿图医技检查预约管理系统V3.6部署完成后,即进入上线试运行,试运行7个工作日即进入正式运行,正式上线运行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并完成项目验收,双方联合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完毕后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由甲方签字确认。 甲方或乙方若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验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逾期视为放弃。 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当及时组织验收,甲方逾期未组织、未完成验收或在验收期间未提出异议的,即使未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仍视为验收合格,乙方不再承担验收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验收的除外。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 65 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5%。
3 5 在项目验收合格满1年后,10个工作后内根据中标人提供的等额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前30日,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约的,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均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依此类推。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交付甲方,则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若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若延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2、系统实施和免费维护期间(一年),如乙方达不到上述技术服务要求,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仍未及时解决的,每延误1天将扣罚合同金额的0.03%,累计超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 10.3、项目施工团队应与派驻人员相一致,人员变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4、乙方在售后期内未满足招标文件售后要求的,甲方有权将余款5%的质保金作为违约金,以甲方合同约定为准。 10.5、乙方在开发软件过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赔偿违约金,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采购保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并不得对外泄漏所有的信息。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息泄露,甲方有权单方中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采用正版系统软件和开发工具软件,如因版权问题导致实施计划延误,或受到来自第三方关于侵犯专 利权、“应用软件”设 计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指控时,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 计,乙方必须确保甲方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索偿或诉讼,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 双方应本着积极的合作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诉讼费用及胜诉方的合理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不得修改,未做规定另行协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质保期后服务:乙方对系统提供终生维护服务,免费维护期之后年服务费不超过合同签订金额的6%。

甲方: 宁化县总医院 乙方: 广州易联众睿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宁化客家大道106号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23号燕都商务大厦18楼
单位负责人: 钟建平 单位负责人: 张俊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娟娟
联系方法: 18906089196
联系方法: 17805973079
开户银行: 建行宁化支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口支行
账号: 35001647407050005562 账号: 1209128657106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11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