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委托,对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公司副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所需钢材副产品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TS20240626A/B/C/D-9121-7047-B1
2.项目内容: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公司副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废旧钢材及有色金属 | 1.0 | 包1-A包废管头 |
4.服务周期和地点:2024年7月11日-2025年7月10日,收货地点: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厂内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本次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 投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普通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经营资质)、有银行开户许可证,有不少于1年的废旧物资回收业绩;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贰佰万元。
6.3 近三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问题。若经查证存在以上情况的,直接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6.4 信用要求:中标后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失信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允许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宝石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或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通报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宝石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或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能办理准入的单位。
6.6 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的统一安排及时清理废旧物资,原则上应确保每日清空,不得出现甲方工厂的副产品堵库等情况,如未能及时清空或出现违反中油宝世顺(秦皇岛)钢管有限公司HSE管理相关规定要求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严格遵循招标方的通知清理副产品。(需要出具书面承诺)
6.7 中标方履约后需提供回收物资的最终去向,即与末端具备综合利用或处置资质单位签订的去向协议。(需要出具书面承诺)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06月18日10时至2024年06月2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易派客平台(https://mall.e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易派客平台https://mall.epec.com),网上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
16.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6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6日09:00时
开标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1)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6月26日09:00时前与陈尘联系,技术咨询请与任羿名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06月26日09:00时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按上述方式尽快提出。
20.投标说明:(1)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2)费用支付系统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8786。(3)标书递交方式:请按照招标文件19.1条要求密封并标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U盘。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6层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南京招标中心招标大厅;收件人:陈尘;联系方式:025-86486189,为防止邮件丢失,邮寄完成后请将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wzchenchen@sinopec.com;邮寄的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好送达,请关注物流信息,对快件丢失、损坏、延迟到达等风险提前关注、风险自担。(4)投标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
21.其他重要要求:一、1.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取对象及标准:向中标人按代理协议约定的标准收取。招标文件文本中对以上事项另有规定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2.投标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二、1.服务要求:确保招标人正常生产秩序,按招标人管理要求安排车辆运输,遵守招标人HSE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各生产单位安全、及时完成副产品的清运。中标人要完全服从招标人对承包商管理有关要求。 2.中标人遵守招标人各项管理制度。同时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HSE)协议书》要求。 3.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清运及装卸的车辆应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环保的要求。配备车辆司机应具备准驾车型驾驶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责任心强。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 5.中标人应随时响应招标人服务需求,确保满足招标人服务需求。。
22.联系方式:
投标咨询:
联系人:陈尘
电话:025-86486189
电子邮箱:wzchenchen@sinopec.com
技术咨询:
联系人:任羿名
电话:13780335672
电子邮箱:bssjxzhuany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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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