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
乙方:漳州市佰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ZXCZ[TP]2021001的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采购机房改造及设备续保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201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详见投标文件 | 169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玖仟伍佰元整(¥169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佳苑名门A1幢;
4.3交付条件: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物品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检测标准以及标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具有一定的性能可靠性。乙方遵守有关部门和厂家承诺的保修期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 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支付95% |
2 | 5 | 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一年后支付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准时履约(不可抗力除外)。甲乙双方若有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依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违约方进行处罚。 2、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供货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预算造价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以本合同预算造价的5%为限度。 3、如甲方不能依约支付项目款,则每延迟付款一天,甲方应按本合同预算造价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金额以本合同预算造价的5%为限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 | 乙方: | 漳州市佰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佳苑名门A1幢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小商品城A3-107号 |
单位负责人: | 陈梅 | 单位负责人: | 林明杰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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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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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59220353 |
联系方法: | 1396008888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芗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40100100194939 |
签订地点: 漳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