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室内外改造工程教育用房节能产品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录音录像设备土方开挖垃圾土混凝土杂填土渣土临时占地临时用房生产用地永久占地交通运输现场图纸准备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超重件交通设施场内道路的施工场外道路设施临时加固专有技术基础资料施工安全保卫进度质量现场费用控制管理协调现场各种关系通讯线路水电线路水电表水准点座标控制点施工场地周围以下管线古树名木施工场地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管理道路硬化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拦设计安全保护材料设备工程设备照管半成品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道路畅通排水设施通畅现场地面硬化处理施工机械水泥建筑材料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施工垃圾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电气装置治安保卫现场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食堂厕所修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雾霾红色预警检查签证发出通知指令农民工工资商砼泵送设备三相五线制综合验收安防专业专项工程验收交接维护城建档案竣工验收备案环保卫生间城管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房间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采暖期供冷期苗木养护给排水设施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业餐饮业住宿业邮政业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养老保险
金额
463.39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lx22-02-056z(g)
预算金额494.57万元
招标公司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
招标联系人梁旭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崔晓保
中标公司陕西昌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63.3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陕西昌承建筑2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SXLX22-02-056Z(G)
二、项目名称:室内外改造工程
三、采购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七、公告期限
相关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中标(成交)明细.pdf 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供应商最终报价表(1).pdf 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供应商最终报价表(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6.16磋商文件-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磋商文件-(面向中小).doc 6.16磋商文件-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磋商文件-(面向中小).doc
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陕西昌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西安市莲湖区梨园路西段园湖曲(二期)11幢1单元21层12105号 | 4,633,930.33元 |
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
工程类(陕西昌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 | 教育用房施工 | 碑林区第八幼儿园 |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 | 50日历天 | 田芳芳 | 陕261171803147 | 4,633,930.33 |
刘敬(采购人代表)、王宗芝、李克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捌仟按捌仟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 | 3.544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9号
联系方式:029—82325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
联系方式:029-88489979-82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晓保 寇翠萍
电话:029-88489979-8209
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30日
相关附件: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中标(成交)明细.pdf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中标(成交)明细.pdf 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供应商最终报价表(1).pdf 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供应商最终报价表(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6.16磋商文件-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磋商文件-(面向中小).doc 6.16磋商文件-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磋商文件-(面向中小).doc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中标(成交)明细,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中标(成交)明细
受受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室内外改造工程,室内外改造工程(项目编码:(项目编码:SXLX22-02-056Z(G))项目,中标(成交)供应,)项目,中标(成交)供应
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
、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昌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4633930.33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陕西昌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工程类工程类
序序 号号 | 品 目 名 称 品 目 名 称 | 标 的 名 称 标 的 名 称 | 施 工 范 围 施 工 范 围 | 施 工 工 施 工 工 期期 | 项 目 经 项 目 经 理理 | 执 业 证 书 信 息 执 业 证 书 信 息 | 数 量数 量 计 量 单 | 计 量 单 位位 | 单 价单 价 (元元 ) | 总 价总 价 (元元 ) |
1 | 教育用房 施工 | 碑林区第八幼 儿园 |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 外改造工程 | 50 日历 天 | 田芳芳 | 261171803147 1.00 陕 | 项 | 4,633,930.33 4,633,930.33 |
-第1页-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
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采购项目编号:SXLX22-02-056Z(G))碳商时间:2022年6月29日上午9:30
总报价(元) | 备注 |
4633930.33 | |
:肆佰陆拾差万叁件玖伯叁拾元叁角叁分, | :肆佰陆拾差万叁件玖伯叁拾元叁角叁分, |
报价内容
供应商名称
陕西昌承建筑
2程有限公司
人民币大写: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用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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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的(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
室内外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陕西昌承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85人,营业收入为_2689.051082万元,资产总额为_2267.92125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
入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万元,资产总额为_
3.(标的_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
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建筑
企业名称:陕西昌承章)
日期:2022年6月29
说明: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响应文件其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供应商(合联合体)必须填报全部承建企业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有大型企业承建工程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响应文件可不要。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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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竞争性磋商文件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SXLX22-02-056Z(G)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
财务部电话:029-88489979-8501业务部电话:029-88489979-8209获取磋商文件后,请仔细阅读,特别注意粗体部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温馨提示二○二二年六月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请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账号:129904064810808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寨路支行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属于西安市(含区县)政府采购项目的,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如决定不参加磋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日前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监管部门反映,在全市范围内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将被财政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账号:129904064810902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土门支行开户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响应文件的提交204.响应文件173.供应商142.磋商文件131.总则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11.质疑与投诉2910.终止磋商289.合同授予278.确定成交供应商267.磋商236.开启响应文件21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49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452.评审方法411.磋商程序33第三章磋商办法3312.其他31
项目编号:SXLX22-02-056Z(G)一、项目基本情况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报名,邮箱:243480122@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3
采购需求:最高限价:4675089.28元预算金额:4945769.64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
合同 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元) | 最高限价 (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 | 详见采购文件 | 4945769.64 | 4675089.28 | 否 | 50日历天 |
供应商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行政许可证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方式:在线获取地点:网上报名,邮箱:243480122@qq.com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时间:2022年6月29日9时30分开启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第二会议室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9时30分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免费赠送
2.请潜在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1.本项目免费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资料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请将供应商出具的对获取人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以及获取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243480122@qq.com邮箱,邮箱标题请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的方式命名,采购文件将通过邮箱发送,无需现场购买。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地点: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第二会议室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2)绿色发展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项目联系电话:029—82325889联系人:梁旭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82号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采购人信息: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名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传真:/电话:029-88489979-8209项目联系人:崔晓保寇翠萍
1.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6月17日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 地 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82号 联系人:梁 旭 电 话:029—82325889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 联系人:崔晓保 寇翠萍 电 话:029-88489979-8209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 | |
采购项目编号 | SXLX22-02-056Z(G) |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4945769.64元。 | |
最高限价 | □无 ☑有,本项目最高限价:¥ 4675089.28。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
是否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供应商非中小企业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 不接受 □ 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3条款 | |
采购范围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
计划工期 | 5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 | |
质量要求 | 合格,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 |
踏勘现场、 磋商前答疑会 | □ 不组织 ☑ 组织,时间、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 |
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不得转包与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第3.5条款) | |
非实质性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 |
磋商文件澄清 或修改时间、形式 | 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5日前 形式:书面和公告 |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文件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 | 时间: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书面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1.1.3条款) | |
对供应商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 | 时间:自收到供应商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形式:书面形式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从响应文件首次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 | |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磋商方案 | ☑ 不允许 允许 |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和电子文件(光盘)1份 | |
响应文件签署 盖章要求 |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 | |
响应文件是否分册装订 | ☑ 不需要 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需要分册装订 密封要求:一律采用A4纸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电子版放置正本密封袋中或单独密封。正本、副本可一起密封或单独密封。 □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响应文件封面标注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 供应商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正本”或“副本”字样 |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 截至时间 | 2022年6月29日9时30分 |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 |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第二会议室 |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未开启的,当场予以退还响应文件;供应商满足3家以上开启的,不予退还响应文件 |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 和地点 |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 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形式、人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第7.1.1条款 | |
磋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 候选人的家数 | 3 |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成交供应商 | □ 是 ☑ 否 | |
发布成交公告的 时间、媒介和期限 | 公告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 要求: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履约担保方式提交 ☑ 不要求 | |
供应商信用信息 查询截至时点 | 磋商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 | |
资格审查时是否 核验证件 | □ 需要,核验要求: ☑ 不需要 | |
工程量清单软件 | 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GCCP6.0(版本:6.3000.23.110),不需提供广联达版本电子投标书。 | |
其他 | 1. 本工程暂列金额按总造价10%计入,共计400301元,计入装修改造工程其他项目费中。 2. 室外弱电拆除及垃圾外运2000元/项【暂估单价 综合单价】。 3. 室外给排水拆除及垃圾外运1500元/项【暂估单价 综合单价】。 4.原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安装拆除及垃圾外运(含教学楼、办公楼、厨房及门卫室)150000元/项【专业工程暂估价】。 5.本报价计取养老保险费。 供应商组价时必须按此费用计入,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
1.2.2监督机构: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1.2.1采购人: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1.2名词解释1.1.2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适用承建工程的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1.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的工程及相关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1.1适用范围
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6服务是指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工程配套所提供的服务。1.2.5工程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工程。1.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1.2.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14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磋商保证金(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2)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1)具备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1.3.1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3合格的供应商
(5)为本项目代理磋商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7)受到刑事处罚;(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1.4.1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质保期等要求,达到合格工程质量标准。1.4合格的工程(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6.2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6.1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6语言文字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1.5磋商费用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质量不合格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答疑会或现场踏勘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保密1.6.3响应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10.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10响应与偏离1.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9.3答疑会或踏勘现场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9.2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踏勘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磋商文件的组成2.磋商文件1.10.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供应商据此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也适用本条款。1.10.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0.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6)响应文件格式;(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采购内容及要求;(3)磋商办法;(2)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公告;
2.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对磋商文件(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询问或需要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根据本章第1.9条款、第2.2条款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供应商资格要求3.供应商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2.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2.2.5当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磋商文件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2.2.4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1.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8)行政许可证明:3.1.3.1建设工程项目属于特定行业有法定准入要求,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3.1.3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5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3)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1)供应商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3联合体磋商3.2.2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磋商代表,且磋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3.2.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授权委托3.1.6分公司独立参与磋商时,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单独参与磋商时,除总公司所投产品为分公司生产的产品外,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磋商,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
(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3.4.1.3供应商提供的所需主要材料与设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4.1.2供应商可以提供所需主要原材料与设备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1.1本工程项目(标段)所需的主要材料与设备,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1绿色发展政策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
3.4.2.2供应商作为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若本项目包括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无论货物制造商还是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均不影响供应商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1供应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企业的,可享受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认证证书已过期的。(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
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5转包与分包3.4.2.5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工程承建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3.4.2.3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3.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6供应商的风险3.5.2本项目严禁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4.1.2.2供应商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真实性原则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标段的,应当以标段为单位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无效。4.1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和要求4.响应文件
4.1.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1.5备选方案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4.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4.1.3报价使用货币
(2)商务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4.2.1响应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4.2响应文件的组成4.1.5.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磋商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磋商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1.5.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磋商报价一览表;(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4.2.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4.2.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3)技术文件。
(2)项目管理机构;(1)施工组织设计;4.2.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6)其他证明材料。(5)履约承诺书;(4)主要材料与设备报价表;
4.3.4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各轮次磋商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3本项目将根据磋商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磋商轮次,最终一轮磋商报价为最后报价。4.3.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包括施工设备费、人工费、管理费、材料与设备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采购代理费、造价咨询费、税金、利润、政策性规费、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并符合建设工程计价规则。4.3.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工程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并充分了解本工程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4.3磋商报价(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4.3.7.3据实结算办法。若现场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由监理单位或采购人确认后进行调整。综合单价除国家规定不可调整外,其余按降价比例(最后一次总报价/首次总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4.3.7.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施工内容与磋商文件一致,总报价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7.1本采购工程采用结算方式:磋商文件范围内一次包死,若现场发生变更的,据实结算。4.3.7最后报价4.3.6供应商除首次磋商报价外,其余轮次报价只报总价,不再填报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4.3.5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磋商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如只有总价而无明细报价,或者只有明细报价而无总报价,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4.4.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4.4.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载明的磋商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4磋商有效期4.3.9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无效。4.3.8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与磋商。当磋商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或者部分分部分项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低于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和说明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6.2响应文件应填写供应商的全称,并与供应商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6.4条款规定签名盖章。4.6.1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6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5.1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4.5磋商保证金4.4.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
5.响应文件的提交4.6.7电子文件制作要求。电子文件与纸质正本响应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文件采用PDF格式,需要签名和盖章的,可采用电子印章,或将有盖章和签名的纸质页面、证件等扫描文件一起编辑到PDF格式文件中,尤其是有盖章和签名的页不能遗漏。电子文件应采用只读光盘(CD-R/DVD-R)刻录,光盘应具有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标识。未按规定制作电子文件或开启现场电子光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读取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6.6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采用A4纸幅面,并分别装订和编制目录,响应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响应文件胶装后,页面不可抽取,不得有活动页,无破损、不可拆分。4.6.5响应文件的打印或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6.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效。4.6.3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右上角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5.2响应文件的提交5.1.4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响应文件装订、密封、装袋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密封以不泄露供应商商业机密、资格内容、技术及商务内容为标准。5.1.1开启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所有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全部密封。5.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2.6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5.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5.2.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份数、密封情况和提交人等信息。5.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6.开启响应文件5.3.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销响应文件。5.3.3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5.3.2供应商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章。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5.1.2项规定进行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注“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补充、修改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5.3.1在本章第5.2.1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5.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6.2.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五条规定,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和每轮磋商结束时均不公开报价。6.2开启响应文件程序6.1.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返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签收。6.1.2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进行监督。6.1.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并邀请采购人、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5)检查并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4)宣布参加开启响应文件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人员姓名;(3)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根据供应商签到表);(2)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并致辞;6.2.2开启响应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宣布开启响应文件开始,并按下列程序进行(但不限于):
6.2.4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是指,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6.2.3所有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退场后,不要远离会场并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后续磋商和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9)开启响应文件结束。(8)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并由监督人员确认;(7)启封响应文件结束,供应商退场;(6)启封响应文件;
7.1.2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7.1.1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或者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评审。7.1磋商小组7.磋商6.2.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6.2.5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启响应文件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启响应文件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但不得干扰、阻挠开启响应文件工作的正常进行。
7.1.5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起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7.1.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7.1.3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磋商小组组长,并由磋商小组组长牵头组织本项目磋商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4)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7.1.7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在磋商中不得有下列行为:7.1.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7.2磋商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6)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5)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5)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4)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3)物有所值原则:通过首轮的磋商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2)独立性原则: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其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磋商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方法,用统一标准进行评审。7.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中恪守以下原则: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7.3.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7.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在与单一供应商进行反复磋商的基础上,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磋商7.2.2磋商小组有权对整个磋商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7.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磋商工作的行为。(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3)与合格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商务事务进行磋商;(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7.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5)在磋商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磋商活动不受外界干扰;(4)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3)公布提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2)宣布磋商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7.3.6磋商过程严格保密7.3.5采购人可以在磋商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0)处理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事项。(9)磋商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7)维护磋商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采购人代表、磋商小组成员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8.1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8.确定成交供应商7.3.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7.3.7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7.3.6.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启响应文件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7.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人中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8.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8.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2.1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3个成交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8.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按照评审报告中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3.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8.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8.3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于其他参与评分的未成交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9.2签订合同9.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本章第9.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有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9.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成交供应商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9.1履约保证金9.合同授予8.3.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9.3合同履行9.2.5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9.2.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对合同进行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9.2.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9.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9.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有磋商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0.终止磋商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9.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3.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篇。
11.1质疑11.质疑与投诉10.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0.2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条的规定,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11.1.1如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
11.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1.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6)提出质疑的日期。(5)必要的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1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11.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磋商公告。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的;(6)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1.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碑林区财政局提起投诉,联系电话:029-89625302。11.2投诉11.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1.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6)提起投诉的日期。(5)法律依据;(4)事实依据;(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11.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2.2.1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2.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款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12.1成交供应商融资12.其他11.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1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2.3录音录像12.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未按本章12.2.1条款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全额没收。12.2.3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采取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方式交纳,但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12.2.2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造价咨询费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4】88号)规定标准收取。以上两项费用由成交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捌仟按捌仟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
1.1磋商按下列程序进行:1.磋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第三章磋商办法12.4.2磋商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1属于西安市(含区、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限要求,均在法定期限要求基础上提前1个工作日。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4)响应文件详细评审;(3)磋商(包括技术磋商、商务磋商、提交最后报价);(2)响应文件的澄清;(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2.1.3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1.2.1.2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2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1.2.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采购人按照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为依据,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2.1资格性审查1.2响应文件初步评审(7)编写评审报告。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2)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仅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审查;1.2.1.6资格审查小组按下列程序进行资格审查:1.2.1.5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1.2.1.4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3.1条所述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属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1)供应商属企业法人的,其3证合1或多证合1的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一)审查方法如下:1.2.1.7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5)编写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4)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
1.2.1.5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二)审查标准如下:(4)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原件。(3)供应商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原件;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1 | 根据供应商类别进行审查: (1)企业投标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复印件 (2)事业单位投标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其他组织投标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4)自然人投标的:身份证复印件 | 合法 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2 |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合法 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3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要求: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包括 “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 (2)供应商成立不到1年的,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开标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复印件直接装订,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 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四表一注不齐全的,或未提供资信证明的为不合格。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4 | 税收缴纳证明: 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要求: (1)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2)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纳税书面承诺; (3)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 (4)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 合法 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5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提供供应商2021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要求: (1)公益类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2)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 (3)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4)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 合法 有效 | 加盖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
6 | 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合法 有效 | 审查响应文件中的原件 |
(2)供应商(含联合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存在大型企业承建本工程项目情形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1)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的,即判定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二)审查标准:合法有效。(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磋商小组可以按照本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予以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1)审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一)审查方法:
(2)审查标准:供应商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证书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或者经核实信息有误的,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对以上证明材料进行逐项审查,不审查原件,通过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1)审查方法:1)供应商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3)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一)本项目属于特定行业,磋商文件规定了法定准入要求的,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如下:1.2.1.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审查(3)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存在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条件情形的,资格不予审查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二)审查标准如下:(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2)通过供应商响应文件之资格审查部分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供应商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1)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一)审查方法如下:1.2.1.7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
1.2.2.2磋商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2.1磋商小组依法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恶意串通行为。1.2.2符合性审查1.2.1.1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视同联合体存在相同情形,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磋商资格,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 效 性 审 查 | (1)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齐全并加盖单位章 |
1 | 有 效 性 审 查 | (2)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响应文件格式”和响应文件要求 |
1 | 有 效 性 审 查 | (3)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 |
1 | 有 效 性 审 查 | (4)电子文件(光盘)的制作 | 应符合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1 | 有 效 性 审 查 | (5)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 | 不存在本章第1.2.2.3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 | 完 整 性 审 查 | (6)响应文件份数 | 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数量 |
2 | 完 整 性 审 查 | (7)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3 | 响 应 性 审 查 | (8)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3 | 响 应 性 审 查 | (9)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有) | 应提供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中的产品 |
3 | 响 应 性 审 查 | (10)工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
3 | 响 应 性 审 查 | (11)工程质量 | 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3 | 响 应 性 审 查 | (12)质保期 | 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3 | 响 应 性 审 查 | (13)工程质量保修承诺 | 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3 | 响 应 性 审 查 | (14)磋商有效期 | 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
3 | 响 应 性 审 查 | (15)付款条件 | 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
3 | 响 应 性 审 查 | (16)履约保证金(如有) | 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
3 | 响 应 性 审 查 | (1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应符合磋商文件给出的范围和数量 |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2.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响应文件无效: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1.2.2.4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9)提供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8)提供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7)提供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磋商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2.2.5非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存在以上情况(1)(3)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其余情况由磋商小组认定。
1.2.2.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磋商环节。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7)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或者页码混乱;(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1.4磋商1.3.4资格审查小组和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3.3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者磋商小组的要求。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1对于响应文件(包括供应商首次提交和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响应文件资格部分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的,由磋商小组负责组织。1.3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1.3磋商小组将通过随机方式确定供应商进行磋商的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4.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1人。1.4.1.1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环节。1.4.1磋商方式:
1.4.2.1第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对进入第一轮磋商的供应商再次进行评审、质疑和澄清。在此阶段,磋商小组依据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1.4.2磋商步骤:1.4.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1.4.1.5商务磋商。在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量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工程量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2.5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进入最后一轮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1.4.2.4磋商小组应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所有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是否是最后一次磋商。后一轮磋商报价高于前一轮磋商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其自动退出磋商,有磋商保证金的予以退还。1.4.2.3每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磋商情况进行讨论,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价比,有权对技术参数最差供应商或性价比最低点供应商进行淘汰,并将淘汰理由写入评审报告。1.4.2.2第二轮磋商。对第一轮磋商结果不满意,磋商小组可以再次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第二轮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与第一轮磋商相同。磋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方案和技术参数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重新承诺技术参数和第二次磋商报价,以满足采购人的最大需求。
1.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5.3最后报价仅向采购人及监督人员宣布,并由监督人员确认。1.5.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1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将作为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计算依据),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5最后报价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认定错误的;1.7.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审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1.7.1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7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1.6.2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响应文件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评价,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详见第二章第8.1、8.2条款。1.8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除资格性认定错误)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经复核发现资格性认定错误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修改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并通知磋商小组修改评审报告。(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4)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含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1.9.1磋商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编写评审报告
2.1.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1综合评分法2.评审方法1.9.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报价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对其报价合理性予以特别书面。(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1)磋商报价30%30分评审因素权重分值本项目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第二章第3.1条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如下:2.2.1评审因素2.2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2.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2.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2.2.1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和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最后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磋商报价为满分。2.2.2磋商报价评审合计100%100分(3)商务部分20%20分(2)技术部分50%50分
(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0-6.0分(2)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0-6.0分(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0-6.0分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如下:2.2.3技术部分评审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磋商报价得分(F1)=(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9)本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与设备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对符合第二章第3.4.1条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按下列情形加分:(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0-6.0分(7)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6.0分(6)项目管理机构及劳动力安排计划0-6.0分(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0-6.0分(4)确保环境保护组织措施0-6.0分
(1)业绩10分。具有2020年至今的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依据。每个业绩计2分,5个以上(含5个)计10分。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如下:2.2.4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得分(F2)=∑技术部分单项得分主要材料与设备为环境标志产品的0-1.0分,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主要材料与设备为节能产品的0-1.0分,每种产品得0.5分,最高得1分,没有不得分;属强制节能产品的不再得分,未提供该产品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评审总得分=F1+F2+……+Fn2.2.5.1评审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评分项得分之和。评审总得分按下例公式计算:2.2.5评审总得分商务部分得分(F3)=∑商务部分单项得分(2)售后服务10分。针对本工程具体可行并符合国家相关保修规范的售后服务承诺。根据其相应程度得0-10分。
(2)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为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3特殊情况的处理2.2.5.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2.5.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5)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4)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报价为准,并修改报价;
2.3.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磋商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审。2.3.4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2.3.3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办法赋分时,该成员的打分,按废票处理。2.3.2.2供应商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成交后提供磋商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2.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3.2磋商报价异常处理
2.3.10停止评审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和对供应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3.9评审争议处理原则2.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7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7.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现场具备施工条件。2.工程条件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确认和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4.1下列产品为强制节能产品,不提供节能产品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蹲便器、坐便器、小便器、水龙头。(强制节能产品政策见第二章3.4.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其它说明详见广联达电子文件招标书3.项目清单及说明3、水电设施齐全。2、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方自行采购。
5.3开工日期:接到采购人的开工通知后日内5.2质量要求:合格5.1工期:50日历天5.工期及质量要求本工程所包含的土方开挖所指的土为垃圾土、混凝土、杂填土、渣土等所有涉及到与土方开挖有关的均涵盖此中。4.2本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或有关部门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陕西省关于工程施工方面的文件、规定。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代表人的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承包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施工。
6.5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合格,如有更改须事先征得有关方面的同意,并在采购人落实后实施,并出具书面说明。6.4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各种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发生工伤及意外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6.3供应商在本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有丰富的工程业绩和实践经验,懂管理、善于协调,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社保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项目管理人员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社保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施工人员中质检员、特殊工程人员要求有上岗证。施工队伍稳定,保证整个工程顺利完工。6.2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工期进度安排表,并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6.1工程实行包工包料,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转包、分包。6.项目实施要求及质量保证
6.11施工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本工程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不得分包、转包。确需分包时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否则将终止合同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10施工方必须向采购人及时提供合格证及材料检验单。在征得有关方面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应的检验环节。6.9选用的主材、设备、辅材必须国家名优产品,并明确其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并附鉴定证书,对主要设备材料必须先提交样品,经认质后,方可订货,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设备、材料,若发生此种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8所有施工人员需统一着装统一单位标识,严禁随意通行。6.7施工期间需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现场正常运行。6.6所有进场材料需携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由甲方现场代表对所进场材料予以验收并签字确认。
7.4材料价格依据项目材料暂定价和暂定项、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2022年4月及市场价格考虑。7.3费率执行陕建发〔2019〕45号文件。7.2人工费按陕建发〔2021〕1097号文件规定调整。7.1根据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图纸编制工程量。《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陕西省建筑、安装、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建筑、安装、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及其相关配套费用定额;《全统修缮定额土建工程陕西省价目表(2001)》、《关于发布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1246号文件)、《关于增加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专项措施费》(陕建发〔2017〕270号文件)、《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等及其配套费用定额。7.报价参考6.12质量保证期为各供应商承诺的期限。施工单位的售后服务要完善、可靠、及时,并派遣相关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检查、维修。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详见广联达电子文件招标书工程量清单附件7.6最高限价已计取养老保险费。7.5措施费、人工费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1.工程名称: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答疑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文字与清单不符时,以清单为准。5.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4.资金来源:。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工程地点: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三、质量标准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人民币(大写)(¥元);(1)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人民币(大写)(¥);1.签约合同价为:
(2)投标函及其附录;(1)中标通知书;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六、合同文件构成承包人项目经理:。五、项目经理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七、承诺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本合同在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九、签订时间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词语含义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见证方执贰份。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补充协议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号怡景花园酒店裙楼(A座)二层见证方: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账号: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工程和设备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签署及履行中承发包双方之间澄清、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招标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投标文件及附件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国家、部门及地方现行及后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房,生产用地等。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标准图由承包人自备;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签署及履行中承发包双方之间澄清、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施工招标文件及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投标文件及附件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5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5日内;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人员安排等;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包括水、电、暖、结构、建筑等)。
1.10交通运输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5现场图纸准备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接到承包人文件后7日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的施工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场外道路设施由发包人承担。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围墙以外为场外交通,施工围墙以内为场内交通,但施工大门至公共道路处为场内交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现场管理,发包人遵守承包人现场管理的规定。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上述文件复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记录,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外传、外借。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对上述文件复制应经发包人同意并记录,按受控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不得外传、外借。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1.11知识产权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当实际验收的工程数量与招标所发清单工程数量有偏差时,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部分按实调整价款,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含15%)综合单价不变,超过15%以外的量偏差综合单价双方协商,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据实调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2.2发包人代表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度、质量及现场费用控制管理、协调现场各种关系等。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3.承包人c、通讯线路和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其费用。b、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现场指定地点,将水电引至施工现场,并配备校验合格的水电表,表后水电线路由承包人安装并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水电费交纳标准按规定执行,开工前由承包人同发包人水电主管部门另行签订水电供应协议。a、工程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正式放线后,由发包人负责及时请城建管理部门进行验线。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不少于4套。(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e、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并符合创卫标准,做到工完场清、构件、材料、设施分类堆放,做好标志、道路清洁、给排水畅通。d、施工场地周围以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交前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施工方法不当造成损失、损坏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c、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未正式向发包人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包括发包人对工程某些特殊部位和部分设施、设备保护提出的特殊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b、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施工场地交通、道路硬化、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在开工前完成。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设计;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护。(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经理:3.2项目经理f、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主动与发包人配合共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的工作。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取消合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500元/天进行处罚。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每周在现场工作日不少于5天,每少一天罚款500元,外出连续等于或超过三天以上时,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进度、安全、质量、费用等项目管理工作。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500元/人/天进行处罚。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扣除承包人5000元-10000元/人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必须事先取得发包人的许可。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3.3承包人人员
5.工程质量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项目正式开工至项目移交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和义务,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公众安全,保护环境卫生,保持施工现场整齐有序,做到文明施工。其他文明和安全生产要求如下: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全部条款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和创卫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和创卫标准时,承包人应切实整改达到此要求,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承包人应建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制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并做好下列工作:在施工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通畅,做必要的现场地面硬化处理;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应分类存放;现场设置消防通道、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从现场清运。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工程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5.1质量要求
(6)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种材料分类存放、堆码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不从高处向下抛投建筑材料、施工用具及建筑垃圾。工地设保洁工或卫生值班人员,各工种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做到场内道路平整、通畅、不积水,泥浆、废水不外流,不尘土飞扬,不排泄有毒有害气体。(5)现场运入运出各类建筑材料必须使用密封车辆运输,加强路面保洁,规范沙石料堆场,不定时洒水控制扬尘。(4)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机具、机械设备和电气装置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否则,一律不投入使用。(3)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全员持证上岗。在日常监管和各级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汇检制度,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留死角。(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保证安全文明生产经费的投入。安全文明生产设施、设备按标准设置,配套齐备,牢固可靠。(1)建立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监管人员,赋予监管权力,确保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实施有效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施工现场内外由本项目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治安保卫工作由承包人全面负责;(2)上述区域内若发生群殴、械斗等群体性头发治安事件的,每发生一起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0元。(10)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督促检查;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9)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并进行调查处理。(8)按规定设置现场标志牌(五牌一图)和安全警示标志,对涉及社会公众安全的,要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7)保证施工现场及周围人居环境良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原则上应明显分开或进行隔断。按规定设置食堂、饮水处、厕所、浴室并符合卫生要求。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7.工期和进度6.1.9安全生产责任: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并在开工前一次性100%足额给付承包方,承包方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承包方不得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参照陕西省和西安市对文明工地的要求。6.1.5文明施工
7.3开工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7天内。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生后7天内办理延期申请,逾期不予认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5天内,但不得晚于通用条款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0天。7.3.1开工准备
(1)7级以上大风。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投标工期提前无奖励。1)承包人工期每推迟一天除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处罚外,若影响发包人使用时,还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使用违约金。2)因工程量变化引起的工期变化,本工程不予调整即总工期不变。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除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外,且应达到国家规范或设计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且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健康、节能、环保以及强制性认证等要求。由承包人自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方认质审批后,方可采购。如因材料、设备质量造成的工程损失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由发包人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和投标人审批程序后承包人方可采购,发包人认定的价格与暂定价差额计算材料价差,其差价部分只计取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发包人暂定价或需认质认价的材料设备单价已包含全部费用(为工地出库价)。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材料与设备(3)雾霾红色预警。(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0.变更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执行通用条款。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本项目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由承包人保管。承包人中标后,应在一周内提交总采购计划书(包括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在各批材料进场一周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该批材料采购情况及说明。各批材料进场前应提前通知发包人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商品砼市场价中已含运费、泵送费、抗渗费及其它所需添加剂等一切费用。其它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约定: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任何变更的提出都应当依据合同或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提出。任何变更都必须取得发包人的确认。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磋商文件范围内采用总价合同,若现场发生变更的,变更部分据实结算。除通用条款外,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报发包人批准后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实施,否则不作为工程设计变更对待。10.1变更的范围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工程变更的价格,按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最高限价综合单价的原则组价,并按原中标价同原最高限价相比下浮相同比例确定结算单价,按确认的结算单价办理结算。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只调整相应的主材费,主材单价按投标文件主材价格计算,若投标文件中无相同主材单价时,由发承包双方共同认质认价,差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在类似工程价格的基础上组成新的单价,按新的单价办理结算;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相应项目合同已确认的综合单价办理结算;(3)变更合同价款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清单中工程量偏差,漏项及新增变更项目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所发生的工程量按合同授予时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1)为避免不平衡报价,本项目同一类型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基本一致,若出现重大偏离,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按照报价低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天内审核完毕。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5)发包人认可的变更项目的工程量以及新增工程量超过原工程量15%时,在经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原则按已完成工程量支付至该部分款项的60%,其余部分待工程竣工审计完成后支付。(4)新增工程量相应措施项目费按以下办法调整:除原合同承包价中所含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大型机械安拆及进出场费不变外,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上述第(2)条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
12.1.1单价合同。12.1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
(2)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以签证为依据,招标人审核为准,价款调整办法参照12.1.1条,中标报价中明显不合理的综合单价双方协商调整,由发包人重新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以按中标条件签订的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结算。12.1.2合同价款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暂定价材料按实际购买价与暂定价的差价据实调整;2、本合同实施期间因招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偏差、设计变更及相关签证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发包人签证认可,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a)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按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b)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施工工艺相同)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c)清单或合同中没有类似于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由承包人按招标最高限价计算办法计算的价格乘以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比率进行计价(其中主要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并报发包人审核,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已由承包人根据自身经验作了充分估计并已计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同价款中,风险费用未单独计列的,应认为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人工费、材料费(除暂定价)、机械费市场价格浮动;2、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7.1条规定以外的自然灾害费用;3、政府部门公布的工程价格的动态管理的变化,包括水电价格的变化。以上风险承包人自主考虑,风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
(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3)措施项目费调整方法为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本章中的12.1.1原则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2)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1)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4)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措施项目费一般不作调整,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可作调整。(3)本工程量按实结算。当实际验收的工程数量与招标所发清单工程数量有偏差时,超出合同约定范围部分按实调整价款,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含15%)综合单价不变,超过15%以外的量偏差综合单价双方协商,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8)人工费根据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最新文件工日单价与最高限价编制工日单价进行调差计入(7)暂定价的材料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差额以差价形式调整总价,暂定单价的材料或设备由发、承包人协商确认实际单价,实际单价与暂定价的差额以差价形式调整总价。(6)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不予调整。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发、承包人人员伤亡由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费用;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扣除预留金和安全文明措施费)30%的工程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付,监理工程师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工程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10)工程结算价=合同价±工程量清单数量变更价款±设计变更价款±现场签证±差价。(9)其它项目费用以现场签证的事项和金额结算。人工费调整:根据政府部门公布的最新文件进行调整,调整办法:最新文件工日单价与最高限价编制工日单价进行调差计入。
担保时效:开工至预付款扣完为止。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预付款担保函。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及比例:合同总价的30%。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开工后即从进度款中扣回工程预付款,直至扣完为止。预付款支付期限:签定了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待承包人进场后。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开工前一次性支付100%,即元。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核算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以及《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和《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
(2)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定后,承包人的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除合同价格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外,所余款项一次结清。(1)施工完成工程总量的6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50%;施工完成工程总量的100%时,付至合同总价的70%;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30日内付至审计的结算工程造价的97%,3%为工程款保修金,待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和工程结算审计定后12个月)满后14工作日内,将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维修责任后的余额部分(如有)无息一次性付清。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按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相关规定,完成验收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四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4)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承包人应按规定提前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发包人见票付款;审计结算后,提供全额税制票据。承包人不能提供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工程款。(3)每次拨付款额时,如有发包人代缴的有关费用(如水、电费等)时,应予以扣除。
13.6竣工退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条款7.5.2条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应在60个工作日内办理并提交“竣工结算资料”。14.1竣工付款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移交后,以发包人书面指令为准。13.6.1竣工退场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进行复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出具正式结算报告后1个月内。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查期限,从收到承包人上报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变更、签证、认价单、结算书、结算申请单)之日起,两个月内审核完成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14.2竣工结算审核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0天内。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
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除结算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4工作日内,将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维修责任后的余额部分(如有)无息付清。15.3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2缺陷责任期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若影响工期的,工期予以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
(3)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没有按照发包人要求进度实施工程建设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收取1000-5000元/天的违约金。(2)确保现场劳务人员基本权益,保证劳务工资按月发放,若发生讨薪投诉事件,承包人承担30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建设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若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至合格(整改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承担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2)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采购材料设备表以外设备及材料的或未经准用批准使用的。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工程材料设备由发包人按照承包人的采购价使用,但不得高于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由发包人免费使用,由承包人负责维护、拆除及退场并承担费用。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未按双方确认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2)承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均不合格;(3)承包人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4)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移交工程和满足备案要求的完整竣工资料,逾期超过30天;(5)承包人欠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材料款等,导致相关人员围堵发包人工地5天或办公经营场所3次或办公经营场所单次一天以上;(6)项目经理不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和工程师可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换合格的项目经理,如更换后的项目经理仍旧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发包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经发包人催告后在限期内未改正的。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5)本工程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除按国家规定对承包人予以处罚外,承包方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并修复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中间验收时如果出现局部或分部或分项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除免费立即纠正、修复外,还要按该局部或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4)以上违约金应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20.4仲裁或诉讼20.争议解决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0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中正常年份的风、雨、雪、雾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能够估计到的自然气候、环境(制约)变化的影响原则上也不做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高考、中考、运动会以及政府部门发出的有碍于施工的临时性指令均不做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由于发生30年以上一遇的降雨引起的洪水灾害、雪灾造成对工程的影响,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后可按不可抗力对待;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2承包人的中标价作为合同价已经包含了发包人在磋商文件中和磋商答疑文件所提出承包(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费用,承包人不得以响应时未计某一部分(不论在磋商响应中注明与否)为由向发包人提出重新计价的要求。供应商针对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描述内容进行报价。如图纸或施工现场发生变化,发包人可视情况与承包人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当推行标准化管理,开工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程序文件等,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检查。补充条款:(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7承包方必须按规定做好工程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工作,落实职业健康管理,参照省、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和达到创卫标准。严格按文明工地和创卫标准施工,设立专用、分类垃圾场(箱),不得在施工区内任意堆放或乱倒垃圾,定期将垃圾清理外运。6监理工程师受发包人委托,在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实施监理,包括检查、签证、发出通知、指令等,承包方必须服从,接受并配合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本项目受周围环境和施工场地的限制,承包人应充分考察周围环境和施工现场。5承包人必须按照自报的并经监理和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其内容、方法等。确需修改时,应当会同监理、发包人商议,取得监理和发包人同意。但不能因施工组织设计的变化而调整中标价。4承包人使用劳务分包和招聘的农民工情况,应当定期向发包人报送备案。承包人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承包人在申报当期进度款计划时应当包括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在支付的当期进度款中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如承包人未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影响到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则发包人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将承包人所欠的工资额扣除,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另按发放金额的50%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作为违约金。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如有经查实后,除承包人立即纠正外,并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还将对承包人按违约进行严厉处罚或终止合同,承包方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承包人负责办理商砼和泵送设备占道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报价中。12承包人现场用电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须带漏电保护,不许用电炉。如施工现场出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造成停电、影响到发包人用电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11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三标”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情况。如监理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存在且未采取预防保护的,每项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经指出未及时纠正,再次检查又发现问题的,则支付违约金10000元/项和责令停工整改;出现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后果。10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每月发包人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限期未能整改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验收,由监理出具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验收。9承包人按照建设部门要求,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不得另行向发包人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也不在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内。承包人也不得据此提出变更设计。8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期间,应当遵守发包人的有关管理制度,接受发包人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由于承包人过错或不服从发包人有关人员的管理出现承包人违纪、违章,造成发包人的道路、线路等设施损坏,环境受到破坏和污染,排水管道堵塞等,承包人均应自费进行纠正、修补、恢复或予以赔偿。
19工程承包人应在投标工期内,负责完成本工程的综合验收(包括消防、安防等专业、专项工程验收、交接工作)、维护交接、城建档案归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否则按本工程未完成对待。以上工作实施中涉及有关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18承包单位进场后应承担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环保、卫生、城管、噪音等有关手续,以上工作实施中涉及有关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由发承包双方各自承担。17承包人与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达标的相关条款。要求分包商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核算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且必须有详细的费用支付计划表。16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财务管理中应单独核算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且必须有详细的费用支付计划表。15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到位人员、投入劳动力、投入机械设备、投入周转材料等必须与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所列相符,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应按每项5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免费将施工现场周围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合同双方将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款,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偷漏税等违法行为,双方应各自承担其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务法规足额缴纳税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制的建筑施工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发票的,发包人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承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24税务条款23工程决算中,为了避免给发包人造成不必要的额外损失,工程审计的审减率应控制在5%以内,如超出5%审减率时,将按发包人与审计单位签定合同规定,超额部分的基础审计费和审减审计费由承包人向审计单位另行支付。22所有专业工种必须持证上岗,证书等级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1承包方应保证项目实施过程顺利进行,自行协调处理项目周边建设环境及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严禁发生项目劳务用工或村民进行上访、堵门、堵路等事件及媒体、网络发布的因施工引起的不良影响,如发生此类事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由承包方按1~5万元/次向发包方缴纳违约金。20本项目各分包单位及相关其他用水用电单位分别挂分表计量。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
附件1:附件8:暂估价一览表附件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7.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所有苗木养护期均为1年;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质量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保修费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3: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备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编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
其他人员 | ||||
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
其他人员 |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采购人):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2)。(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五、免责条款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七、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六、争议的解决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8-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8-1:材料暂估价表附件8:年月日保证人:(公章)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政府采购项目正本/副本响应文件格式是供应商的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这些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前,请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做出逐一实质性响应,认为有必要,可做补充说明。响应文件格式8-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时间: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盖单位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编号:SXLX22-02-056Z(G)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第一部分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页码目录资格审查文件
第二部分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8.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6.税收缴纳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4.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第一部分11.行政许可证明…………………………………………………………………………第三部分供应商特定格条件证明材料………………………………………………10.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9.中小企业声明函………………………………………………………………………
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说明:企业类型指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上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与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一致,金额单位为万元。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资产总额 | |||||||
上年营业额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办公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邮箱 | ||||||
基本存款账户名称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供应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等级 | 类型 | 证书号 | |||||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说明:仅限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日期:20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供应商:(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的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签名)
(2)为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证合1或多证合1);说明: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说明:仅限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时提供。
附件(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2)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1)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税收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依法缴纳税收书面承诺;说明:6.税收缴纳证明5.财务状况报告
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税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2)复印件可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1)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供应商,应按附件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说明:7.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若我方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我方承诺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规定。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附件(新成立未发生缴纳社保资金事项的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缴纳社保资金的书面承诺)
我方(供应商名称),就参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书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承诺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6.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方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磋商资格,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成员行贿;4.我方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3.我方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举行听证会的)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2.我方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情形存在;1.我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
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名)声明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特此声明!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7.我方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9.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第二部分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3.(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响应文件可不要。供应商(含联合体)必须填报全部承建企业的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有大型企业承建工程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响应文件其他地方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的,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说明: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从业人员人,其中残疾人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第三部分(3)横线以下只做填报说明,响应文件可不要。(2)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填报有关数据,未按要求提供或者不符合政策条件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说明:
(3)提供供应商和项目经理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js.shaanxi.gov.cn/)登记备案网页截屏资料;(2)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1)供应商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说明:11.行政许可证明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特此承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采购人名称):承诺书(4)以上证书提供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108目录商务文件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章)
七、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115六、供应商近年业绩和荣誉的有关证明材料………………………………………114五、履约承诺书………………………………………………………………………113四、主要材料与设备报价表…………………………………………………………112三、报价明细表………………………………………………………………………111二、磋商报价一览表…………………………………………………………………110
二、我方的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工期为日历天,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一、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电子文件1份(光盘序列号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西安市碑林区第八幼儿园室内外改造工程的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项目编号:SXLX22-02-056Z(G))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陕西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函八、商务条款偏离表…………………………………………………………………116
4.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和标准向贵方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三、我方承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九、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八、(其他补充说明)。七、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条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并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五、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文件中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情形。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联系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
二、磋商报价一览表日期:20年月日帐号:开户银行:电子邮件:传真:
报价内容 供应商名称 | 总报价(元) | 措施项目费(元) | 其它费用(元) | 质量等级 | 工期 (日历天) | 备注 |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元 |
三、报价明细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说明:磋商报价应按总报价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品牌和制造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主要材料与设备报价表须由供应商根据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材料、设备自行编制;说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四、主要材料与设备报价表说明:表格以广联达软件生成为准,提供纸质版。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商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政策功能编码 | 备注 |
合计(大写)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5.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填报的,在评审时不予加分。4.本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章;3.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若本项目有强制节能产品,则本表中必须填写强制节能产品的相关信息,未填写强制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1.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和型号、管理及施工队伍的配置等与合同约定不符;一旦成交,我方将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如果成交后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我方完全承诺(项目名称)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在此(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以合法地位郑重做如下承诺:(采购人):五、履约承诺书日期:20年月日
(1)限期整改纠正,使工程建设满足采购人要求;我公司还承诺,如果没收履约保证金不能免除我方的合同义务,接受采购人对我方所采取的如下任何处理措施:5.违规使用工程预付款,将建设资金从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抽走,或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和劳务费用。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管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廉政、资金使用、文明工地)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3.将工程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或以劳务协作为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或个体承包者;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进度严重滞后,或该合同段控制工程进度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度和项目总目标的实现任何一种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本承诺和履约担保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在采购人向供应商颁发交工证书之日失效。(4)同意承担合同段清场而引起的材料、供货、设备租用、民工工资和其他相关损失费用,否则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无条件没收履约担保。(3)采购人有权终止供应商在本合同段的承包,或将本合同段工程中部分工作交由其他供应商或特殊分包人完成,(供应商名称)无条件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退场或接受调遣。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和义务的同时,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同意采购人从正常支付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
说明:1.提供自2020年以来的业绩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如实列出以上情况,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供应商名称:单位:万元近年项目业绩一览表六、供应商近年业绩和荣誉的有关证明材料日期:20年月日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完成时间 | 备注 |
说明:1.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七、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八、商务条款偏离表(3)除强制节能产品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未在《主要材料与设备报价表》中填写相应证书编号的,评审时不予加分。(2)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材料与设备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4.1条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 | 偏离及其影响 |
供应商:(盖单位章)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商务条款内容(包括付款条件、质保期等),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说明:
二、项目管理机构………………………………………………………………124施工组织设计………………………………………………………………119目录技术文件日期:20年月
(3)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2)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1)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一、施工组织设计说明: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三、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6
(9)主要材料与设备为节能产品(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7)施工机械配备和材料投入计划(6)项目管理机构及劳动力安排计划(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4)确保环境保护组织措施
说明:一、施工组织设计2.主要人员简历。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二、项目管理机构(10)主要材料与设备为环境标志产品
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三进度计划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2.图表及格式要求:1.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二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一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 KW )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1.供应商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成交供应商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说明: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单位:人
二、项目管理机构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说明: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四3.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适应。
3.需要补充的材料可另纸说明。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须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单位章;1.职务是指在本单位所担任的职务;说明:(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三、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日期:20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盖单位章)(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
职 务 | 职 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2、工程质量保修承诺。1、售后服务。针对本工程具体可行并符合国家相关保修规范的售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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