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Y798大寨至上坪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寻乌县Y798大寨至上坪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寻发改字〔2024〕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寻乌县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寻乌县Y798大寨至上坪公路改建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建设地点:寻乌县桂竹帽镇。
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路线总长5.767公里,按照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临时工程,路基工程,排水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工程。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7459.721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5936.4477万元,施工图勘察设计费148.4112万元(最终以县财政审核为准)】。
2.2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共10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共2个月; 施工工期为2024年6月至2024年1月,共8个月。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的勘察设计阶段及相关后续服务(含必须满足工程设计的所有勘察工作、相关报告、专项方案编制和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图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工作)、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养护及该工程相关的其他施工过程。
2.3.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4质量要求:
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和规范要求,同时必须满足工程设计需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截至发布本招标公告前一日止,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在交易系统备案的资质(养护资质除外)、财务能力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更新备案的资质、财务能力情况等信息,评标时不予认可。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6)。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8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交易系统中报名,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
5.3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5.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异地开、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赣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交通)”,下载地址:http://spj.ganzhou.gov.cn/gzsxzsp/c114419/202110/aca46dd6764646dfad4aab3a8b4a3ad9.shtml)。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寻乌县城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15297822473
招标代理:江西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13672299905/0797-2823237
招标监管单位:寻乌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797-2830766
附件1资格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4)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注:投标人(包括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无 |
附件3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近年(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过单项建安工程费为4700万元(含)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 (2)近年(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承接并完成过4.6公里及以上里程的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提供施工图批复(必须提供)和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①近年(自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过单项建安工程费为4700万元(含)以上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 (2)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①近年(2018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并完成过4.6公里及以上里程的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业绩(提供施工图批复(必须提供)和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附件4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被交通运输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2022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信誉应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 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
附件5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人数 |
资格要求 |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施工项目经理 |
1 |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设计负责人 |
1 |
具备路桥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2.以上人员需为投标人的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开标当月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或劳动合同为依据(社保缴费发票、社保缴费银行转账凭证、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提供任何一种均可)。
附件6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寻乌县Y798大寨至上坪公路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 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项目工程施工工作;(成员名称)承担项目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