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辆传祺、奔腾牌等机动车
金额
15.6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zj1008428
预算金额15.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GR2024ZJ1008428
项目名称 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辆传祺、奔腾牌等机动车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金华交投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56,5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4-09-30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资产交易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20%(十位数四舍五入),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按要求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由受让方承继浙G29J39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4月27日;浙G91H20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6月21日;;浙GD85058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7月8日;浙G91H60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6月23日;浙G91H81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浙G91H67交强险有效期至2025年8月23日。车辆商业险和年审目前均未到期,商业险在标的受让后由转让方退回,不由受让方承继。 9.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10.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11.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钥匙等材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如过户前竞得标的车辆保险到期的,受让方必须在车辆过户前办理车辆保险手续,车辆保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车辆保险手续期间,车辆禁止移动和行驶。受让方在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与车辆有关一切责任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 12.受让方自获得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13.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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