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改扩建及附属工程项目(电梯)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00米电梯井环境4K视频轻松传输发热诊室改扩建及附属工程本国服务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空调设备镇流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开发接口开发手册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抱闸反馈检测功能高清摄像机厅呼井道立柱矩型钢管井道横梁过道横梁厅门基坑幕墙金属雕花板装饰条外门套井道防撞墙大理石廊桥地砖磁砖廊桥栏杆不锈钢栏杆支持DC/PassivePoE供电人脸测光接口网口曳引机层门门锁装置按钮施工工艺内容施工进度计划资源配置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保文明措施测试检验及试运行方案验收标准及方法服务保障措施维护保养巡检培训计划及内容备品备件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分工及联系方式应急预案轿顶全集选控制慢速自救运行到站自动开门保持开门时间的自动控制重复开门换站停靠满载直驶自动返基站待梯时轿内照明故障历史记录速度设定和反馈曲线显示自动精确平层井道层楼数据自学习主控柜故障显示消防功能自动泊梯断相和错相保护五方对讲红外线光幕保护轻载防捣乱功能超载保护装置防终端越程保护防打滑保护调速器故障保护司机操作服务层的任意设置轿厢应急照明独立运行锁梯服务轿厢警铃低噪音运行层楼位置信号的自动修正关门等待取消超速机械保护无脉冲计数保护功能LED显示屏限制召梯站功能超速电气保护电梯维护保养安装调试电梯维修保养乘客电梯XXXXXX
金额
36.9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3112022000040
预算金额37.7万元
招标公司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杨先生0813-3800904
中标公司四川新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36.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改扩建及附属工程项目(电梯)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3112022000040
二、项目名称:发热诊室改扩建及附属工程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新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御风一路19号1栋1单元20层2011号 | 369,8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新芝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电梯 | 电梯 | 恒达富士 | FHNP60 | 1(项) | 369,800.00 | 369,800.00 |
曹杰、万利英(采购人代表)、余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永福路104号
联系方式:13890061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洪沟路1号
联系方式:0813-38009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890061550
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08月15日
相关附件:
发热诊室改扩建及附属工程项目谈判文件(2022080402).zip 发热诊室改扩建及附属工程项目谈判文件(2022080402).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评审情况.rar 评审情况.rar
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货物类2022年月日采购人盖章(封面章、骑缝章)项目负责人(签字)本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同意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采购编号:自沿政采(2022)8号工程项目(电梯)采购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改扩建及附属项目编号:N5103112022000040
项目名称: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改扩建及附属工程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编号:N5103112022000040。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拟对下述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次采购活动采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电子化交易(线下交易)”模式。第一章谈判邀请二〇二二年七月
邀请供应商2.3.最高限价:377002.07元(大写:叁拾柒万柒仟零贰元零柒分)。2.2.预算金额:377002.07元(大写:叁拾柒万柒仟零贰元零柒分)。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资金情况项目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与本项目有关的政府采购信息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发布公告。公告媒介: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本次采购活动通过以下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本项目采购服务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工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②种情形: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未进行合同分包的,如未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如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第①种情形: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比例(未组成联合体参加的,如未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中小微企业;如要求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比例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微企业)。本项目(或采购包XX)部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第【】种情形(可多选):本项目(或采购包XX)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获取地点:四川政府采购网(登录地址:http://www.ccgp-sichuan.gov.cn/)。获取时间:见采购公告。谈判文件的获取见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4.开启地点: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评审室。8.3.开启时间: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开启。8.2.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8.1.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洪沟路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沿滩区犀牛口新大桥旁,川南盐运文化主题公园入口二楼)(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二室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未按前述规定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和地点获取方式:本项目谈判文件由供应商登陆四川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获取。
联系电话:13890061550。联系人:杨先生;地址: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永福路104号;名称: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采购人联系方式
供应商信用融资联系电话:0813-3800904。联系人:何老师;地址:自贡市沿滩区沿滩镇洪沟路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沿滩区犀牛口新大桥旁,川南盐运文化主题公园入口二楼);名称:自贡市沿滩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
11.2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现场要求执行。11.1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请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所有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主动配合做好体温监测、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扫码等防控工作,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1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名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缓解供应商融资难的问题,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省政采贷信息服务平台”(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自行选择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融资贷款。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适用范围总则须知前附表第二章谈判须知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还应同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联合体各方不需同时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全权代表,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响应(允许或要求联合体参加的项目适用)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标的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谈判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通知所有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响应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谈判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响应文件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自担。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人未进行现场考察的,如获成交资格,不得以任何未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方面的理由要求调整成交价格及其他响应承诺或放弃成交资格,否则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人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权利,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会以此限制其参加采购活动。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文件中载明,或者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作为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的书面形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对于谈判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响应文件格式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实质性要求)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盖章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实质性要求)。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最终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响应人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事项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负责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评审工作在评审室完成,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评审所需的澄清、说明、谈判和报价等活动。因供应商自身准备不足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评审方式评审事项
16.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2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发送成功即为送达,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查收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以“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
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外,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应当依据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签订;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签订采购合同的,由采购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签订合同合同事项
补充合同成交人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转给他人或者将其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履行合同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合同公告和备案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资金支付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验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回避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应当自项目验收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谈判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谈判过程和结果。保密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提出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执行。询问、质疑和投诉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4按照规定获取了采购文件。3.3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3.1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电梯)。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电梯)。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条件: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③供应商若不符合第二章须知前附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规定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②供应商若不符合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规定,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①本章第1.5条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相关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3.5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项目概述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本章所述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响应被拒绝且不允许在评审时补正。资格证明文件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证明响应人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响应人提供的上述影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说明:
3.1技术要求项目要求★项目采购内容本项目拟确定一家供应商为自贡市沿滩区永安镇中心卫生院发热诊室改扩建及附属工程项目(电梯)采购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