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学院琴湖木桥维修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22.6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2.67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5210060-1发包人(全称):  长沙学院  (甲方)承包人(全称):  湖南泰亨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琴湖木桥维修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琴湖木桥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长沙学院内(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原木桥钢梁及防腐木板、栏杆拆除;更换新槽钢、防腐木板和栏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琴湖木桥钢梁及防腐木板、栏杆拆除并外运,按施工图要求更换新槽钢、防腐木板及栏杆。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09-18计划竣工日期:2020-10-18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26764.7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学院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7397.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65%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029.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出具评审结果,可支付至结算金额95%的工程款;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38.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且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

按工程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65%的工程款,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出具评审报告进行结算,支付至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5%的工程款,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执行),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6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如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出具评审结果的金额高于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需在办理政府采购计划追加及补充协议签订后另行支付。工程变更在结算之前不支付费用,经长沙学院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出具评审结果,方可按以上付款进度支付。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4.付款人: 长沙学院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黄旻舒 13873322698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长沙学院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三、其他条款

1.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2 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4.实际开工与竣工日期以纸质合同为准。

发包人(全称): 长沙学院(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泰亨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0692X5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320666995B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国际创新城14栋701
法定代理人: 杨小云 法定代理人: 谭彪
委托代理人: 周明侠 委托代理人: 谭彪
电话: 84261555 电话: 0731-85590111
传真: 84261555 传真:
账号: 43050179443600000094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建西路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长沙学院琴湖木桥维修工程量清单.pdf
  2. 长沙学院琴湖木桥维修工程主合同.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19847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