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办法》(津建设〔2017〕497号)文件要求,区住建委对天津市龙宇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开展了8月份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组织专家组对动态核查材料进行了审查,按照“双随机 一公开”要求,现将相关核查结论发布如下:
一、天津市龙宇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动态核查合格。
二、红谷(天津)装饰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技术负责人张莹未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注册人员江源、韩志财、张恒、吴亚丹、郭义勇、王娟,未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定。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三、中交(天津)生态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企业注册地和办公地址变更至河西区。
四、天津市北方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动态核查合格。
五、天津锦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动态核查合格。
六、天津市永春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技术负责人陈志光未提供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近期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定。非注册人员刘婷、隋苗苗、于雯雯、张丽娜、蒋万义、聂丽、周培国、游凤娟、李尚柏,未提供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近期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定。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七、天津滨海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动态核查合格。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缺少1名自控专业工程师和2名环保专业注册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八、天津顺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九、中建(天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动态核查合格。
十、天津天工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缺少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二级注册建筑师、1名二级注册结构师、3名注册电气专业工程师。非注册人员龙凤、史玉华,未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新的建筑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十一、天津锐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企业正在申请办理撤销资质手续。
十二、天津华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非注册人员弓立强、张凡、陈玉容、刘润锋,未提供近期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定。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委将函告发证机关依法撤回资质许可。
2021年0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