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原杭州新丽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宁围街道金二社区过渡房区域房屋建筑物与相关附属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拆除残值以及绿化、报废设备物资拍卖招标公告
金额
326.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原杭州新丽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宁围街道金二社区过渡房区域房屋建筑物与相关附属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拆除残值以及绿化、报废设备物资拍卖
CQPM—20241204
受委托,将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原杭州新丽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与相关附属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拆除残值以及绿化、报废设备物资一批,位于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766号,待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宁围街道金二社区过渡房区域拆除残值,位于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686号,待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二个区块整体为一个标的,起拍价326.9万元。
竞买人仅限于企业法人,房屋建筑物拆除与机器设备拆除必须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操作。并配备一位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可兼任。
二、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12月24日9:30;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二号楼四层)。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7日至21日;标的现场展示。
四、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23日(9:00--15:00);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886号萧山农业大厦1号楼3楼,联系电话:82357356、17758023002。报名时,请随带竞买人有效证件,同时携带操作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拆除工程的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企业安全生产“C”类人员证书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并缴纳保证金100万元。
五、保证金缴纳帐户:浙江汇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支行,账号:9504122111858。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12月23日15:00以前到账。
六、约定事项:1、买受人必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工清场,否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须赔付委托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时,安全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满7个自然日,委托方有权采用强制措施清场,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100万元不予退还,作为赔偿款归委托方所有。2、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规划资源函(2022)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施工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施工前做好备案工作。3、买受人施工中必须严格做好洒水降尘、冲刷去尘、围护挡尘、覆盖抑尘这几种防尘措施,全程封闭湿法作业。4、买受人必须在2024年12月25日16:00之前签订好“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合同”。
浙江汇丰拍卖有限公司
CQPM—20241204
受委托,将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原杭州新丽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建筑物与相关附属物、不可搬迁机器设备拆除残值以及绿化、报废设备物资一批,位于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766号,待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宁围街道金二社区过渡房区域拆除残值,位于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三路686号,待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二个区块整体为一个标的,起拍价326.9万元。
竞买人仅限于企业法人,房屋建筑物拆除与机器设备拆除必须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操作。并配备一位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可兼任。
二、拍卖时间、地点:2024年12月24日9:30;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山分中心404室(地址:萧山区市心中路1069号科技创新中心二号楼四层)。
三、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7日至21日;标的现场展示。
四、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0日、23日(9:00--15:00);报名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886号萧山农业大厦1号楼3楼,联系电话:82357356、17758023002。报名时,请随带竞买人有效证件,同时携带操作房屋建筑物与机器设备拆除工程的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企业安全生产“C”类人员证书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并缴纳保证金100万元。
五、保证金缴纳帐户:浙江汇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萧山支行,账号:9504122111858。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12月23日15:00以前到账。
六、约定事项:1、买受人必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完工清场,否则,每逾期一个自然日,须赔付委托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时,安全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逾期满7个自然日,委托方有权采用强制措施清场,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100万元不予退还,作为赔偿款归委托方所有。2、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规划资源函(2022)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拆除施工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施工前做好备案工作。3、买受人施工中必须严格做好洒水降尘、冲刷去尘、围护挡尘、覆盖抑尘这几种防尘措施,全程封闭湿法作业。4、买受人必须在2024年12月25日16:00之前签订好“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合同”。
浙江汇丰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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