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S326特大桥连接线路面改造等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先生024-312308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S326特大桥连接线路面改造等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5月23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公示如下: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27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联系人:赵先生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电话:024-23878036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与国门大道交汇处(鸭绿江大桥管养中心)
  邮政编码:118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15-311910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联系人:孙先生    张先生
  电话:024-31230886(转0)
  传真:024-31230886(转867)
  网址:www.huajie.com.cn
  邮箱:gljzb_hj@163.com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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