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乐区古槐镇洋下片区拆迁安置集中地建设项目一期电梯设备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2]cczb[gk]2019014
预算金额63.6万元
招标联系人叶帮炜
中标联系人乐久平18705914949
中标联系人郑迎19906910291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闽奥电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CCZB[GK]2019014长乐区古槐镇洋下片区拆迁安置集中地建设项目一期电梯设备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51228 电梯 电梯 2 国内 318000 636000 杭州西奥 型号:XO-GMEIII-MR规格:800KG1.5M/S12层12站12门
合计: 636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陆仟元整(¥63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货物验收按照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在投标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曵引与强制驱动电梯》、GB/T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闽质技监锅[2001]53号文、闽特监站[2001]14号文及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站的电梯验收规范,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6.1.2验收程序 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包括原装部件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原装进口部件的报关单及货号等,结果必须符合第4.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①货物到达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按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由乙方负责邀请法定专业检测单位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若检测不合格须进行整改至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②电梯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检验记录应提供给甲方。 (3)最终验收 ①电梯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负责联系电梯技术和建设监督部门,并会同招标人按4.1条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并办理使用许可证、产权证,乙方并负责对电梯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并协助其取得证书,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指定培训人员(洋下村指定一人)。按交钥匙工程的方式移交给项目业主指定使用部门使用。 ②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③必须在土建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50 收货后
2 45 安装完成后
3 5 质保期结束后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合同法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按照合同扉页所载地址送达至对方,送达方式可以与EMS、快递、挂号信、专人送达等。该送达地址和方式,同样适用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未来送达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活动中的各类资料。任何一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按照原地址送达的书面资料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任何一方按照确认地址送到另一方的书面资料被拒签收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所提供的电梯的技术规格、型号、参数、部件配置和功能说明、关键部件产地清单。 14.2本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4.3甲方要求进口的货物,乙方提交货物时应附有产地来源证明及提供口岸的海关报关单或通关证明。 14.4合同签订时,楼层标识应报甲方确认。 14.5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14.6乙方生产、经销的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乙方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交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经销协议或转授权书原件。若不提交,甲方有权不予以签定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7要求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负责本项目的电梯生产制造、货物运输、装卸、存放、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培训、验收和质保服务等工作。 14.8所有货物和生产制造货物的全部材料必须是新的、未使用过的,且须为厂家生产的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人民政府
住所:
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中街村直街19号
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叶帮炜
联系方法: 18250155090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福州闽奥电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三八路8号 怡景佳源5幢四层308单元
单位负责人: 刘月英
委托代理人: 郑迎
联系方法: 19906910291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华林支行
账号: 3510 0815 0018 0100 04373
乙方: 福建环奥电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上浦路闽江北中央商务区富力中心C1-1716
单位负责人: 蒋建鹏
委托代理人: 乐久平
联系方法: 18705914949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州融侨中心广场支行
账号: 4273 7650 7405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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