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委托外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外周血细胞染色体检查抗线粒体抗体(AMA)测定丙肝基因分型规范编制脱氧核糖核酸(DNA)倍体分析外检技术与商务抗子宫内膜抗体测定病理检测EB病毒DNA定性抗肝肾微粒体抗体(LKM)测定监理自免肝抗体谱产前诊断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食入物变应原筛查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抗卵巢抗体测定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检测服务病理基因检查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各类病原体DNA测定整体设计无创PLUS产前基因检测HBV基因分型病原微生物宏基因检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遗传疾病基因检测新生儿筛查HIS系统技术与服务检验和病理检测不孕不育抗体七项实体瘤全景基因检测HBV核苷类药物耐药基因分型检测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肝细胞测定信息系统服务叶酸代谢基因检测项目管理检验病理食物不耐受EGFR基因检测检验检测报告在线查询服务
金额
49.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w2022001
预算金额49.8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招标联系人廖老师023-8565392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委托外检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拟对委托外检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委托外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doc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委托外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doc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
项目号:YW2022001
磋商项目名称: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委托外检服务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二零二三年二月
目录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
四、磋商有关说明-3-
五、其它有关规定-4-
六、联系方式5
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7-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7-
二、项目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7-
三、服务期限及数量要求-10-
第三篇采购项目商务与技术需求-11-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1-
二、报价要求-11-
三、付款方式-11-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1-
五、其他要求-11-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3-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3-
二、评审标准-15-
三、无效响应-17-
四、采购终止-17-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9-
一、磋商费用-1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9-
三、磋商要求-19-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20-
五、关于质疑和投诉-20-
六、签订合同-21-
七、项目验收-21-
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2-
一、经济部分-23-
二、服务部分-25-
三、商务部分-27-
四、资格条件-29-
五、其他资料-34-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拟对委托外检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比例(收费标准%) | 磋商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委托外检服务项目 | 常规项目 | 38 | 8000 | 1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委托外检服务项目 | 非常规项目及病理基因检查项目 | 55 | 8000 | 1 |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预算金额49.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包含医学检验科等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转包。(不含以下情形:1)投标商就“产前诊断项目”委托国家卫健委公布的产前诊断机构[如陆军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重庆医科大学的附一院、附二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等]进行的检测行为(包括与之的合作协议);2)投标商就个别/部分的分子病理项目、疑难病理项目委托权威病理机构[如西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等医院的病理科)的检测行为(包括与之的合作协议)。
3、能独自开展的项目(不含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的检测项目)达到本文件中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二“项目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中所列举项目90%(含)以上(提供“检验病理项目满足率承诺书”,见第六篇格式)。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通过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djxyy.com/)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自然日。
(三)报名方式:开标当天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招标采购科(地址: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3号楼6楼)。
(五)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3年2月21日北京时间9:30-10:00时。
(六)磋商开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2月21日北京时间10:00时)。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元。
2.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人通过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按规定金额将磋商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至下面指定的账户(本项目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2月
20日北京时间17:00时),否则,磋商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户 名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营业部 |
银行账号 | 31630101040000121 |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磋商保证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委托外检服务项目”字样,不按要求填写备注内容的磋商保证金而影响对其磋商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提交投标资料时,需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带至开标现场审验(不要遮挡文字内容)。
4.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由垫江县人民医院在拾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拾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F.有意扰乱采购活动秩序的;
G.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djxyy.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不含以下情形:1.投标商就“产前诊断项目”委托国家卫健委公布的产前诊断机构[如陆军军医大学附属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重庆医科大学的附一院、附二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等]进行的检测行为(包括与之的合作协议);2.投标商就个别/部分的分子病理项目、疑难病理项目委托权威病理机构[如西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等医院的病理科)的检测行为(包括与之的合作协议)。)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23-85653923)
朱老师(联系电话:023-85653927)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北街116号
采购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及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 注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委托外检服务项目 | 据实结算 | 本项目采取“据实结算”方式,不限服务期限,供应商服务后,采购人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合同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检测服务费用金额达到49.8万元则合同自然终止。 |
二、项目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常规项目外送清单 | |||||
常规项目外送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物价编码 | 细项名称 | 物价收费 | 报告时间 |
1 | (外检)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新生儿筛查) | 250202018 |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活性检测 | 12 | 1个工作日 |
2 | (外检)丙肝基因分型 | 250403071 | 丙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分型 | 405 | 4个工作日 |
3 | (外检)食物不耐受14项 | 250405003 | 食入物变应原筛查 | 420 | 5个工作日 |
4 | (外检)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 | 250700001 | 外周血细胞染色体检查 | 450 | 21个工作日 |
4 | (外检)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 | 250700013 | 染色体分析 | 450 | 21个工作日 |
4 | (外检)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 | 250700014 | 培养细胞的染色体分析 | 450 | 21个工作日 |
5 | (外检)自免肝抗体谱 | 250402039 | 抗可溶性肝抗原/肝-胰抗原抗体(SLA/LP)测定 | 295 | 5个工作日 |
5 | (外检)自免肝抗体谱 | 250402040 | 抗肝肾微粒体抗体(LKM)测定 | 295 | 5个工作日 |
5 | (外检)自免肝抗体谱 | 250402014.11 | 肝细胞测定 | 295 | 5个工作日 |
5 | (外检)自免肝抗体谱 | 250402007.02 | 抗线粒体抗体(AMA)测定(抗线粒体抗体-M2测定) | 295 | 5个工作日 |
6 | (外检)EB病毒DNA定性 | 250403065 | 各类病原体DNA测定 | 100 | 5个工作日 |
7 | (外检)不孕不育抗体七项 | 250402022 | 抗卵巢抗体测定 | 325 | 5个工作日 |
7 | (外检)不孕不育抗体七项 | 250402023 | 抗子宫内膜抗体测定(EMAb) | 325 | 5个工作日 |
7 | (外检)不孕不育抗体七项 | 250402024 | 抗精子抗体测定 | 325 | 5个工作日 |
7 | (外检)不孕不育抗体七项 | 250402054 | 抗HCG抗体 | 325 | 5个工作日 |
7 | (外检)不孕不育抗体七项 | 250402016 | 抗心磷脂抗体测定(ACA) | 325 | 5个工作日 |
8 | (外检)游离雌三醇 | 250310035.01 | 雌三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 50 | 4个工作日 |
9 | (外检)高血压五项(立位) | 250310023.01 | 醛固酮测定(化学发光法) | 210 | 1个工作日 |
9 | (外检)高血压五项(立位) | 250310006.01 | 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210 | 1个工作日 |
9 | (外检)高血压五项(立位) | 250310018.01 | 血浆皮质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 210 | 1个工作日 |
9 | (外检)高血压五项(立位) | 250310028 | 血管紧张素Ⅱ测定 | 210 | 1个工作日 |
9 | (外检)高血压五项(立位) | 250310026 | 血浆肾素活性测定 | 210 | 1个工作日 |
10 | (外检)高血压五项(卧位) | 250310023.01 | 醛固酮测定(化学发光法) | 210 | 1个工作日 |
10 | (外检)高血压五项(卧位) | 250310006.01 | 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210 | 1个工作日 |
10 | (外检)高血压五项(卧位) | 250310018.01 | 血浆皮质醇测定(化学发光法) | 210 | 1个工作日 |
10 | (外检)高血压五项(卧位) | 250310028 | 血管紧张素Ⅱ测定 | 210 | 1个工作日 |
10 | (外检)高血压五项(卧位) | 250310026 | 血浆肾素活性测定 | 210 | 1个工作日 |
11 | (外检)肝纤4项 | 250305018 | 血清Ⅳ型胶原测定 | 140 | 1个工作日 |
11 | (外检)肝纤4项 | 250305019 | 血清Ⅲ型胶原测定 | 140 | 1个工作日 |
11 | (外检)肝纤4项 | 250305020 | 血清层粘连蛋白测定 | 140 | 1个工作日 |
11 | (外检)肝纤4项 | 250305022 | 血清透明质酸酶测定 | 140 | 1个工作日 |
12 | (外检)糖尿病自身抗体三项 | 250402026 | 抗胰岛素抗体测定 | 140 | 5个工作日 |
12 | (外检)糖尿病自身抗体三项 | 250402014 | 抗组织细胞抗体测定 | 140 | 5个工作日 |
12 | (外检)糖尿病自身抗体三项 | 250310043 | 血清抗谷氨酸脱羧酶抗体测定 | 140 | 5个工作日 |
13 | (外检)百日咳杆菌核酸检测 | 250403065 | 各类病原体DNA测定 | 160 | 5个工作日 |
14 | (外检)丙肝RNA定量 | 250403013.01 | 丙型肝炎RNA测定(PCR荧光定量法) | 120 | 4个工作日 |
15 | (外检)维生素3项测定(A,D,E) | 250309004.01 | 血清维生素测定(色谱法或化学发光法) | 295 | 5个工作日 |
15 | (外检)维生素3项测定(A,D,E) | 250309001.01 | 25羟维生素D测定(色谱法) | 295 | 5个工作日 |
16 | (外检)结核T细胞检测 | 280000001f | 结核分枝杆菌直接检测(MTD) | 550 | 4个工作日 |
16 | (外检)结核T细胞检测 | 250401013 | 干扰素测定 | 550 | 4个工作日 |
17 | (外检)抗线粒体抗体(AM2) | 250402007.02 | 抗线粒体抗体(AMA)测定(抗线粒体抗体-M2测定) | 90 | 5个工作日 |
18 | (外检)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ANCA) | 250402005.10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测定(cANCA) | 72 | 4个工作日 |
18 | (外检)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ANCA) | 250402005.20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测定(pANCA) | 72 | 4个工作日 |
18 | (外检)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ANCA) | 250402005.30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测定(PR3-ANCA) | 72 | 4个工作日 |
18 | (外检)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ANCA) | 250402005.40 | 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测定(MPO-ANCA) | 72 | 4个工作日 |
19 | (外检)糖尿病自身抗体 | 250402026 | 抗胰岛素抗体测定 | 140 | 5个工作日 |
19 | (外检)糖尿病自身抗体 | 250402014 | 抗组织细胞抗体测定 | 140 | 5个工作日 |
19 | (外检)糖尿病自身抗体 | 250310043 | 血清抗谷氨酸脱羧酶抗体测定 | 140 | 5个工作日 |
20 | (外检)胃病套餐3项 | A250404030 | 胃蛋白酶原ⅠⅠ(PGⅠⅠ)测定 | 180 | 3个工作日 |
20 | (外检)胃病套餐3项 | A250404030 | 胃蛋白酶原Ⅰ(PGⅠ)测定 | 180 | 3个工作日 |
20 | (外检)胃病套餐3项 | 250310044.01 | 胃泌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180 | 3个工作日 |
21 | (外检)EB病毒衣壳+早期抗原-IgA | 250403025.13 | EB病毒抗体测定 | 110 | 5个工作日 |
22 | (外检)EB病毒衣壳抗原-IgA | 250403025.13 | EB病毒抗体测定 | 55 | 5个工作日 |
23 | (外检)EB病毒早期抗原-IgA | 250403025.13 | EB病毒抗体测定 | 55 | 5个工作日 |
24 | (外检)EB病毒IgM+IgG抗体 | 250403025.13 | EB病毒抗体测定 | 110 | 5个工作日 |
25 | (外检)E6/E7mRNA检测 | 250403066 | 人乳头瘤病毒(HPV)核酸检测 | 320 | 4个工作日 |
26 | (外检)类胰岛素生长因子-1测定(IGF-1) | A250310063 | 类胰岛素生长因子-1测定 | 80 | 4个工作日 |
27 | (外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 250310006.01 | 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化学发光法) | 50 | 1个工作日 |
28 | (外检)地高辛浓度 | 25030900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90 | 3个工作日 |
29 | (外检)苯妥英钠浓度 | 25030900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90 | 3个工作日 |
30 | (外检)苯巴比妥浓度 | 25030900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90 | 3个工作日 |
31 | (外检)卡马西平浓度 | 25030900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90 | 3个工作日 |
32 | (外检)丙戊酸浓度 | 25030900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90 | 3个工作日 |
33 | (外检)氨茶碱浓度 | 25030900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90 | 3个工作日 |
34 | (外检)万古霉素浓度 | 25030900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90 | 6个工作日 |
35 | (外检)环孢霉素A浓度 | 25030900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290 | 3个工作日 |
36 | (外检)雷帕霉素浓度 | 25030900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290 | 7个工作日 |
37 | (外检)普乐可复浓度 | 250309005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 | 290 | 3个工作日 |
38 | (外检)狼疮抗凝物 | 250405002 | 吸入物变应原筛查 | 60 | 5个工作日 |
39 | (外检)β2糖蛋白1抗体 | CGFN1000 | 抗β2-糖蛋白1抗体测定 | 110 | 9个工作日 |
40 | (外检)抗心磷脂总抗体 | 250402016 | 抗心磷脂抗体测定(ACA) | 25 | 5个工作日 |
41 | (外检)肥达氏反应 | 250403038 | 肥达氏反应 | 40 | 3个工作日 |
42 | (外检)血清免疫固定电泳 | 250301005.10 | 免疫固定电泳(血清) | 400 | 4个工作日 |
43 | (外检)唐氏综合征筛查(早期) | 250700010 | 唐氏综合症筛查 | 195 | 7个工作日 |
43 | (外检)唐氏综合征筛查(早期) | A250301020 | 血清血浆蛋白A测定 | 195 | 7个工作日 |
43 | (外检)唐氏综合征筛查(早期) | 250310055 | 特异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定 | 195 | 7个工作日 |
44 | (外检)鳞癌细胞抗原SCC | 250404012 | 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 | 50 | 1个工作日 |
45 | (外检)总IgE | 250405001 | 总IgE测定 | 25 | 3个工作日 |
46 | (外检)新生儿溶血检查 | 260000002 | ABO血型鉴定 | 193 | 1个工作日 |
46 | (外检)新生儿溶血检查 | 260000004 | Rh血型鉴定 | 193 | 1个工作日 |
46 | (外检)新生儿溶血检查 | 250202034 | 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Coombs') | 193 | 1个工作日 |
46 | (外检)新生儿溶血检查 | 250202035 | 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 | 193 | 1个工作日 |
46 | (外检)新生儿溶血检查 | 260000009 | 血型抗体特异性鉴定(放散试验) | 193 | 1个工作日 |
47 | (外检)胸苷激酶1(TK1)检测 | A250404028 | 血清胸苷激酶1测定 | 250 | 3个工作日 |
48 | (外检)高灵敏HIV病毒载量检测 | 280000001a | 人体免疫缺陷(HIV)病毒载量检测 | 550 | 7个工作日 |
49 | (外检)Hb成分分析 | 250101015.01 | 血细胞分析(三分类仪) | 90 | 3个工作日 |
49 | (外检)Hb成分分析 | 250202008 | 红细胞孵育渗透脆性试验 | 90 | 3个工作日 |
49 | (外检)Hb成分分析 | 250202062.02 | 血红蛋白电泳(琼脂糖凝胶电泳法) | 90 | 3个工作日 |
49 | (外检)Hb成分分析 | 250202030 | 血红蛋白H包涵体检测 | 90 | 3个工作日 |
50 | 因检验科、病理科仪器故障追加的项目。 | 按重庆市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付款比例按最终招标合同执行。 | |||
51 | 因临床需求追加的非基因检测类检验、病理项目。 | 按重庆市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付款比例按最终招标合同执行。 | |||
非常规项目外送清单 | |||||
非常规项目外送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物价编码 | 细项名称 | 物价收费 | 报告时间 |
52 | (外检)无创产前基因检测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1100 | 10个工作日 |
52 | (外检)无创产前基因检测 | 250700012 | 脱氧核糖核酸(DNA)倍体分析 | 1100 | 10个工作日 |
53 | (外检)无创PLUS产前基因检测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1900 | 10个工作日 |
53 | (外检)无创PLUS产前基因检测 | 250700012 | 脱氧核糖核酸(DNA)倍体分析 | 1900 | 10个工作日 |
54 | (外检)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 A25070023 | 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 352 | 3个工作日 |
55 | (外检)HBV核苷类药物耐药基因分型检测 | 250403072 | 乙型肝炎病毒(HBV)基因分型 | 605 | 5个工作日 |
55 | (外检)HBV核苷类药物耐药基因分型检测 | A250403087 | 乙型肝炎病毒(HBV)耐药基因检测 | 605 | 5个工作日 |
56 | (外检)HBV基因分型 | 250403072 | 乙型肝炎病毒(HBV)基因分型 | 440 | 5个工作日 |
57 | (外检)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 | A250700019 | 遗传疾病基因检测 | 500 | 10个工作日 |
58 | (外检)叶酸代谢基因检测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400 | 5个工作日 |
59 | (外检)肠癌基因检测(血液)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400 | 3个工作日 |
60 | (外检)EGFR基因检测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2000 | 5个工作日 |
61 | (外检)实体瘤全景基因检测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10000 | 15个工作日 |
62 | (外检)病原微生物宏基因检测mNGS(全套)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4800 | 2个工作日 |
63 | (外检)病原微生物宏基因检测mNGS(DNA)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3600 | 2个工作日 |
64 | (外检)呼吸道多重病原联合检测(153项)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1200 | 2个工作日 |
65 | (外检)儿童呼吸道多重病原菌联合检测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600 | 2个工作日 |
66 | (病理)EGFR基因检测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2000 | 3个工作日 |
67 | (病理)实体瘤全景基因检测 | 270700003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10000 | 7个工作日 |
68 | 因临床需求追加的基因检测类检验、病理项目。 | 按重庆市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付款比例按最终招标合同执行。 |
在转运以上采购项目清单内标本的同时,供应商须同时将我院中心血库的献血者感染性病原体核酸检测样本转运至重庆市血液中心,并不收取转运费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在签订书面合同时详细约定。
三、服务期限及数量要求
本项目采取“据实结算”方式,不限服务期限,供应商服务后,采购人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合同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检测服务费用金额达到49.8万元则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篇采购项目商务与技术需求
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定3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本项目采取“据实结算”方式,不限服务期限,供应商服务后,采购人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合同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检测服务费用金额达到49.8万元则合同自然终止。
(二)服务地点: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和病理科。
(三)检测与验收:
1.误诊率:误诊率0。
2.漏检率:缺项每年少于1例;
3.及时性:结果及时,及时率大于99%;
4.误报率:结果姓名误报,每季度不高于2例;
5.样本遗失率:检测标本遗失率不超过0.01%、病理样本不得出现样本遗失情况;
6.危急值报告率、及时率(项目、范围、时限按垫江县人民医院提供的标准执行)要求100%;
7.服务满足率:对垫江县人民医院提出的检验或病理检测项目需求应响应90%以上。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磋商报价采用单价报价,必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全部成本、税费、利润等全费用清单报价。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具体服务用量按采购人组织验收后的实际完成量计算。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1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项目进度有序推进,以服务数量和质量等资料为佐证材料,服务费按数量、质量和采购人验收结果作为计费的支付依据(据实结算)。
(三)采购人审核验收合格后,次月30日前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月委托外检检验费。
(四)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间将接受考核,如未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环节履行承诺的,违约一次扣10%履约保证金,发生三次违反承诺的情况,采购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应该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
1.按国家规定执行,应参加国家卫健委或重庆市临检中心室间质评;
2.因成交供应商的误诊、漏检、误报、遗失样本、逾期出具检测报告等行为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售后服务内容
1.应负责完成并实现系统对接,实现检验项目结果传输至医院HIS系统(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须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保存、运输、检验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严格遵守保密责任,严禁对第三方透露标本状况、检验结果等相关保密事项;
4.检验标本、检验结果等必须符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所有标本不能用于临床检测以外的其他用途,如科研等。应按照国家、采购人要求妥善保管、销毁标本;
5.检验结果出具时间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执行;
6.本项目清单内容,如采购人需要撤销部分内容,采购人仅需通知中标人,不接受任何异议;如采购人需要增加部分检验项目,按成交折扣计算。
五、其他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磋商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根据医院相关采购要求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磋商。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的要求。 |
3 | 响应程度审查 | 磋商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注: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
的供应商。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30%) | 30 | 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高于最高折扣限价为无效投标。 | 报价高于限价(即常规项目折扣高于3.80折,非常规项目折扣高于5.50折为无效投标。常规项目与非常规项目单独报价,分别计算,投标报价最终得分为二者之和除以2(计算公式:投标报价最后得分=[常规项目投标报价得分+非常规项目投标报价得分]/2)。 | |
1 | 投标报价(30%) | 3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折扣报价)×价格权重×100。 | 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高于最高折扣限价为无效投标。 |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间将接受考核,如未按照投标文件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环节履行承诺的,违约一次扣10%履约保证金,发生三次违反承诺的情况,采购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检测能力、检测质量及安全保障等 | 38 | 1.投标单位有独立实验室并具有有效的ISO15189资质证书(5分)。(1)实验室通过15189评审得5分。(2)未通过得0分。 | 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文件规定:产前诊断机构可独立或与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重庆市卫健委确定的全市产前诊断机构为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西南医院和大坪医院、新桥医院。 提供相关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协议须是投标单位与产前诊断机构签订)。如投标单位在重庆市,评审标准中的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指重庆市颁发的,如投标单位所在地非重庆市,则需同时提供重庆市及投标单位所在省份的该准运证。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检测能力、检测质量及安全保障等 | 38 | 2.投标单位具有基因测序技术在临床应用试点单位资质并与重庆市产前诊断机构签订无创合作协议(5分)。(1)有得5分。(2)无得0分。 | 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文件规定:产前诊断机构可独立或与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重庆市卫健委确定的全市产前诊断机构为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西南医院和大坪医院、新桥医院。 提供相关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协议须是投标单位与产前诊断机构签订)。如投标单位在重庆市,评审标准中的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指重庆市颁发的,如投标单位所在地非重庆市,则需同时提供重庆市及投标单位所在省份的该准运证。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检测能力、检测质量及安全保障等 | 38 | 3.投标单位所能提供的检验和病理检测项目数量(5分)。说明:以《项目满足率承诺书》数据为准,按本文件第六篇所提供的模板书写。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所列举的项目清单中,第1-49项和第52-67项共计65项,投标单位项目满足数量达到65项得5分,≥63项得2分,≥60得1分。 | 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文件规定:产前诊断机构可独立或与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重庆市卫健委确定的全市产前诊断机构为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西南医院和大坪医院、新桥医院。 提供相关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协议须是投标单位与产前诊断机构签订)。如投标单位在重庆市,评审标准中的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指重庆市颁发的,如投标单位所在地非重庆市,则需同时提供重庆市及投标单位所在省份的该准运证。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检测能力、检测质量及安全保障等 | 38 | 4.投标单位检验及病理标本收取频率。说明:以《检验及病理标本收取频率承诺书》数据为准,按本文件第六篇所提供的模板书写。(5分)(1)每周7天均收取标本得5分。(2)每周6天收取标本得2分。(3)低于6天不得分。 | 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文件规定:产前诊断机构可独立或与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重庆市卫健委确定的全市产前诊断机构为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西南医院和大坪医院、新桥医院。 提供相关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协议须是投标单位与产前诊断机构签订)。如投标单位在重庆市,评审标准中的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指重庆市颁发的,如投标单位所在地非重庆市,则需同时提供重庆市及投标单位所在省份的该准运证。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检测能力、检测质量及安全保障等 | 38 | 5.2022年投标单位参加国家临检中心室间质评的测试数量及合格率(10分)。(1) 参加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项目测试数量>1000项得5分,参加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项目测试数数量≤1000项得3分,未参加得0分。(2)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合格率大于99%得5分,98%<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合格率≤99%得4分,97%<国家卫健委室间质评合格率≤98%得3分,≤97%或未参加得0分。 | 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文件规定:产前诊断机构可独立或与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重庆市卫健委确定的全市产前诊断机构为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西南医院和大坪医院、新桥医院。 提供相关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协议须是投标单位与产前诊断机构签订)。如投标单位在重庆市,评审标准中的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指重庆市颁发的,如投标单位所在地非重庆市,则需同时提供重庆市及投标单位所在省份的该准运证。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检测能力、检测质量及安全保障等 | 38 | 6.物流能力:根据标本的分离、保存和运转要求,为保证运输标本的生物安全、环境要求及运输时效性,投标单位需具有相应物流能力(8分)。(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或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项目得3分。(2)投标单位具有本市区域的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得3分。 (3)取得有效期内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2分。 | 国卫办妇幼发[2016]45号文件规定:产前诊断机构可独立或与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重庆市卫健委确定的全市产前诊断机构为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西南医院和大坪医院、新桥医院。 提供相关证书、协议等佐证材料(协议须是投标单位与产前诊断机构签订)。如投标单位在重庆市,评审标准中的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指重庆市颁发的,如投标单位所在地非重庆市,则需同时提供重庆市及投标单位所在省份的该准运证。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技术与服务 | 32 | 1.投标单位中级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职称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截止开标时间前半年中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5分),(1)5名以下每名0.1分。(2)5-10名每名0.3分。(3)10名以上得 5分。 | 专利需为投标单位申报,提供其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得分减半。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技术与服务 | 32 | 2.投标单位专利数量(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专利号及专利名称,并在中国专利网能查询(6分)。(1)10项以下得2分。 (2)10项-20项每项0.2分。(3)20项以上得6分。(4)无专利不得分。 | 专利需为投标单位申报,提供其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得分减半。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技术与服务 | 32 | 3.信息系统服务(6分)(1)投标单位能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在线查询服务得2分。(2)投标单位对医院可以实现信息系统双向对接,并与医院签订相关协议。每提供一家已签协议得1分,最高得4分。 | 专利需为投标单位申报,提供其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得分减半。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技术与服务 | 32 | 4.投标单位接受三级甲等医院委托外检服务并提供协议。(5分)(1)提供1-5家已签协议每家0.2分。(2)提供6-10家已签协议每家0.3分。(3)提供10家以上已签协议得5分。 | 专利需为投标单位申报,提供其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得分减半。 |
2 | 技术与商务部分(70%) | 技术与服务 | 32 | 5.投标单位有区域检验病理中心共建能力,并获得主管部门同意批文(10分)。每提供一家合同及批文得3分;最高得10分。 | 专利需为投标单位申报,提供其母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得分减半。 |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九)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一)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四篇全部内容。
(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磋商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三)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名代表参与磋商,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确认:
1.按照磋商文件评审后采购方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cqdjxyy.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公示期满后我院招标采购科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把相关情况报财政等部门,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质疑时限、内容
1.1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与答复。
(二)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联系部门:垫江县人民医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85653335
六、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和格式由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约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缴纳10000元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在合同期间将接受考核,如未按照磋商文件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环节履行承诺的,违约一次扣10%履约保证金,发生三次违反承诺的情况,采购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应该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如有违约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和合同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七、项目验收
按照磋商文件和签订的合同执行相应的服务,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履约情况验收。
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六)检验病理项目满足率承诺书
五、其他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传真:
网址:邮编:
联系人:
年月日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人工费 | / | |||
9 | 运输费 | / | |||
10 | 其他费用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二、服务部分
(一)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或证明文件
(六)检验病理项目满足率承诺书
检验病理项目满足率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在项目号为YW2022001的垫江县人民医院委托外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采购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举的项目清单中,第1-49和第52-67共计65项,我方能满足项的需求,满足率为%;其中不能满足的项目为:。
2.如以上承诺满足的项目在实际服务过程中不能达成,我方同意每项目扣减10%履约保证金。如累计达到5项,采购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六)检验及病理标本收取频率承诺书
检验及病理标本收取频率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在履行为重庆市垫江县人民医院提供外检服务过程中,每周至少到垫江县人民医院收取标本天,每天至少1次(法定节假日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规定)。
2.如以上承诺未达成,我方同意每违约一次扣10%履约保证金,发生三次违反承诺的情况,采购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五、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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