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联防巡逻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5/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采购项目名称:鹅埠镇人民政府社会治安联防巡逻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开发大建设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流、物流、车流、资金流、信息流快速增加,各类社会治安要素呈几何式增长,因征地、违建、劳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风险逐渐上升,鹅埠镇面临的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场所和时段,安全风险更加突出。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社区安全感和居民安全感,同时提高公共安全防范能力,为各类场所提供基础的安全保障,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鹅埠镇亟需强化社会治安联防巡逻能力,强化社会治安联防巡逻队伍建设,加强相关领域的安保巡逻和监督,强化协助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社会的安全防范和治安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安全稳定。
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社会治安联防联控、禁毒工作等有关部署,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鹅埠”建设,构建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有效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打击违法犯罪。利用第三方服务公司资源,参与社会治安巡逻、禁毒巡查、保障单位内部安全稳定等,构建“联防,互防,自防”三防一体的防控网络体系。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政府大院门岗。对政府大门出入车辆及人员进行来访登记,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对发生的各种盗窃、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有效应变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养老院门岗。对养老院大门出入车辆及人员进行来访登记,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对发生的各种盗窃、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有效应变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派出所保安员。协助派出所做好治安联防、禁毒巡查等工作,由派出所统筹安排,自行安排上班时间。
(4)政府联防队。工作范围为鹅埠镇人民政府行政辖区内,在镇政府统一安排下,组织“执勤、流动、巡逻”,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夜间治安巡逻,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四防”(防爆、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维护公共秩序;协助镇政府或治安组织检查监督不安全的隐患;协助镇综治办、派出所及各村委(社区)执行社会治安巡逻、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重要地段等进行治安巡逻、禁毒巡查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执勤,预防和处置各类安全风险及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服务要求: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派遣安保人员(不少于30人)协助镇综治办、派出所及各村委(社区)执行社会治安巡逻,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重要地段等进行治安巡逻、禁毒巡查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以及镇政府大院门口、养老院安保工作。
3.服务成果:通过强化社会治安联防巡逻,提高社会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完善的联防治安巡逻服务机制,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和高效性;发现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场所的安全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威胁;加强镇综治办、派出所及各村委(社区)执行社会治安巡逻,形成良好的安全保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可续签合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36个月),合同的续签与否,采购人可视服务单位服务质量情况而定。
2.付款方式: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中标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采购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质量考核验收表
说明: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2)违约金
1)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方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监督考核指标未达标的,承担相应的处罚措施。经采购方考核3次未达标(合格,即70-79分)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照相应处罚措施进行处罚,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
2)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不支付服务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30%支付违约金。
3)服务人员因追索劳动报酬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支付工资,中标供应商未在采购方介入后未及时处理的,采购方有权将尚未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服务人员,中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同时,采购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投标人须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为分公司或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须同时提供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文件及《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人民政府:ebu@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交易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海丰县鹅埠镇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兴南路鹅埠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叶洪威
联系方式:18211366602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
二、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随着深汕特别合作区大开发大建设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流、物流、车流、资金流、信息流快速增加,各类社会治安要素呈几何式增长,因征地、违建、劳资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社会不稳定因素和风险逐渐上升,鹅埠镇面临的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在一些重点场所和时段,安全风险更加突出。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增强社区安全感和居民安全感,同时提高公共安全防范能力,为各类场所提供基础的安全保障,预防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鹅埠镇亟需强化社会治安联防巡逻能力,强化社会治安联防巡逻队伍建设,加强相关领域的安保巡逻和监督,强化协助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高社会的安全防范和治安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安全稳定。
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社会治安联防联控、禁毒工作等有关部署,为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鹅埠”建设,构建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有效提升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稳定,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打击违法犯罪。利用第三方服务公司资源,参与社会治安巡逻、禁毒巡查、保障单位内部安全稳定等,构建“联防,互防,自防”三防一体的防控网络体系。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政府大院门岗。对政府大门出入车辆及人员进行来访登记,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对发生的各种盗窃、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有效应变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养老院门岗。对养老院大门出入车辆及人员进行来访登记,门卫管理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对发生的各种盗窃、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有效应变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派出所保安员。协助派出所做好治安联防、禁毒巡查等工作,由派出所统筹安排,自行安排上班时间。
(4)政府联防队。工作范围为鹅埠镇人民政府行政辖区内,在镇政府统一安排下,组织“执勤、流动、巡逻”,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做好夜间治安巡逻,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四防”(防爆、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维护公共秩序;协助镇政府或治安组织检查监督不安全的隐患;协助镇综治办、派出所及各村委(社区)执行社会治安巡逻、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重要地段等进行治安巡逻、禁毒巡查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执勤,预防和处置各类安全风险及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服务要求: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派遣安保人员(不少于30人)协助镇综治办、派出所及各村委(社区)执行社会治安巡逻,对重点场所、重要部位、重要地段等进行治安巡逻、禁毒巡查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以及镇政府大院门口、养老院安保工作。
3.服务成果:通过强化社会治安联防巡逻,提高社会安全保障能力,降低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完善的联防治安巡逻服务机制,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和高效性;发现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提升场所的安全防范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安全威胁;加强镇综治办、派出所及各村委(社区)执行社会治安巡逻,形成良好的安全保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可续签合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36个月),合同的续签与否,采购人可视服务单位服务质量情况而定。
2.付款方式: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中标方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采购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质量考核验收表
采购人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内容 | ||||||
合同期限 | 年 月 日 | 至 | 年 月 日 | |||
评价期限 | 年 月 日 | 至 | 年 月 日 | |||
评 价 意 见 | 评价内容 | 评价分档意见 | 得分 | 较差、差理由说明 | ||
人员到位 (20分) | 好(>16分) 较好(>12分) 一般(>8分) 较差(>4分)差(>0分) | |||||
进度控制 (20分) | 好(>16分) 较好(>12分) 一般(>8分) 较差(>4分)差(>0分) | |||||
履约质量 (20分) | 好(>16分) 较好(>12分) 一般(>8分) 较差(>4分)差(>0分) | |||||
配合与服务 (20分) | 好(>16分) 较好(>12分) 一般(>8分) 较差(>4分)差(>0分) | |||||
整体评价 (20分) | 好(>16分) 较好(>12分) 一般(>8分) 较差(>4分)差(>0分) | |||||
评价总得分 | ||||||
总体评价意见 | ||||||
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 ||||||
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
说明:90 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2)违约金
1)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方制定的考核标准执行,监督考核指标未达标的,承担相应的处罚措施。经采购方考核3次未达标(合格,即70-79分)的,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按照相应处罚措施进行处罚,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10%支付违约金。
2)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义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拒不支付服务费,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30%支付违约金。
3)服务人员因追索劳动报酬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立即支付工资,中标供应商未在采购方介入后未及时处理的,采购方有权将尚未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服务人员,中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同时,采购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总价20%支付违约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7.投标人须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如为分公司或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须同时提供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文件及《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
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sshzcgb@163.com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人民政府:ebu@szss.gov.cn
(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
4.采购人及区发改财政局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zggzy.com/static/index.html),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交易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六、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海丰县鹅埠镇人民政府
详细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兴南路鹅埠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叶洪威
联系方式:18211366602
2.投诉单位
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发改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755-22100803
邮编:518200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和楼1栋
附件 深汕特别合作区XXXX项目报价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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