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5.1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48251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XCG-CS-20221011003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2022-2023年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暨“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XCG-20221011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2022-2023年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暨“环保管家”服务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751000
 合计金额小写: 751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伍万壹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1
园区环保管理、咨询服务
(1)完善园区环保管理制度

指导和协助园区开展生态环境管理标准化建设,编制《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按需更新)及其他环境管理及服务方面的有关文件。
237000
1
237000
(2)协助招商入园项目审查

根据省政府“三线一单”、园区产业定位、土地利用性质、规划环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批复意见等,确定入园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核实选址合理性。
(3)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及环境管理信息,建立“一园一档”资料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销号和“一园一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20〕39号)中园区“一园一档”内容进行完善和更新,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园区环境信息平台运维公司录入系统。
(4)对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开展全面调查,建立 “一企一档”资料

对园区内所有企业已有的“一企一档”环保资料进行完善更新,补充新入园企业信息,完善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能耗动态信息等,收集企业相关环保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报告及批复、环保验收、应急预案、排污许可等,建立台账信息,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园区环境信息平台运维公司录入系统
(5)协助园区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工作

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协助园区环委办进行信访投诉举报件的现场核实、调查取证及案件回复等工作。协助完成上级督察、巡察交办问题的调查处理与回复。
(6)完成一次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根据园区2021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成一次应急演练。
(7)按要求编制园区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环保信用评价、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五好”园区相关工作,并通过省厅审核

按要求编制园区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分析园区在环境准入管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按要求编制园区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自查报告,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按要求编制园区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污水排放评估报告,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公示。
按要求做好“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自评相关材料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率指标工作,配合做好定期重点工作任务汇报材料。
2
环保隐患、环境风险全面诊断和环保巡查服务
(1)协助园区对环保重点企业进行监管

对入驻企业环保状况开展情况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核查企业环保手续的齐备性、企业环保管理台账的规范性、企业环保制度的完善性,“三废”排放是否达标,环保问题整改是否到位以及现场环境污染问题等。对环保问题突出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整改。建立台账信息。
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结合企业自身管理特点,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并根据运行情况持续改进)。
142000
1
142000
(2)协助开展蓝天保卫战日常监管巡查工作

协助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巡查台账。
(3)协助开展巡河工作

按要求协助园区开展巡河工作。
3
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及环境纠纷咨询服务
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投诉

开展环境监测和溯源分析,提出应对建议,建立处理台账。
69000
1
69000
4
环境检测服务
(1)制定园区重点监管企业监测方案,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按照方案开展监测

按照制定的监测方案,每季度开展一次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100000
1
100000
(2)根据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要求,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土壤等监测

按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监测计划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
5
环保宣传
为园区相关管理人员或入园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

为园区相关管理人员或入园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包括但不限于:①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②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③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④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⑤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88000
1
88000
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对园区环保工作宣传报道

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含党政报刊)上对园区环保工作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
6
企业专项服务
/
/
(1)协助企业完成总量核算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完成对企业排污总量核算工作。
25000
1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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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指导企业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和日常业务报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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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指导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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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向园区及企业提供环境咨询服务。
7
“双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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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编制大纲要求,结合园区已完成的《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园区碳排放现状调查,填报《园区年度碳排放基础数据表》并编写调查报告。协助园区做好碳排放达峰、中和相关工作。
40000
1
40000
8
日常驻点服务
/
/
安排一名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的负责人带车驻点园区,协助园区开展环保日常工作,听从园区环委办的调配。
50000
1
50000

合计





751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18 —— 2023-11-17
3.2 履行地点: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工作组驻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凭正式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57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友谊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190101101920002246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验收标准及方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由中标单位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服务的验收
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甲方未在10天内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否则视为违约。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甲方应当在服务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合同约定款项付给乙方;如甲方未按上述条款办理,乙方有权提出合理要求,甲方应该说明正当理由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7.5乙方工作达不到甲方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在服务期限内:乙方须对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①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环境问题,在区级层面造成不良影响的,每起扣除2000元;
②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在市级及以上层面造成恶劣影响的,每起扣除5000元。
③在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发生园区负有责任的环境事件,每起扣除10000元。
11.2本项目已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材料购置费、产品运输费、保险费、报关费、宣传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3在服务期限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因工作开展必须产生委外费用的合同之外的工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11.4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园区内企业明示或暗示索要工程项目。
11.5乙方在服务期内所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检测报告、总结等材料,上传平台或转发至其他单位,须经过甲方认可。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发、上传涉甲方相关内容。
11.6安排一名具有3年及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验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的负责人带车驻点园区,协助园区开展环保日常工作,听从园区环委办的调配,服从甲方的安排。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8、19、20楼

法定代理人: 朱江 法定代理人: 张海岸

委托代理人: 佘维谦 委托代理人: 谈沛雨

电话: 0731-88482518 电话: 0731-88700000

传真: 0731-8848256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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