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1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918338、5918314
传真电话:0951-5918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918338、5918314
传真电话:0951-5918315
通讯地址:宁东镇长城路7号企业总部大楼9层A0912房间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扩建副立井工业场地项目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梅花井煤矿,占地面积54710平方米,总投资3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万元。项目主要扩建二号副立井场地,包括材料场地、下井等候室、井口房、井塔、无轨胶轮车库、综采设备库、龙门吊、机修车间等建构筑物,环保设施主要依托现有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生态:施工期须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扰动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规范临时占地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清理、恢复。 (2)大气:强化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现场及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易起尘物料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运料车辆采取全封闭措施,防止沿途抛洒、造成二次污染。重污染天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预案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3)废水:项目废水依托煤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确保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 |
2 | 宁夏福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福美钠结晶技改项目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 宁夏福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产业区宁夏福美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项目不新增用地,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技改内容包括新增冷却结晶釜2台、连续离心机1台、包装机1台、离心母液储罐1座、福美钠水剂储罐6座,其他公辅工程和环保设施主要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技改前后福美钠折纯产能不发生变化。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1)废水: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禁止外排环境。 (2)地下水:以“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强化地下水的防渗和监控。 (3)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规范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等工作。 (5)环境风险:规范修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对职工环境安全教育及应急培训,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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