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电子犬牌运营招标公告
金额
43.00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dg-wz-2404-zbg
预算金额43.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6
公告正文

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三月第二次物资公开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YDG-WZ-2404-ZBG)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青岛市
一、招标条件
本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三月第二次物资公开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青岛恒源电工集 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采购共计3个分标26个标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分标1:电缆通道在线监测系统;
(002)分标2:输电线路(含电缆)分布式故障在线监测系统; (003)分标3:数字化配电站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分标1:电缆通道在线监测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 件;
(002分标2:输电线路(含电缆)分布式故障在线监测系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003分标3:数字化配电站房)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6日 17时00分到2024年03月13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6日17:00-
2024年3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 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与荣光路交汇力旺·康都(三期)16号楼8层会议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26日09 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东盛大街与荣光路交汇力旺·康都(三期)16号楼8层会议

七、其他
电子犬牌运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JW-24ZBFW029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的项目为电子犬牌运营,招标人为吉林祥云启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电子犬牌运营
2.2招标范围:电子犬牌运营,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需求。
2.3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最低限价:43元/枚。
2.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三月第二次物资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DG-WZ-2404-ZBG
(招标计划编号:QDHY240302WZGKKJ)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管理)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 为青岛恒源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并委托青岛市招标中心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 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 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 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 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 注明外,以上资格、资质、业绩等需提供的相证明文件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 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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