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3年第一批车辆专项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qjzd-gkzb-202301zx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重庆智网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嘉智达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郭老师023-88120766
中标公司重庆利源巨能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重庆北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忠县海银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3年第一批车辆专项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CQJZD-GKZB-202301ZX)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
一、招标条件
本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3年第一批车辆专项招标采购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详见附件,招标人为重庆 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CQJZD-GKZB-202301ZX-1 包1 10kV移动电源车; (002)CQJZD-GKZB-202301ZX-2 包1 企业生产用车辆; (003)CQJZD-GKZB-202301ZX-3 包1 企业商务用车辆; (004)CQJZD-GKZB-202301ZX-1 包2 电力专用作业车; (005)CQJZD-GKZB-202301ZX-1 包3 机动起重专用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CQJZD-GKZB-202301ZX-1 包1
10kV移动电源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002CQJZD-GKZB-202301ZX-2 包1
企业生产用车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003CQJZD-GKZB-202301ZX-3 包1
企业商务用车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004CQJZD-GKZB-202301ZX-1 包2
电力专用作业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005CQJZD-GKZB-202301ZX-1 包3
机动起重专用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8日 17时00分到2023年05月09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重庆市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一楼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鲁能星城十三街区 联 系 人:甘老师
电 话:88258733
电子邮件:ganzhiqiang@cq.sgc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嘉智达分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
联 系 人: 郭老师
电 话: 023-88120766
电子邮件: cqjzd201711@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公告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省管产业单位2023年第一批车辆专项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CQJZD-GKZB-202301ZX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单位为重庆智网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智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委托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嘉智达分公司(以下简称“招 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清单详见附件二货物需求一览 表。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招标范围备注 |
CQJZD-GKZB-202301ZX-1 | 生产特种车辆 | 包1-包3 | / |
CQJZD-GKZB-202301ZX-2 | 企业生产用车辆 | 包1 | / |
CQJZD-GKZB-202301ZX-3 | 企业商务用车辆 | 包1 | / |
2.2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要求与货物清单的物资描述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 的货物清单为准,投标人中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货物清单要求供货。
2.3招标文件的货物清单的“计量单位”与ETP系统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货物清单的“计量
单位”要求为准。
2.4本次招标所含项目中,各标段均设置有最高限价,详见本章附件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 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 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 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3.1.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 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3.1.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 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
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 类别的设备,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设备的资格要求。
3.1.3所投产品以及专门资格条件接受外购外协的产品、组件,须取得国际专业权 威机构或者国家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测有效期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 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3.1.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 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 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 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 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3.1.5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 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3.1.6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 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3.1.7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 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1.8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 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9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和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重庆智网科技有限公司《省管产业 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中正在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制造 商或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厂商,不得参加本批次项目的投标。
3.1.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模板格式,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关于无违法失信行为
的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的将被否决,未按规定模板格式提供承诺函导致承诺事项不完整或承
诺事项不明确的也将被否决。
3.1.12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 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本章附件一“专用资格条件要
求”。针对本章3.1.1-3.1.6规定事项,如专用资格要求另有规定的,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
3.3除招标公告对相应标包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 8日17:00起至2023年5月9日17:00时止,登录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 电工交易专区(以下简称“电工交易专区”或ETP,网址:,建议谷歌浏览器)下载招标文件。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国家法律法 规要求,到第三方认证机构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已经办理电子钥匙的潜在投标人无 需重新办理)。
4.2电子钥匙软件安装及绑定:
投标人登录ETP,下载电子钥匙安装包(下载路径:首页-下载专区-
电脑配置及电子钥匙-
电子钥匙安装包),然后解压安装(安装电子钥匙驱动时,电脑不要插电子钥匙)。4.3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B)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上午10:00时。投标文件递交(提交)的截止时 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者未成功上传指定信息平台的,或投标文件(纸 质和电子)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提交)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提交)招标人。集中递交 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8:00-10:00(北京时间)。
5.2本次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ETP对报价文件进行电子投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仅接受现场 递交光盘及U盘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递交地点:光盘及U盘投标文件、本批次的银行保函或 投标保证保险(如有)递交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1楼多功能厅。投标文件制 作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规定。
5.3投标文件上传要求:
①开标文件仅接受按“包”通过ETP进行电子投标,未在ETP进行报价的,不予开 标。
②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仅接受按“包”通过现场递交光盘及U盘投标文件方式进行电子 投标,无需上传ETP,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以现场接收为准。若应答文件出现已损坏、无法 打开等不可读取的状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本次招标项目除接受纸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外,招标人不接受其他纸质投标文件。除上传至 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的投标文件外,其余所有投标文件需制作成带有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拷 入不可复写的只读光盘及U盘中,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5.4为保证光盘文件的安全可靠运输,参与本批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将光盘装入硬质光盘盒中,光盘 盒封口处贴封条后递交即可(光盘盒无需装入封装袋或信封)。
5.5投标人递交的商务、技术PDF投标文件应具备目录结构和书签链接,并且至少对技术投标 文件中“销售业绩”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两栏,按每个合 同、中标通知书或报告等作为基本单元,自行编制下一级标签目录。未制作书签(目 录)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不规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 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除招标公告对相应标包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收取样品。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1楼多功能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国家电网公司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电工交易专区(https://sgccetp.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联系方式
提醒:需要对本次招标业务进行咨询的投标人,请尽量采用电话联系方式,没有 特殊原因的尽量避免到招标人办公地点或供应商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咨询,谢谢配合!
招标人:重庆智网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嘉智达分公司 招标业务咨询联系人:郭老师(023-88120766)
投标保证金到账及办退咨询: 李老师(023-88120903)
ETP系统技术运维咨询:023-88121005
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投标保证金以分标为单位提交,每个分标提交一笔,金 额要求详见下表: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保证金(万元) |
CQJZD-GKZB-202301ZX-1 | 生产特种车辆 | 1 |
CQJZD-GKZB-202301ZX-2 | 企业生产用车辆 | 3 |
CQJZD-GKZB-202301ZX-3 | 企业商务用车辆 | 2 |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各投标人向“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嘉智达分公司保证金专用 账户”付款时规范如下:
户名: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嘉智达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账号:3100020209200176557
银行电汇及转账时请在备注或摘要处写明分标编号后两段(如:202301ZX-1)(3)投标时,必须是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必须从基本账户 汇出,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缴投标保证金,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到账时间为准),以实际到 账金额(银行出具)为准。若不满足所投所有包的投标保证金合计要求,评标委员会 将按所投包的投标金额由高到低依次计算是否满足。
(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投标保证保险(被保险人: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嘉智达分公司),办理银行保函的投标人 应将银行保函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到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1楼多功能厅;提供虚假投标保函的,一经查实,参照虚假投标处理。开标截止时间前未能递交到达 指定地址的,将被否决。
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支付投标保证金的,请在办理完银行保函手续后,由保函 办理银行发起“保函验真查验流程”。即是通过银行端跨行自由格式报文大额系统发 送。报文验真信息需在开标前传达至嘉智达公司开户行。发送保函信息时,必须由银 行备注:1.保函编号:XXXX;2.投标人:XXXX;3.受益人: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 计咨询有限公司嘉智达分公司;4.分标编号及包号:如:202206-
01;5.保函金额:XXXX;6.保函有效期限:XXXX;7.接收行行号:102653000110(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未按该要求发起验真的,将被否决。
保单保费未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保单未体现保费是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的相关信息
、未提供保单查询途径或提供的查询途径招标人无法查询的,视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以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保险责任需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投标保 证保险保单作为有效的投标文件依据,应由具备相应保险资质、信誉良好、且支持保 单查询的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险责任要 求详见附件四。
为有效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投标人可以投标保证保险作为保证金缴纳方式,保 证保险具有省钱、省时、省心等优势。
(5)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方式、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银行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应 将证明材料(电汇汇款底单、保险或保函的彩色扫描件)递交到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 号凤凰D座1楼多功能厅。
10.其他事项
10.1合规声明:招标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0.2本次实行电子化单轨制评标,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时,将视为投 标文件内容不完整予以否决。
10.3本批次无需递交样品。
10.4投标人使用电子钥匙对所投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电子)签名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
件可以只在封面进行电子签名,无需逐页加盖电子签名。
10.5如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内容与本章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章内容为准。10.6应答人填报的税率不是13%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将被否决。10.7最高限价要求,详见附件五限价表。
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物资类别 | 包号 | 销售业绩 | 生产、试验设 备 | 认证证书 | 许可证 | 检测报告 | 投标人类别 |
CQJZD-GKZB-202301ZX-1 | 生产特种车辆 | 10KV移动电源车 | 包1 | 车辆销售业绩5台 | —— | 3C认证证 书 | 工信部《道路机动 车辆生产 企业》目 录内的企 业(提供 工信部公 告证明) | 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 品定型检验报告 | D:接受经销商投标 |
带电工具库房车(输电) | 包2 | 车辆销售业绩共5 台 | —— | 3C认证证 书 | 工信部《道路机动 车辆生产 企业》目 录内的企 业(提供 工信部公 告证明) | 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 品定型检验报告 | D:接受经销商投标 | ||
旁路开关车 | |||||||||
绝缘斗臂车 | 包3 | 车辆销售业绩共5 台 | —— | 3C认证证 书 | 工信部《道路机动 车辆生产 企业》目 录内的企 业(提供 工信部公 告证明) | 具有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产 品定型检验报告 | D:接受经销商投标 | ||
直臂式随车起重 机 | |||||||||
25T吊车 | |||||||||
CQJZD-GKZB-202301ZX-2 | 企业生产用车辆 | 新能源汽车-皮卡车 | 包1 | 车辆销售业绩20 台 | —— | —— | —— | —— | D:接受经销商投标 |
CQJZD-GKZB-202301ZX-3 | 企业商务用车辆 | 新能源汽车-商务车 | 包1 | 车辆销售业绩20 台 | —— | —— | —— | —— | D:接受经销商投标 |
9
越野客车-轻型四驱 |
专用资格条件说明:
1.投标人类别:
A:仅接受制造商投标;
B: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仅进口产品)的授权;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在制造商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所授权具体产品型号,未明确具体 产品规格型号的视为无效授权。
C:接受集成商投标:集成商应具有系统集成、整合及二次开发能力;
D:接受经销商投标:可以接受经销商、代理商或制造商投标,经销商和代理商无需提供授权。
2.销售业绩:
①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近三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如国家有行政许可的,销售业绩应在取得许可时间后方为有效。业绩时间计算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业绩数量(金额)计算以提供发票为准。
②代理商投标的,提供投标人自己的销售业绩或授权制造商的销售业绩均可;集成商投标的,只能提供投标人自己的销售业绩;经销商投标的,只能提供投标人自己的销售业绩。
③销售业绩不少于上表要求数量(或金额),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业绩要求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后须附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 址:https://inv-
veri.chinatax.gov.cn/)查验的发票结果截图,“一发票一截图”。所有业绩支持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未提供对应发票查验结果截图或结果截图与平台查验结果不 一致的发票金额(数量)不予认可。对于存在造假行为的投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3.生产设备: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或同等要求、同等规模)及以上投标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4.认证证书:包括ISO9000认证证书等(提供的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无需覆盖所投产品)。代理商投标的,仅需提供原制造商的认证证书(进口产品仅需提供投标人的认证证书);集成商投标的,提供投标人自己的认证证书;经销商投标的,提供投标人自己的认证证书。
5.许可证:包括生产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入网许可证)、CCC认证(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CCC认证证书或满足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的“强 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等。针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明确不纳入CCC认证范围的物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不提供CCC证书。
6.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提供所投主要产品的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报告检测项目必须覆盖所投主要产品;报告包含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7.其他资格要求:提供本次招标提出的其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覆盖所投主要产品,真实有效并在有效期内。
8.技术规范书中所列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质业绩要求、样品要求对投标人无约束。
9.针对招标公告中明确可外协外购的物资,除专用资格条件对可外协外购的物资有单独规定的外,专用资格条件对可外协外购的物资均不适用。
10.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如销售业绩、认证证书、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务必保证信息完整、字迹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不得涂抹关键信息,因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不规范 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且不限于否决、扣分等情形),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附件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 号 | 批次编 号 | 需求单 位 | 采购申 请编号 | 电子商务技 术规范书名 称 | ETP物料描述 | 实际物料描述 | 小类 描述 |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采购申 请数量 | 限价 | 分标 编号 | 名称 | 分包 | 到货时 | 备注 |
1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利 源巨能 实业有 限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5 | BALQ- SG500039485-00001 | 柴油发电车- 容量kW:1000kW | 电力专用作业车-原车类型:载货汽 车,适用专业:配电 ,用途:移动电源, 柴油发电车,1000 kW,扩展型 | 电力 专用 作业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350 | CQJZ D- GKZB- 2023 01ZX-1 | 生产 特种 车辆 | 包1 | 2023年7 月30日 | |
2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北 源电力 工程设 计有限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BX | BALQ- SG500127260-00001 | 电力专用作业车-原车类型:载货汽 车,适用专业:配 电,用途:带电工 具库房 | 电力专用作业车-原车类型:普通客 车,适用专业:输电 ,用途:带电工具库 房,≤6人,客车,长 度≥6000mm | 电力 专用 作业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95 | CQJZ D- GKZB- 2023 01ZX-1 | 生产 特种 车辆 | 包2 | 2023年7 月30日 |
11 / 34
3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北 源电力 工程设 计有限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BZ | BALQ- SG500141501-00001 | 旁路开关车- 适用专业:配电, 电压等级:AC10kV ,额定电流:400A | 电力专用作业车-原车类型:载货汽 车,适用专业:配电 ,用途:旁路开关,1 0kV,200A | 电力 专用 作业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100 | CQJZ D- GKZB- 2023 01ZX-1 | 生产 特种 车辆 | 包2 | 2023年7 月30日 | |
4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北 源电力 工程设 计有限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BY | BALQ- SG500141498-00001 | 绝缘斗臂车- 适用专业:配电, 最大平台高度:16 m≤平台高度<18 m,电压等级:AC10 kV,臂架型式:伸 缩臂,支腿型式: 有支腿 | 电力专用作业车-原车类型:载货汽 车,适用专业:配 电,用途绝缘斗臂 车,16m≤平台高度<19m,10kV,伸缩 臂 | 电力 专用 作业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143.5 | CQJZ D- GKZB- 2023 01ZX-1 | 生产 特种 车辆 | 包3 | 2023年7 月30日 | |
5 | CQJZD-GKZB- 202301 ZX | 忠县海 银送变 电工程 有限责 任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7 | BALQ- SG500062198-00001 | 机动起重专用车-起重量:5t~20t( 随车起重运输车) | 直臂式随车起重机 16吨 | 机动 起重 专用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89.52 | CQJZ D- GKZB- 2023 01ZX-1 | 生产 特种 车辆 | 2023年7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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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永 能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G | BALQ- SG500118257-00001 | 起重设备- 类型:履带式起重 机 | 25吨5节臂汽车起 重机 | 机动 起重 专用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80 | CQJZ D- GKZB- 2023 01ZX-1 | 生产 特种 车辆 | 2023年7 月30日 | ||
7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展 帆电力 工程勘 察设计 咨询有 限公司 嘉智达 分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I | BALQ- SG500127223-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纯电动乘用 车 | 新能源汽车- 皮卡车(乘坐人数5 人) | 新能 源汽 车- 皮卡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20.7 | CQJZ D- GKZB- 2023 01ZX-2 | 企业 生产 用车 辆 | 包1 | 2023年7 月30日 | |
8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利 源巨能 实业有 限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4 | BALQ- SG500127223-00001 | 新能源汽车-类型:纯电动 | 新能源汽车- 皮卡车(乘坐人数5 人) | 新能 源汽 车- 皮卡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2 | 20.7 | CQJZ D- GKZB- 2023 01ZX-2 | 企业 生产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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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智 网科技 有限公 司信息 通信分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A | BALQ- SG500127223-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纯电动乘用 车 | 新能源汽车- 皮卡车(乘坐人数5 人) | 新能 源汽 车- 皮卡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3 | 20.7 | CQJZ D- GKZB- 2023 01ZX-2 | 企业 生产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
10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广 汇供电 服务有 限责任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E | BALQ- SG500127223-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纯电动乘用 车 | 新能源汽车- 皮卡车(乘坐人数5 人) | 新能 源汽 车- 皮卡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4 | 20.7 | CQJZ D- GKZB- 2023 01ZX-2 | 企业 生产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
11 | CQJZD-GKZB- 202301 ZX | 忠县海 银送变 电工程 有限责 任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6 | BALQ- SG500127223-00001 | 新能源汽车-类型:纯电动 | 新能源汽车- 厢式皮卡车(乘坐 人数5人) | 新能 源汽 车- 皮卡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2 | 20.7 | CQJZ D- GKZB- 2023 01ZX-2 | 企业 生产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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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永 能实业(集团)有限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H | BALQ- SG500127223-00001 | 新能源汽车-类型:纯电动 | 新能源汽车- 厢式皮卡车(乘坐 人数5人) | 新能 源汽 车- 皮卡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20.7 | CQJZ D- GKZB- 2023 01ZX-2 | 企业 生产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
13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恒 丰电力 有限公 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2 | BALQ- SG500127223-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纯电动商用 车 | 新能源汽车- 厢式皮卡车(乘坐 人数5人) | 新能 源汽 车- 皮卡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20.7 | CQJZ D- GKZB- 2023 01ZX-2 | 企业 生产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
14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市 恒光电 力有限 责任公 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F | BALQ- SG500127223-00001 | 新能源汽车-类型:纯电动 | 新能源汽车- 皮卡车(乘坐人数5 人) | 新能 源汽 车- 皮卡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20.7 | CQJZ D- GKZB- 2023 01ZX-2 | 企业 生产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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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圣 伟电力 安装有 限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BW | BALQ- SG500127211-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混合动力商 用车 | 新能源汽车- 混动商务车(乘坐 人数7人) | 新能 源汽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30 | CQJZ D- GKZB- 2023 01ZX-3 | 企业 商务 用车 辆 | 包1 | 2023年7 月30日 | |
16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智 网科技 有限公 司信息 通信分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9 | BALQ- SG500127211-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混合动力 | 新能源汽车- 纯电商务车(乘坐 人数7人) | 新能 源汽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30 | CQJZ D- GKZB- 2023 01ZX-3 | 企业 商务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智 网科技 有限公 司兴源 分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C | BALQ- SG500127211-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纯电动商用 车 | 新能源汽车- 纯电商务车(乘坐 人数7人) | 新能 源汽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30 | CQJZ D- GKZB- 2023 01ZX-3 | 企业 商务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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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智 网科技 有限公 司信息 通信分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B | BALQ- SG500127211-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混合动力 | 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越 野车(乘坐人数7 人) | 新能 源汽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25 | CQJZ D- GKZB- 2023 01ZX-3 | 企业 商务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市 西源电 力安装 工程有 限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D | BALQ- SG500127211-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混合动力 | 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越 野车(乘坐人数7 人) | 新能 源汽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25 | CQJZ D- GKZB- 2023 01ZX-3 | 企业 商务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市 武隆区 博能电 力有限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3 | BALQ- SG500127211-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混合动力乘 用车 | 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越 野车(乘坐人数7 人) | 新能 源汽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2 | 30 | CQJZ D- GKZB- 2023 01ZX-3 | 企业 商务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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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北 源电力 工程设 计有限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0 | BALQ- SG500127211-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混合动力 | 新能源汽车- 纯电越野车(乘坐 人数5人) | 新能 源汽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30 | CQJZ D- GKZB- 2023 01ZX-3 | 企业 商务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恒 丰电力 有限公 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1 | BALQ- SG500127211-00001 | 新能源汽车- 类型:纯电动乘用 车 | 新能源汽车- 纯电越野车(乘坐 人数5人) | 新能 源汽 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30 | CQJZ D- GKZB- 2023 01ZX-3 | 企业 商务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
CQJZD-GKZB- 202301 ZX | 重庆通 能电力 勘察设 计有限 公司 | 1008G21 0000000 61JWC8 | BALQ- SG500127211-00001 | 越野客车- 规格:轻型四驱 | 越野车(四驱) | 越野 客车 | 国网重庆市电 力公司省管产 业单位2023年 第一批车辆专 项招标采购 | 辆 | 1 | 21.3 | CQJZ D- GKZB- 2023 01ZX-3 | 企业 商务 用车 辆 | 2023年7 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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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交货地点:项目单位指定地点交货。
2.ETP平台物料描述与实际需求物料描述不一致时,以实际需求物料描述为准进行报价并应答,上传开标( 报价)文件附件时务必包含:①ETP平台生成(带电子签名)的开标(报价)文件;②应招标文件实际所需物料描述 要求,编制行报价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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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一、处理措施主要包括暂停中标资格和列入黑名单两类
(一)暂停中标资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种类货物、工 程、服务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二)列入黑名单是指永久或一定期限内,在所有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中停止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属智网公司集中采购范围的,由智网公司做出处理决定,在智 网公司及省管产业单位范围内执行。
二、具体措施
(一)供应商出现下列不良行为之一,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1.法院判决书认定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公司系统招标 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下的;
2.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七至八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营销类产 品导致一类质量问题)的;
货物类供应商:
3.供应商产品经检测不合格的,实行积分制管理。一般质量问 题1次积1分,较严重质量问题1次积2分,严重质量问题1次积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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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检测,供应 商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1-2分的;
4.在设备仓储、运输等过程中,因供应商保护措施不完善,造 成设备损伤或给设备质量带来隐患的;
5.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交货,或施工安装调试期间供应商技 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对工程项目或运行安全造成一定 影响,或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 供应商不及时整改,不配合与产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或在履约 过程中不配合工作,被1家产业单位投诉的;
6.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中选)通知书后,因自身原因未能 按时签订合同,给正常业务造成一定影响的;
7.供应商产品不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参数、功能要求及接口标 准,不配合产业单位整改的。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8.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六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9.供应商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
10.因供应商责任造成工程项目信息安全事件,或对公司造成一 定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的,或致使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11.因供应商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或里程碑计划完成相关设计、交付图纸、开工、投产等工作,延误超过3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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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工程协 调会等会议的;
13.供应商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开展设计质量评价或 工程全过程创优(业主达标投产、优质工程金银奖、中国电力优质 工程奖、国家级优质工程等)工作配合不到位的;
14.供应商不配合属地协调工作,造成属地协调工作无法有效开 展的;
15.供应商主要设计人员、项目管理关键人员现场服务或指导不 到位,被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投诉的;
16.因供应商责任造成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概算造价超过可 研(核准)投资估算的;
17.供应商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挪作他用负有责任的;
18.因供应商责任导致工程款流失,或造成100万元以上200万元 以下经济损失的;
19.因供应商责任未实现工程达标投产及国网优质工程目标的;20.供应商档案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 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
21.供应商在质保期内不积极配合省管产业单位进行消缺,影响 设备正常运行的;
22.供应商违反约定对非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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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因供应商责任引发不稳定事件,或因不良事件经新闻媒介曝 光,给省管产业单位带来负面影响的。
(二)供应商出现下列不良行为之一,暂停中标资格12个月: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六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营销类产品导 致二、三类质量问题)的;
货物类供应商:
2.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检测,供应商 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3-4分的;
3.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被一家产业单位终止合同的;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交货,或施工安装调试期间供应商技 术指导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对工程项目或运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或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供应商 不及时整改,不配合与产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或在履约过程中 不配合工作,被2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的,或对1个项目单位造成 重大影响的;
5.供应商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 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6.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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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集中采购框架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下达之日起,不按采购文 件要求及时准确提交《订单情况及剩余产能统计表》且影响质量监 督工作的;
8.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被认定存在家族性缺陷的。
工程、服务类供应商:
9.因供应商责任造成2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供应商出现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给予列入黑名单1年的处 理: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导致五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供应商拒绝质量监督,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逃避质量监督的;3.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4.在物资或工程、服务存在违法分包和违规转包的行为;5.营销类产品在质保期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四类质 量问题的;
6.供应商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多次督促仍拒不整改的;7.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检测,供应商 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5-6分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延期交货,或施工安装调试期间供应商技 术指导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对工程项目或运行安全造成一定影响,或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供应商 不及时整改,不配合与产品有关的质量监督工作,或在履约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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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工作,被3个及以上省管产业单位投诉的,或对2个省管产业 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
9.法院判决书认定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省管产业单位 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 贿,数额在3万元(含)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四)供应商出现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给予列入黑名单2年的处 理: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四级安全事件或质量事件的;
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
3.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终止的;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且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电 网安全运行的;
5.供应商设备被认定为家族性缺陷且整改不到位的;
6.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检测,供应商 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7-8分的;
7.法院判决书认定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省管产业单位 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 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五)供应商出现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给予列入黑名单3年的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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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三级安全事件(较大事故)或质量事件的;
2.供应商具有相互串通投标,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或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的;
3.供应商在招标采购、资质能力核实、合同履约等活动中提供 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的;
4.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降低产品设计标准、偷工减料,或产品使用劣质原材料、组部件以次充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严 重影响物资使用寿命的;或供应商产品经检测存在特别严重质量问 题的;
5.供应商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 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
6.供应商伪造虚假图纸的;
7.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检测,供应商 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9-10分的;
8.经核实,确认电商类物资供应商具有违规换货、虚假发货等 违规行为的;
9.法院判决书认定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省管产业单位 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 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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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出现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给予永久列入黑名单的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一至二级安全事件(特大、重大事故)或 质量事件的;
2.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生产环境严重劣化、破产等原 因不再具备履约能力的;
3.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日之前的6个月内,经检测,供应商 同类产品不合格累计积分为11分及以上的;
4.法院判决书认定供应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省管产业单位 招标采购活动的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等相关人员行 贿,给省管产业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其他规定
(七)供应商同一生产批次(生产日期在一个月之内)的产品 在同一单位发现多次质量问题的,合并计为一次,质量问题等级按 照最严重的问题确定。供应商同时发生第十条至第十五条中不同情 形的,按照最严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
(八)发生不良行为后,供应商积极整改、主动召回问题产品、消除不良影响的,以及非供应商主观故意造成不良行为,并已整 改完毕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可以减轻对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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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理后的实际时间不能少于原处理时间的二分之一;永久列 入黑名单的,实际处理时间不能少于三年。
(九)供应商在被暂停中标资格期间发生或发现列入黑名单情 况的,立即列入黑名单进行处理;再次发生或发现暂停中标资格情 况的,在原处理期满后,对其未被处理过的不良行为进行统计(供 应商产品经检测不合格的,统计同类产品积分),按照最严重的不 良行为进行处理,延长相应处理期。
供应商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再次发生或发现列入黑名单情况的,在原处理期满后,对其未被处理过的不良行为进行统计,按照最 严重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延长相应处理期;发生或发现暂停中标 资格情况的,不再另行处理。
(十)
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按其处罚决定执行。
(十一)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的人员参加约谈。无论供应商是否参加约谈,参加约谈是否签字,均应在处理依据充分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理。
(十二)提出处理建议前,向供应商书面进行问题核实确认,自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异议受理期,受理期内未收到供应商 盖章书面异议的,视为供应商无异议,约谈记录中已确认的问题,不再接受异议;
(十三)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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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省管产业单位或智网公司提 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在不影响 项目单位市场化运行的情况下,制定整改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 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 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治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省管产业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 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 料,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5.对于前期不履约或未能正常履约的,供应商应提供整改报告 及能够正常履约的支撑材料。
6.对于诚信、行贿等问题,供应商应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 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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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要求)
投标保证保险(责任要求)
投标人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投保,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所承保投 标人投标违约行为的赔偿。投标人须将保单原件,递交给招标人,保单须包含以下内容或约定:
一、保险险种:投标保证保险
二、被保险人:重庆展帆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嘉智 达分公司
三、保险金额: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四、绝对免赔额:0元
五、保险期间:
保险起期不得晚于开标当日零时,保险期间须与投标有效期保 持一致;
如购买年度投标保证保险,保险期间须与被保险人要求的期限 保持一致。
六、特别约定
(一)根据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对本保单后附保险条款中的 保险责任部分做如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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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款“投保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未经被保险 人同意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更正为“投保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后撤销其投标文件、或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
2.第二款“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或无正当理由不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更正 为“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 承诺签订合同;”
(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下列情形也属于本保单承保范围:
1.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保人有弄虚作假或其 他投标违法行为的;
2.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 形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约定及规定时限向被保险人支付招标代 理服务费的。
(三)按年度投保的,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应在 其年度投标保证金保单承诺期限内。
(四)保险起保日前,投保人可自行办理批改或退保;保险起 保日后,投保人须提交经被保险人书面盖章同意的证明材料后,保 险公司方能办理批改或退保,如保险公司未按本条规定办理批改或 退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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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生保险事故时,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索 赔材料,保险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无条件的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当年发生的索赔案件,保险人须在本自然年度内赔付至被保险人并 结案。
七、索赔材料:
被保险人索赔时,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保险单》;
(二)《索赔申请书》;
(三)招标文件(仅需提供与保险索赔相关的部分);(四) 投标文件(仅需提供与保险索赔相关的部分);(五)被保险人出具的保险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
附件五:限价表
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网省采购申请号 | 实际需求物料描述 | 最高单价限价(含税/万元) |
1 | CQJZD- GKZB- 202301ZX-1 | 生产特种 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5 | 电力专用作业车- 原车类型:载货汽车,适用专 业:配电,用途:移动电源,柴 油发电车,1000kW,扩展型 | 350 |
2 | CQJZD- GKZB- 202301ZX-1 | 生产特种 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BX | 电力专用作业车- 原车类型:普通客车,适用专 业:输电,用途:带电工具库房 ,≤6人,客车,长度≥6000mm | 95 |
3 | CQJZD-GKZB- | 生产特种 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BZ | 电力专用作业车- 原车类型:载货汽车,适用专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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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ZX-1 | 业:配电,用途:旁路开关,10k V,200A | |||||
4 | CQJZD- GKZB- 202301ZX-1 | 生产特种 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BY | 电力专用作业车- 原车类型:载货汽车,适用专 业:配电,用途绝缘斗臂车,1 6m≤平台高度<19m,10kV,伸缩臂 | 143.5 |
5 | CQJZD- GKZB- 202301ZX-1 | 生产特种 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7 | 直臂式随车起重机16吨 | 89.52 |
6 | CQJZD- GKZB- 202301ZX-1 | 生产特种 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G | 25吨5节臂汽车起重机 | 80 |
7 | CQJZD- GKZB- 202301ZX-2 | 企业生产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I | 新能源汽车- 皮卡车(乘坐人数5人) | 20.7 |
8 | CQJZD- GKZB- 202301ZX-2 | 企业生产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4 | 新能源汽车- 皮卡车(乘坐人数5人) | 20.7 |
9 | CQJZD- GKZB- 202301ZX-2 | 企业生产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A | 新能源汽车- 皮卡车(乘坐人数5人) | 20.7 |
10 | CQJZD- GKZB- 202301ZX-2 | 企业生产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E | 新能源汽车- 皮卡车(乘坐人数5人) | 20.7 |
11 | CQJZD- GKZB- 202301ZX-2 | 企业生产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6 | 新能源汽车- 厢式皮卡车(乘坐人数5人) | 20.7 |
12 | CQJZD- GKZB- 202301ZX-2 | 企业生产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H | 新能源汽车- 厢式皮卡车(乘坐人数5人) | 20.7 |
13 | CQJZD- GKZB- 202301ZX-2 | 企业生产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2 | 新能源汽车- 厢式皮卡车(乘坐人数5人) | 20.7 |
14 | CQJZD-GKZB- | 企业生产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F | 新能源汽车- 皮卡车(乘坐人数5人)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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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CQJZD- GKZB- 202301ZX-3 | 企业商务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BW | 新能源汽车- 混动商务车(乘坐人数7人) | 30 |
16 | CQJZD- GKZB- 202301ZX-3 | 企业商务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9 | 新能源汽车- 纯电商务车(乘坐人数7人) | 30 |
17 | CQJZD- GKZB- 202301ZX-3 | 企业商务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C | 新能源汽车- 纯电商务车(乘坐人数7人) | 30 |
18 | CQJZD- GKZB- 202301ZX-3 | 企业商务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B | 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越野车(乘 坐人数7人) | 25 |
19 | CQJZD- GKZB- 202301ZX-3 | 企业商务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D | 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越野车(乘 坐人数7人) | 25 |
20 | CQJZD- GKZB- 202301ZX-3 | 企业商务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3 | 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越野车(乘 坐人数7人) | 30 |
21 | CQJZD- GKZB- 202301ZX-3 | 企业商务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0 | 新能源汽车- 纯电越野车(乘坐人数5人) | 30 |
22 | CQJZD- GKZB- 202301ZX-3 | 企业商务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1 | 新能源汽车- 纯电越野车(乘坐人数5人) | 30 |
23 | CQJZD- GKZB- 202301ZX-3 | 企业商务 用车辆 | 辆 | 1008G21000000061JW C8 | 越野车(四驱)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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