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采质函〔2018〕48号
质 疑 答 复 函
深圳承轩浩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龙岗区坂田街道垃圾桶采购项目(编号:LGCG2018150804)的质疑函于2018年7月16日收悉。关于函中反映的问题,我中心进行了相关核查。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
一、关于业绩虚假问题
《质疑函》反映中标供应商广东烁达市政公用设施有限公司(以下称“烁达公司”)提供的两份需方为广州遂成建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遂成公司”)的业绩是虚假的,依据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未查询到遂成公司,且业绩合同上遂成公司的地址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到的另一公司住所地完全一致。
烁达公司未对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无法查询到遂成公司的质疑问题作出说明。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广州红盾信息网)、广州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均未能查询到遂成公司的商事登记信息。
依据现有材料,我中心认为没有证据表明遂成公司是实际存在的。因此,本项质疑成立,烁达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
二、关于证书无效问题
《质疑函》反映烁达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GCJX17E20177ROS)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GCJX17E20177ROS)已被撤销,为无效证书。
经查,烁达公司目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但上述两个编号的证书状态确为“撤销”。本项质疑成立。
综上,烁达公司中标无效,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如对上述答复有异议,贵公司可于收到本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龙岗区财政局投诉。
此复。
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