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金额
25.2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62024111553866861
预算金额25.2万元
招标联系人于海棚1380993522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6202411155386686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海棚  13809935227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15 18:52  -  2024-11-20 20:00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床上用品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被套; 采购人需求描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

次要参数要求:1.2米床床单:2.1米*2.8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1.2米床被套:1.8米*2.4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枕套:0.6米*0.9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1.8米床单:2.7*2.8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1.8米床被套:2.4*2.4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1.5米护床垫:1.5*2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1.5米被芯:1.9*2.2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1.2米护床垫:1.2*2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1.8米床被芯:2.2*2.2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面巾:0.4米*0.75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浴巾:1.4米*0.7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地巾:0.5米*0.8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湖蓝色 床单:1.6米*2.2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湖蓝色 被套:1.6米*2.2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湖蓝色 枕套:0.5米*0.8米(具体参数详见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
1批 252000.00 -
 
 买家留言:供应商必须上传响应表,未上传或未按要求填写上传或不满足响应表要求均视为不响应。 

 附件: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和综合保障部(南山营区)床上用品采购项目响应表.xlsx
 

 响应附件要求:供应商必须上传响应表,未上传或未按要求填报上传或不满足响应表要求均视为不响应。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 天山区 团结路街道 乌鲁木齐天山区团结路1551号 

 送货备注: 15个工作日(2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项目所需的所有货物到场且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总价100%的发票,甲方15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0%,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付款前及时提供相应发票,若乙方延迟开具并交付相应发票,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开具并交付相应发票为止,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货物的供货并达到验收条件
履约(供货)地点 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招待所(乌鲁木齐市大湾北路1024号)
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服务标准及验收标准 (1)启动验收。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后,由供应商向采购需求部门发送项目验收申请,由警务保障中心呈批验收请示。(2)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资料。主要包括合同中约定货物的产品技术参数及其相关资料。(3)成立验收小组。由警务保障中心牵头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项目验收工作。(4)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成员根据验收报告明确验收意见,并盖章确认。(5)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履约验收不合格的,警务保障中心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结束后由供应商对接验收组织主体重新验收。(6)验收档案收集及保存。履约验收完成后,由警务保障中心收集验收报告留存备查。 (5)履约验收的内容: 1.技术履约内容:乙方需完全按照甲方采购需求提供产品,产品数量、外观、性能等均能满足技术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或赔偿。其中:产品数量,供应商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确保供货数量与约定相符。如有数量差异,供应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或补偿 2.商务履约内容:对照合同逐项查看履约期限、地点等商务内容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乙方按照甲方采购需求提供产品,产品数量、外观、性能等均能满足技术要求且供货、服务等响应到位,视为验收合格。
其他 遵守并响应甲方后期签订合同中涉及的违约条款及响应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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