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建省寿宁县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6天
金额
29.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jh-cs-nd-2024050
预算金额29.4万元
招标公司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联系人方建军13950533707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龚钧0593-283327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福建省寿宁县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H-CS-ND-2024050
项目名称:福建省寿宁县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要求:福建省寿宁县冶炼厂地块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镇铁场村,厂区占地面积约为14637平方米,根据地块前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场地内多个点位土壤重金属检测结果浓度均出现超过本地块相应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地块存在潜在的人体健康风险,属于污染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文件要求,项目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合同履行期限:材料齐全后60日历日内完成报告编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2)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采购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将汇款凭证及《购买文件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fjsjhgc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特定资格要求
(二)账户信息
磋商文件购买费用、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6881410000033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
联系方式:方建军 13950533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龚钧 0593-2833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钧
电 话: 0593-2833276
福建省寿宁县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H-CS-ND-2024050
项目名称:福建省寿宁县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是否允许进口 |
1 | 1-1 | 福建省寿宁县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294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0 | 否 |
服务要求:福建省寿宁县冶炼厂地块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镇铁场村,厂区占地面积约为14637平方米,根据地块前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场地内多个点位土壤重金属检测结果浓度均出现超过本地块相应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地块存在潜在的人体健康风险,属于污染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文件要求,项目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合同履行期限:材料齐全后60日历日内完成报告编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磋商响应声明 |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
2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 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3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4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5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
6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7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 是指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是指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
9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 是指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
10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11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 至 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 (1)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2)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选择邮件报名的,须将采购文件购买费用以电汇、银行转账等形式汇入本项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采购公告所附的指定账户中,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将汇款凭证及《购买文件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信箱(fjsjhgcgl@163.com),并致电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适用本条规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的,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褔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 | 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且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
(二)账户信息
磋商文件购买费用、磋商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福宁支行
银行账号:3505016881410000033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
联系方式:方建军 13950533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锦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福宁北路5号水岸阳光9栋1604室
联系方式:龚钧 0593-28332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钧
电 话: 0593-2833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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