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高阳县医院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高阳县医院2024年01至12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高阳县医院 2024年01至12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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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学检验项目委托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服务 | (一)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根据项目的情况提供检测服务,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 n (二)医学检验机构须指派专人和对接科室完成标本交接工作,每周七天(周一到周六)到科室指定地点接收标本且上门时间按科室要求执行。 n (三)对于科室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医学检验机构负有保密责任,收取标本时,医学检验机构须对标本的完好性进行核查,对不合格的送检标本有权拒收并做好相应的标本接收记录。 n (四)医学检验机构须在约定时间内向科室发送报告或检测结果,并将已检验标本及检验报告按照行业规范化要求保存适当时间,所有检查结果须满足溯源要求。 n (五)医学检验机构所使用的试剂、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n (六)医学检验机构须保证按国家检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所申报项目的检测方法为业内公认或国际通用的检测方法。 n (七)医学检验机构须提供送检项目的危急值管理方案及报告流程。 n (八)医学检验机构提供给我院的检测报告单须有合法的电子签名,能提供电子查询服务。 n (九)医学检验机构提供的物流服务须符合冷链 | 60 | 2024年11月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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