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金额
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p2024022700022
预算金额8万元
招标联系人吴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晓丽1358477305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022700022
项目名称: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XZP202402270002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万元,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一、 招标条件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二、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最高限价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2.工程规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二次),对长坝五期及配套农贸市场地块(长坝五期23.53亩,五期农贸市场6.9亩)、法财税地块(72亩)、清溪路南香榭路西侧地块(57亩)共三个地块成本开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单独出具三个成本审计报告,最高投标限价为8万元。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内出具成本审计报告。5.质量要求:合格。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信誉要求: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省级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5.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7月开始至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上述第4、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现金方式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4.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确定中标人3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成本审计报告出具后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无息退还。五、招标文件的发放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2月27日--3月4日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2、发放地点: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等信息)到代理机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鲁艺路8号2楼招标代理室,联系人:周晓丽,联系电话:13584773051同微信号】文本费500元,一旦缴纳概不退还。3、现场踏勘3.1、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3.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程建设地点进行现场踏勘,并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投标报价包干使用。3.3、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7日9:00 时。2、开标地点: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4楼4005开标室七、 其他说明1.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亭湖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进度保证金,打入黑名单;2.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3.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4楼4001办公室 联系人:吴主任联系电话:0515-89918850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盐城市鲁艺路8号虹景苑1幢二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周晓丽 联系电话:1358477305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4楼4001办公室
联系人:
吴主任
电话:
0515-8991885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鲁艺路8号虹景苑1幢二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
周晓丽
电话:
13584773051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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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建设单位: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XZP202402270002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8万元,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最高投标限价为8万元。 |
范围 |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二次);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3-07 09:00 |
开标地点 | 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4楼4005开标室 |
其他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招标公告(二次)一、 招标条件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二次)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二、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最高限价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2.工程规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审计服务项目(二次),对长坝五期及配套农贸市场地块(长坝五期23.53亩,五期农贸市场6.9亩)、法财税地块(72亩)、清溪路南香榭路西侧地块(57亩)共三个地块成本开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单独出具三个成本审计报告,最高投标限价为8万元。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服务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内出具成本审计报告。5.质量要求:合格。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信誉要求: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4.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省级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等省级信用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5.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7月开始至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上述第4、5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现金方式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4.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在确定中标人3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视为放弃中标,同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成本审计报告出具后经招标人审核无误后无息退还。五、招标文件的发放1、招标公告开始发布及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2月27日--3月4日18点(法定节假日除外)。2、发放地点: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号等信息)到代理机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鲁艺路8号2楼招标代理室,联系人:周晓丽,联系电话:13584773051同微信号】文本费500元,一旦缴纳概不退还。3、现场踏勘3.1、地点:盐城市亭湖区境内;3.2、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程建设地点进行现场踏勘,并将上述因素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投标报价包干使用。3.3、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3月7日9:00 时。2、开标地点: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4楼4005开标室七、 其他说明1.本项目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严禁违法分包。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一经发现挂靠,将取消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清退出亭湖市场,打入黑名单。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挂靠、分包施工行为,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进度保证金,打入黑名单;2.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单位,除不可抗力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放弃函的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告2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3.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进场施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签证、增项等任何要求。七、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九、投标申请人对本项目如有疑问或异议,应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建设单位(签字或盖章):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盐城市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4楼4001办公室 联系人:吴主任联系电话:0515-89918850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盐城市鲁艺路8号虹景苑1幢二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周晓丽 联系电话:1358477305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盐城市亭湖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青年东路53号东亭国际商务中心B座4楼4001办公室
联系人:
吴主任
电话:
0515-8991885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盐城市鲁艺路8号虹景苑1幢二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
周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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